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赁费123456第二条租赁期限设备租赁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根据乙方需要时间确定租赁期,乙方提前5天通知甲方租赁终止时间。第三条租金及支付1.租金及计算:如上机械设备租赁按实际使用结算,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月计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2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月支付租赁费。第四条工程项目及作业范围工程项目为江西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右岸库区防护工程W6标段工程,作业范围根据乙方的需要调配。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人员工资包含在租金内。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技术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备具有真实有效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到场的设备必须保证有检验合格证并真实有效,保证设备的安全。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保证所出租的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如因设备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3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南支行账号:36050185105000000422账号:14315101040020980纳税识别号:9136000079699859T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