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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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支持公诉,以起诉书为基础,结合法庭调查情况而进一步揭露、指控、论证被告人所犯罪行为的综合性发言。公诉意见书与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与起诉意见书二、公诉意见书的内容和写法(一)首部1、标题2、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24岁的宋某某为劫财和灭门在该县城两天之内连杀五人,其中包括一家四口的灭门血案。被告人宋某某抢劫、故意杀人一案,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在全国范围内迅速传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今天,被告人宋某某被推上法庭接受法律和正义的审判,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和灵魂的拷问。今天法院审理这起在全国影响重大的特大拐卖儿童案,56名被告人在这里接受法律的审判。这是一场正义的审判,因为它关乎着218个婴儿的生命和自由;这是一场特殊的较量,因为它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并危害了民生。(二)正文1、对证据进行分析——客观性根据法庭调查情况,综合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邵XX、张X建、刘X良、张X利的证言和力源集团公司的会议记录,证实了被告人赵XX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单位限期调离,从而产生不满,意欲对总经理邵XX进行报复的犯罪动机和目的。2.证人闫XX、李X堂、李X霞的证言、招远宾馆的住宿登记、以及法医推断被害人死亡时间的鉴定,证实了被告人赵XX1999年4月29日从北京窜至招远,5月4日在招远作案及逃离的时间。3.XX市公安局痕检工程师齐XX当庭出具的足迹鉴定、XX市公安局法医师戚XX当庭出具的DNA检验鉴定、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招远市公安局的手印鉴定,以及现场提取的一片近视350度的镜片,证实了被告人赵XX确实到过犯罪现场。4.法医尸体检验确认,被害人宁XX全身二十多处伤口,邵X红全身七处伤口均是锐器所致。宁XX系被刺破颈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邵X红系被刺破心脏失血性休克死亡。宁XX左眉梢处直插的无柄双刃匕首、现场提取的单刃水果刀,经辨认系被告人赵XX使用过的作案凶器。这些证据证实了被告人赵XX作案的手段和后果。5.现场勘查笔录记载被害人的尸体位置,北卧室门玻璃被砸碎、门上的打击痕、被告人当庭辨认的小靠背椅,室内被翻动的痕迹,以及现场遗留的花生油桶、油状物体、白色物体、被焚烧的纸张、撕毁的历史课本、已燃烧过的引火绳等证据,证实了被告人赵XX的作案经过,及其企图焚烧现场,毁灭罪证,逃避惩罚的事实。6.公安机关在北京赵XX的住处搜查出的中国邮政储蓄存折,欧米茄手表、玉石白菜,以及招远市物价部门对这些物品的价值鉴定等,证实了被告人赵XX抢劫财物的事实。上述证据均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合法程序取得,证据与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与被告人赵XX的当庭供述相一致,经过控辩双方的当庭质证,确凿无疑,足以形成一个完整、规范、合法的证明体系,客观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赵XX故意杀人、抢劫犯罪的全过程:即赵XX在XX省力源集团公司因工作作风散漫和经办具体业务的失误,于1997年11月19日被力源集团公司决定限期调离。离开力源集团后,赵XX工作生活仍不顺,便将这一切归咎于公司主要领导,从而产生报复公司总经理邵XX的念头,并准备了尖刀、油漆、绳索等作案工具。1999年5月4日中午1时许,赵XX窜至邵XX住处,趁邵XX之妻宁XX不备,用尖刀将其杀死,翻找财物时,又发现了躲藏于北间卧室门下的邵XX之女邵X红,即用捆绑、胁迫等手段抢劫人民币5200元,然后用尖刀将邵X红杀死。为掩盖罪行,赵XX将油漆和花生油泼在地上,点燃用油漆浸泡过的引火绳,携带抢劫的钱物,逃离现场。2、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目的、动机、手段——针对性揭露主观恶性程度被告人赵XX生长在农村,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成为一名具有法律知识的大学生,工作期间又考取了律师资格。毕业前夕,他为了给自己创造一个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曾三番五次跑到XX省力源集团公司,要求成为该公司的一名职员。