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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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讲:胡小凤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如合同纠纷、税务纠纷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二、仲裁•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二、仲裁•(二)仲裁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2.一裁终局.•【例】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拟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分析甲公司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二、仲裁•(三)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协会和仲裁委员会。•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2.仲裁委员会•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根据需要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二、仲裁•(四)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书面形式,口头无效。•2.仲裁协议的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法院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法院审理的注意事项二、仲裁•五)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仲裁协议;二是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庭: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二、仲裁•【例】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二、仲裁•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二、仲裁•【例】甲、乙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甲、乙没有签订仲裁协议。分析甲、乙公司解决纠纷的途径是什么,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甲、乙的请求各会作出什么样的处理?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三、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三、行政复议•(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三、行政复议(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三、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上述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三、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行政复议•【例】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撤职处分决定不服•(二)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白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例】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达成谅解。后甲越想越觉得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于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分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如何处理甲公司的申请。四、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诉讼的活动。••一)诉讼的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独任制度•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两审终审制度。•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三)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可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⑦因船舶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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