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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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包”法2015.11.25学习重点₡三包政策₡三包范围₡三包时间₡三包规定的义务₡三包常见问题₡案例分析三包政策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三包政策“三包规定”是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中调解、处理问题的主要参考文件,当前的“三包规定”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相关部门、行政机关制订、颁布的相关产品三包规定,此类共有七个制度,对我国境内的经营者均具有约束力;二是各地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出台的一些三包规定,类似于行业规定,数量不明,对经营者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如家具、皮鞋等三包规定三包产品范围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三包产品范围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三包责任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三包责任时间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责任时间规定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责任时间规定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三包责任时间规定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的义务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谁经销、谁负责”。三包规定的义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三包规定的义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三包规定的义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三包规定的义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三包规定的义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三包常见问题1.经营者不接受12315当面调解怎么办?2.消费者购买空调,在三包有效期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能否实行三包?3.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索要发票,经营者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的,应如何处理?4.列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目录内的商品,换货时能否提供修理过的产品?三包常见问题5.三包规定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三包常见问题“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收款,商家在最后结算总账时,消费者的订金可做冲抵。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损失索赔。“定金”---是具有法律性质的预收款,消费者违约、定金将被商家没收;如商家违约,定金将双倍偿付给消费者。三包常见问题6.什么情况下收取折旧费?收取折旧费应包括三个要件: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三包常见问题7.没有列入三包规定的商品怎么实行三包?《三包》第四条规定:“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三包常见问题7.没有列入三包规定的商品怎么实行三包?¤对国家未制定三包规定的商品,如经营者有承诺的、按经营者承诺执行;经营者无承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产品质量法》和《消法》对所有商品都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的情况。这些规定对所有商品都适用。常见案例1.维修不填保修卡、失去免费换货机会常见案例2.不保留包装箱、退货要出包装费3.送货上门不检查、产品瑕疵自己担4.自行维修、失去了厂家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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