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实施方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0〕77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海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加快海外人才成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人员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项目施工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2.公司为海外项目临时聘用的其他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本方案协商确定。3.临时出国考察、访问、商务谈判及短期工作人员不执行本方案。二、海外项目类型及岗位设置1.项目类型海外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额度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海外项目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2.岗位设置项目岗位设置分为:经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操作岗位。经营管理岗位具体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室长、专业技术负责人、主管、主办、业务员。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为:首席专家、专家、主任师、副主任师、主管师、主办、技术员。技能操作岗位具体为:首席技师、主任技师、高级技师、技师、班长、作业组长、管道高级焊工、工作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满3年-2-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和工作不满3年的劳务工、工作不满1年的劳务工。三、外派员工薪酬福利构成外派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构成。(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按国内基本薪酬制度确定的标准执行,随国内员工同步运行和调整。(二)海外补贴海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1.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等级区间。具体标准见《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岗位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2)。海外项目部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岗位情况确定现有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对初次派往海外工作员工,一般应从所确定的岗位等级的低档开始执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实行考核晋档,原则上海外累计工作时间每增加2年且考核合格,可晋升1档。2.地区补贴。外派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地区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海外项目部所在国家(地区)生活环境、自然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划分为四类,具体见《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地区补贴标准表》(详见附件3)。3.野外工作补贴。野外工作补贴按外派员工在海外项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补贴标准为20元/天。4.家庭补贴。外派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家庭补贴。补贴标准为:海外累计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300元/月;满2年不满5年-3-的,450元/月;满5年及以上的,600元/月。5.风险补贴。对派驻海外风险地区工作的外派员工,根据风险等级和在风险地区实际工作天数计发风险补贴。风险等级为“极高”(红色等级)、“高”(橙色等级)、“中”(黄色等级)的国家(地区),补贴标准分别为40元/天、30元/天、20元/天。风险等级由集团公司确定。风险地区安全风险解除或外派员工离开风险区域时,停止计发风险补贴。(三)绩效奖、计件工资的确定绩效奖金根据海外项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以及外派员工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海外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绩效奖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后执行。1.海外项目班子成员绩效奖基数按照本人岗位补贴的110%核定,月度预支绩效奖按照绩效奖基数的60%发放;其余部分待海外项目结束时依据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由公司考核计发。2.除海外项目班子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奖总量控制在岗位补贴总额的80%以内,由项目部考核计发。考核时重点考核以下因素:(1)本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应减发绩效奖;(2)本月实际出勤情况。对因本人原因缺勤的应减发绩效奖。3.技能操作人员计件奖核定与计发项目部根据综合劳动定额考核班组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综合劳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班组应得计件奖(没有实际工程量,不得发放计件奖等奖项);班组在考核个人劳动效率、工作态度的基础上发放个人计件奖。计件奖总量不得超过岗位补贴总额的80%。4.服务岗人员月度绩效奖总量控制在岗位补贴总额的80%以内,-4-由项目部考核计发。重点考核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5.考核计发的绩效奖包含加班和延时补贴等因素。(四)外派员工福利待遇1.保险。外派员工保险分为国内和海外两部分。国内保险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公司国内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应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国外项目部承担。海外保险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外派员工负伤、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应回国治疗,医疗费用按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在海外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海外保险金冲抵,不足部分由海外项目部承担。3.外派员工负伤、患病或死亡的,可同时享受国内和海外保险。4.外派员工休假(1)计划在境外工作9个月及其以上的人员,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后,可享受20个工作日(不含往返时间)的定期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境外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和人员情况安排确定。(2)计划在境外项目部工作9个月以内的人员,原则上中间不安排定期休假,待任务结束回国后立即按下列规定安排集中休假:在境外工作不满4个月的,回国后进行3天的时差调整,而后按国内年休假的规定时间休假;满4个月及以上的按以下规定时间执行:国外月数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休假天数151520202525(3)外派员工定期休假天数含公休日不含往返时间,实行定期休假后不再执行国内各项休假规定。(4)项目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回国的,可利用回-5-国时间同时安排休假。(5)在海外项目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9个月,项目部要及时安排休假。外派员工假期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可在年终按海外岗位补助日标准的50%乘休假天数发放一次性补偿。发放一次性补偿后不再享受定期休假。四、岗位补贴运行管理1.岗位补贴调整外派员工岗位变动的,岗位补贴按以下办法确定:调整到高等级岗位工作的,岗位补贴在新岗位等级内就近向高套靠执行。调整到低等级岗位工作的,岗位补贴在新岗位等级内就近向低套靠执行;原岗位补贴已经高于新岗位等级最高档级标准的,执行新岗位等级最高档级标准。2.岗位补贴晋档外派员工在海外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增加2年且考核合格,岗位补贴可晋升一档。岗位补贴定期晋档规定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执行。外派员工岗位补贴达到所在岗位等级最高档级标准的,如岗位不晋升则不再晋档。五、海外薪酬日常管理1.外派员工国内工资在每月的8日发放。2.外派员工海外补贴和绩效奖在每月的20日发放;原则上按月发放,特殊情况的由海外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批准后执行。计发海外补贴的时间从离开中国国境的当日计算,截止到返回中国国境的当日(因私滞留海外的时间予以扣除)。3.本办法所规定的海外补贴和绩效奖均为以人民币计算的税后薪酬,可按官方汇率折算为所在地货币或美元、欧元等发放。海外项目部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规定计发税前薪酬,外派员工按当-6-地及国内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根据海外项目施工特点,外派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由海外项目部根据所在国家(地区)实际情况确定。5.外派员工定期休假期间,停发海外补贴及绩效奖,执行国内年休假的待遇;定期休假费用由海外项目部承担。6.外派员工因公临时回国期间,按日减发地区补贴,在国内停留时间第一个月岗位补贴按60%计发;第二个月按照30%计发,自第三个月起停发岗位补贴。7.外派人员经项目部同意因私回国期间,按日减发海外补贴、绩效奖和国内工资。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回国的,停发所有薪酬待遇。因私回国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8.外派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内同类人员收入水平确定,个人缴纳部分在国内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9.外派员工在海外因病休假,病假在15天以内的岗位补贴全额发放;超过15天的按日减发岗位补贴,病假连续超过15天或半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原则上安排回国治疗。10.外派员工在海外因工负伤治疗的,在海外治疗期间海外补贴全额发放,在国内治疗期间停发海外补贴,按照国内薪酬规定执行。11.因旷工、打架斗殴等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被当地司法机构收容审查、拘留期间,停发国内工资、境外补贴和绩效奖,被遣返回国的由本人承担全部回国费用。12.回国休婚丧假、病假期间,停发境外补贴及绩效奖,执行国内假期工资待遇。13.海外项目实行伙食补贴。伙食补贴标准按不超过集团公司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补助标准控制,原则上集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发放给个人。-7-14.外派员工实行通讯费报销制度。海外项目部根据各岗位工作需要,本着必须和从紧控制的原则提出报销标准,报公司审批后执行。15.外派员工因公回国或定期休假,从出入境口岸返回公司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发生的旅途费用,按照国内出差有关规定,报销交通和住宿费用;费用由海外项目部承担。16.海外项目在每月的25日前将人员情况及境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附表的要求及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六、其他规定1.原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2.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海外项目分类标准2.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岗位补贴标准表3.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地区补贴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