刚到力源集团时,他也曾踌躇满志,希望干出一番事业,但由于缺乏长期艰苦努力的思想准备,当其认为自己应当得到的回报没有实现时,便产生了消极埋怨情绪。尤其当自己负责的清欠工作受到批评时,更是心灰意冷、日渐消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公司不得不决定让其限期调离。他离开力源集团公司后到北京寻求发展,又因人生地不熟,工作生活仍感不顺。在此情况下,他的心态失去了平衡,以至产生了采用报复手段,发泄自己私愤的罪恶心理,最终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作为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一名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赵XX竟然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企业、人与社会的关系,甚至不惜以杀人、抢劫的犯罪方法去发泄私愤,害了别人,也葬送了自己。这一血的教训,值得我们深思。本案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抢劫案。犯罪分子作案前计划之周密,作案时手段之残忍,作案后用心之险恶都是罕见的。作案前,被告人赵XX首先作了力量对比分析,当他感到自己不是力源公司总经理邵XX的对手时,即把报复的矛头指向了体力、体能相对弱小的邵XX之妻宁XX。其次,他对犯罪作了精心的策划。为了万无一失地实施犯罪,他准备了两把足以致人性命的单刃和双刃尖刀;为了掩人耳目,他选择了参加朋友婚礼的时机,从北京窜来招远;为了逃避惩罚,他准备了销毁证据,焚烧现场的油漆和引火绳等。作案后,他又按计划把所有与自己有关系的、能够带走的作案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从现场带走,妄图不留下任何罪证。从整个犯罪过程看,被告人赵XX的作案手段凶残无比。5月4日中午,善良的宁XX像对待远道而来的客人一样,将赵XX迎进家门,又是让坐,又是倒水,而被告人赵XX良心泯灭,手持单刃尖刀扑向毫无准备的宁XX,顷刻间宁XX的颈部、胸部血流如注,倒在血泊之中,接着被告人赵XX又持双刃匕首朝宁XX身上乱刺二十余刀。当宁XX奄奄一息时,丧心病狂的赵XX,又拼全力双手持匕首从其左眉梢处狠狠地扎了下去,十多公分长的匕首刃扎入了宁XX的颅脑深处,致使被告人赵XX在拔刀时,刀柄都拔断了,也无法将匕首从宁XX的伤口处拔出。现场勘查时,这把无柄匕首还深深地扎在宁XX的颅脑中,其状惨不忍睹。被告人赵XX将宁XX杀害之后,开始在屋内翻找财物。当他在北间卧室偶然发现了被其凶残暴行惊呆了的邵XX之女邵X红时,年仅十二岁的邵X红正在用自己的身体,拼命抵挡着北间卧室的房门,赵XX用脚猛踹房门,又用小靠背椅将门上的玻璃砸碎。当邵X红意识到凭借自己微弱的力量,怎么也阻止不了赵XX的暴行时,她无奈地向赵XX发出了一声哀求:叔叔,你别杀我,我告诉你钱放在哪。赵XX先用不杀邵X红为诱饵骗开房门,又用绳索反绑邵X红的双手,持刀威逼,让其带着找到了5200元人民币。钱财到手后,赵XX再次举起了手中沾满血迹的尖刀,朝邵X红的胸部、腹部、颈部狠狠地刺了下去。一个在半小时之前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幼小生命,顷刻间就在赵XX的暴行下毁灭。3、揭露被告人的罪行造成的严重后果——战斗性,揭露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姚锦云驾车故意撞死无辜群众五人;撞伤十九人,其中重伤十一人。……死者张亚丽,女,现年二十六岁,家住新疆石河子垦区。在山东曲阜师范学院学习。今年刚大学毕业。这次随同未婚夫一同从山东途经北京返回新疆,准备置办结婚的用品,拟在“五一”节前办喜事。当这对恋人高高兴兴在天安门广场照像留影的时候,突然间,张亚丽被姚锦云驾车撞死。一个很好地即将走上四化建设岗位的大学毕业生,还没有来得及为祖国出力,就惨死在被告人姚锦云的车轮之下。张的未婚万卫平虽幸免一死,但也被撞伤,张亚丽的惨死使其父母及未婚夫遭受到了巨大的不幸和打击。他们悲痛欲绝。被撞死的北京卫戍区某部战士张张德明,今年刚十八岁,在部队里他积极要求进步,学习努力,是班里的骨干;曾两次受到部队的嘉奖。十号这天,他随同部队战士到天安门照像留影,被姚锦云开车撞出近十米远,当即死亡。噩耗传来,张德明的父母心情十分悲痛,痛不欲生。他们含着眼泪,满怀悲愤地说:“如果德明为保卫祖国而牺牲,我们是光荣的,可是他却无缘无故地死在一个亡命徒手里,真叫人痛心!”4、从本案中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感染性达到改造罪犯、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的目的。被告人白武松的犯罪是极其严重的,但白武松走上犯罪的道路原因何在呢?就其原因主要是白武松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为发家不惜牺牲他人的生命。今天站在人民的审判台上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是我们从另一角度分析:有些企业的行为不能不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如有的医药公司和医药批发部,把滞销药品廉价处理,甚至把即将失效的药品也廉价投入市场。