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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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经20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依据《XXXXX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经费筹集1、根据有关法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2、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定执行。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采用以下具体方式筹备:①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提取;②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③企业、组织、业主或者其他社会人士赞助、捐赠;④其他合法收入;⑤前几项收入不足以开支时,以小区内业主户为单位收取。按物业面积和居住人数适当支付;⑥在经费特别紧缺时,也可以从物业维修基金的利息中列支。赞助、捐赠可以用于赞助、捐赠人指定工作、活动的经费开支。4、首次工作经费由业主(包括已入住和投入使用、未入住和未投入使用、自用、出租的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进行筹集,按物业户数以100元/户进行筹集。筹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示栏中公告14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业主姓名(名称)、房号(物业编号)、交纳金额、拒绝交纳等。二、经费用途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会议发生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及业主大会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等。三、经费的使用标准经费开支本着“收益微薄、节约主要、提倡奉献”的原则进行控制,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贴、日常工作开支。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津贴补贴及开支、用途细则,公示后执行。所有办公开支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2审核后报销。四、经费报销程序报销经费开支应该在发生开支后二周内完成。报销凭证应该由经办人签字,并经主任、副主任复核后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开支费用一律由当事人亲笔签字,禁止任何人代签或使用印章。签字应该同时签署日期。经费报销凭证应该连续编号并当日登记账簿。经费开支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五、经费的使用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中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7日,接受业主质询。每年对全年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至少14日。业主代表对经费使用情况有异议,应该在公告期内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质询。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质询的书面答复,应该在公示栏中公告至少14日。业主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成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代表签名代表业主)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应该与经费使用报告同时公告。对审查报告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质询。中介咨询机构对业主代表质询的书面答复,应该在公示栏中公告至少14日。六、特别规定1、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由业主筹集工作费用的,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由业主向楼层业主代表交纳,楼层业主代表收取后向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出纳员交纳。2、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工作经费的业主,进行公示催交。公示内容至少包括业主姓名(名称)、房号(物业编号)、拒绝交纳金额、业主委员会催交情况等。3、对经过两次(含)以上催交,仍拒绝交纳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维护涉及业主权利的所有行为时,可以不包含该业主,也可以不对该业主履行义务。七、本规定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告15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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