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禁止信息公开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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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一、违反了范围上的禁止性规定第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害“三安全一稳定“即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有关“两秘一私”的政府信息,即如果行政机关公开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亦当属违法二、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作了概括规定:第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第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第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动的公开是行政机关向不特定的人的公开,不能收费。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例题,以下行政机关的哪些情形违反了行政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A.行政机关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B.行政机关公开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C.行政机关收取了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的D.行政机关没有公开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的信息答案:【ABCD】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案例:王某(化名)是南通市海安县A镇X号的村民,他在A镇X号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11年7月,因连申线航道整治工程A镇段建设项目,拆迁主管部门在未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审批文件等予以公告的情形下,要求王某签署没有任何批准文件为依据的拆迁补偿协议,这种明显的不公和违法行为,使得王某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践踏,于2011年12月7日向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政府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海安县人民政府书面公开王某房产所在区域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的征地批文、红线图、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相关政府文件信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政府于12月9日收到申请,但其在超过15个工作日后,却未予以公开以上信息,也未作出任何答复。该部门做法有何不妥之处?王某该如何维权?案例在“8·26”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因微笑而遭质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一湖北大学生而重回风口浪尖。9月1日,为弄清“杨局长的手表是否均用其合法收入购买”,三峡大学行政管理大二学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和安监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微笑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的工资收入。刘艳峰接到了陕西省财政厅的特快专递回复。回复以“杨达才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拒绝了其申请要求。对此你有何看法?阐述观点A:《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政府官员的个人财产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范围,所以对此政府有权不予以公开。B:《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公开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亦当属违法,而政府官员的个人财产正属于个人隐私的情况,是故,不应当公开。C:虽然《条例》里没有明确字句,但官员工资取之于民,与每个公民都有密切利益联系。《条例》第九条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相关信息都应该公开。D:公开政府官员个人财产时为保护其合法财产,所以可以公开的。分析揭露通过本案的结果来看,我们发现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方面,我们还是存在有不足之处:现在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模糊,没有违法与否的标准。官员工资正好处在没说不公开,也没说公开的境地,这将导致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最终导致很难问责。此外通过这一例子,看出我们国家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法律规定仍有不足救济解决上述不足的方法在于完善我国的立法,我们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官员财产公开的范围及其事项;或者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扩大行的解释,明确规定这一事项。在审查过程中,制定明确目标和审查程序,甚至取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程序,实行无障碍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并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程序。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应该是一个愚民的政府,一个公正的政府应该是一个信息透明的政府。当政府以公益之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并尽一切手段去掩盖这个不可告人的秘密时,单靠百姓的一己之力在现阶段的中国国情下,想要获得维权成功,我想只是痴人说梦。但是,这也不必然是悲观的,至少还有法律这个最后的屏障。以法律这个框架,去约束政府,需要所有公民的联动。在征收维权中更是如此,当权益受侵害的时候,抱怨无用,逃避无用,学会用法律武器,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征收维权的王道。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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