就本案来说,被告人白武松所购买的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有些就是一些公司5分钱一盒向外批发,有的是一分钱一盒投放市场销售,一件药100盒卖1元钱也向外出售,甚至有的单位真药假药一块卖。人药兽药一起批。这些行为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为犯罪分子制售假药创造了方便条件。当然,被告人白武松以制售假药致死人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由其自己负责,但这些经营医药品的单位的某些做法,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今天,庄严的法庭审理了被告人白武松以制售假药致死人命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但阜阳的假冒商标,制造假药的仅此一例吗?回答是否定的。我区的治安形势还很严峻,假药、假酒、假冒商标还屡见不鲜。因假冒商标、制假、贩假犯罪活动系暴利性、智能性、科技性犯罪,多系集团或团伙犯罪,连环作案数罪交织。具有系统性、顽固性、突出性及诡秘性等特点。因此犯罪分子往往是甲地制造、乙地销售,地下制作夜间交易、且销售时不留姓名,不开发票,不见帐目,单线联系,一旦罪行败露,即隐匿、毁弃、转移赃物和其他罪证,作案现场有现代化通讯联络和交通运输工具。正象有些犯罪分子所说的“十次干,九次抓。一次得逞就发家。”因此造成了“年年查,年年打,打了以后又发芽”等恶性循环。由于上述原因,我区的打假工作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有些职能部门在打假问题上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今天抓了,明天又放了。还有的给制假贩假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有些公民买商品时怕假、骂假,但打起假来又视而不见,任其泛滥。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要挽回阜阳的声誉,维护阜阳的经济秩序。对“假”,广大公民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谁了解,谁举报,谁见了谁打击,职能部门见了假货决不手软,一查到底,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阜阳成为新兴的城市,文明的城市。在此,公诉机关郑重奉劝那些假冒商标,制造贩卖假药,经营伪劣商品的商贩和商店,你们不要无视法律,胆大妄为,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意孤行,继续制假贩假,坑害人民,你们应从白武松案件中及时吸取教训,悬崖勒马,弃暗投明,立即向司法机关投案,并积极揭发检举同伙的不法行为,否则,被告人白武松今天的下场就是你们的明天。5、论述被告人触犯的法律条款,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说理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投毒罪是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被告人李云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投毒罪的特征,具备了投毒罪的构成要件。第一,从侵害的客体看,被告人李云出于报复的动机,将350克砒霜投放到二食堂操作间的搅面机,压面条机、面粉里,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也就是侵害了公共安全。第二,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李云所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造成了就餐人员788人中毒的严重后果。第三,从犯罪的主体看,被告人李云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投毒罪的主体要件。第四,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明知砒霜是毒性很强的无机化合物,会危害多数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但被告人为了达到其报复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说明其主观上有明确犯罪的故意。投毒罪是一种社会危害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历来打击的重点。被告人李云,为报复泄愤,不顾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用投毒手段。造成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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