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特殊教育发展现状比较研究摘要:作为特殊教育发展前列的美国,其特殊教育整体上逐步完成从隔离到全纳的转向,取得丰富的成果。而我们国家的特殊教育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滞后的因素,在许多方面确实值得我国吸收学习。本论文是关于中美现代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的比较研究,采用了文献、比较研究和归纳总结等质的研究方法,通过大量整理分析资料,对美国特殊教育和我国特殊教育进行比较,探求他们之间的差异。借鉴汲取美国的经验和教训,推动我国特殊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通过对理论的研究,中美特殊教育不同的比较与认识,推动自己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做更多特殊教育方面的学习和研究,让中国的教育更充满人文情怀,更科学地关注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关键词:特殊教育;美国;特殊教育理念;启示中图分类号:G76ComparativeStudyofthecurrentsituationforspecialeducationbetweentheU.S.andChinaAbstract:UnitedStatesastheforefrontofthedevelopmentofspecialeducation,herspecialeducationprogressivelycompletedtheshiftonthewholefromisolationtotheinclusiveandachievedfruitfulresults.Whiletherearemanylaggedfactorsinournation'sspecialeducation,andweindeedworthyabsorptionoflearningtheU.S.inmanyways.Throughthestudyoftheory,compareandunderstandthedifferencesbetweenspecialeducationofChinaandtheUnitedStates,promotemymorelearningandresearchaboutspecialeducationinthefutureeducationwork,what'smore,itmaymakeChineseeducationmorefullofhumanfeelingsandmorescientificattentiontoeverychild'sgrowth.Keywords:Specialeducation;TheUnitedStates;Theconceptofspecialeducation;Revelation1中美特殊教育发展现状比较研究第一部分:绪论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一)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1、研究背景特殊教育是面向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需要人群的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教育民主思想的渗透和国际社会的关注,特殊教育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各国特殊教育的规模扩大、体系逐步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法制化背景下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得到普遍建立。尤其是发达国家,其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居世界前列。作为当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它在特殊教育方面走在前列。美国现代特殊教育整体上逐步完成从隔离到全纳的转向;1975年颁布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经过不断修订,变得更加完善、系统;特殊教育的管理和经费得到保障;听觉障碍、视觉障碍和智力障碍等特殊教育,无论是规模、类型还是安置形式、课程教学等,都有新的发展。美国现代特殊教育取得丰富的成果,其发展对我国特殊教育极具借鉴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医教结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教育、随班就读和融合教育正在推广和深化,特殊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也有较快发展。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起点低、人口多、各地发展不均衡,我国特殊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与世界上特殊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现代特殊教育发展的研究与学习,了解当代美国的特殊教育与我国的特殊教育的差异,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学习和借鉴当代美国特殊教育的经验。希望能为我国的特殊教育提供现实建议与启示,实现我国的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一样享受教育的权利,使其受到人性化教育。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2、选题意义2(1)理论意义特殊教育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目前对于特殊教育做了一定的研究,也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但特殊教育是一门新兴科学,其发展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理论研究还不是很完善,研究范围较狭窄,有所遗漏,成果分布不均衡,如对美国个体教育、监督体系、家长参与制等研究甚少。因此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丰富和完善美国特殊教育的研究理论,弥补研究的不足,促进其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地发展,推进理论创新。(2)现实意义研究美国现代特殊教育,丰富其理论知识,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有很现实的借鉴意义。第一,有利于促使我国特殊教育健康发展。使我国有特殊需要儿童能受到适合其需要的教育、使其不掉队并切实保障其权益。第二,有利于我国迎接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挑战、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第三,作为世界人口大国的中国解决好特殊教育问题,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发展之路,也是为世界特殊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为世界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借鉴,推动世界特殊教育的快速文明发展。(二)文献综述1、关于美国特殊教育发展沿革的研究对于美国特殊教育发展概况,学者们普遍总结为两个发展阶段:隔离但平等式特殊教育和面向所有的残疾儿童免费、适当的全纳教育。20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的中小学对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学生普遍采取了“隔离但公平”的教育政策。肖飞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在《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历史的视角》一文中提到,美国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在公共教育体系中长期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尽管制定和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可残疾儿童还是经常因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排斥在公立学校之外。20世纪90年代,受国际社会全纳教育理论的影响,全纳教育思想在美国逐渐盛行起来。济南大学教科所佟月华认为,美国以特殊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接受特殊教育是所有学生和家庭的权利。保障了在身体、智力、社会和情感以及其它任何因素的发展上存在何种特殊需要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能力缺陷的学生接受到免费的、平等的教育。至此,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也不断修订,日臻完善、系统;特殊教育的管理和经费得到保障;听觉障碍、视觉障碍和智力障碍等特殊3教育,无论是规模、类型还是安置形式、课程教学等,都有新的发展。2、关于特殊教育概念和意义的研究美国1997年《能力缺陷者教育法》对特殊教育下了定义,明确了研究对象、确定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而且研究者们对当代特殊教育中重要的并容易混淆的概念如“特殊儿童”、“特殊教育”、“回归主流”、“一体化”、“随班就读”、“全纳性教育”等概念进行了一定的比较研究,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3、关于美国特殊政策法规与教育管理的研究(1)关于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许多学者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北京师范大学韦小满指出,美国以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实施,有力地保障了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无排斥、无歧视评估、适当教育、最少受限制环境、合法诉讼程度及家长和学生参与等原则,推动了美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肖飞也谈到,美国的法律系统中州和联邦法律、各种法规和指导性文件、诉讼判决三个层次均有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发展特殊教育的法律依据,其特殊教育立法是美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强大助推剂。(2)关于特殊教育行政管理的研究对于美国特殊教育行政管理的研究,我国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朱宗顺在其《特殊教育史》一书中做了深入研究:美国现有联邦教育部,下设“特殊教育及康复服务司”对特殊教育进行专门管理。州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是州教育委员会和州教育厅,前者指定本州的教育方针政策,后者则具体执行这些方针政策。美国联邦特殊教育法令都规定了州的职责,除了州教育当局可直接领导、实施特殊教育外,地方学区(或中间学区)更直接的对特殊教育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美国政府专设行政管理机构确保了特殊教育立法的实施。(3)关于特殊教育经费的研究朱宗顺还总结到,美国现已形成联邦、州、地方三级支持的教育财政体制,并通过立法保障对特殊教育的资助、补助和经费。(4)关于美国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的研究美国根据特殊需要学生的不同需要,为其提供了不同种类的教学组织形式。济南大学教科所佟月华指出,美国教育部根据学生能力缺陷的程度和能力缺陷的类型将学生安4置在不同的环境接受特殊教育。按能力缺陷的程度,特殊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时间比例存在差异,其教育环境也有差异,分为普通班级、资源教室、分离班级、分离学校、看护机构、居留在家、医院六种。并且根据学生能力缺陷的类型,特殊教育为其提供了不同种类的特别帮助班。常见的特殊教育班有学习支持班、情绪支持班和生活技能班三种,分别为学生能力缺陷的学生、情绪紊乱的学生和智力落后的学生提供教学帮助和服务。(5)关于美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苏雪云指在其《美国早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反思及启示》一文中指出,美国从理论层面:国家的专业标准就和各州的资格证书要求,实践层面:特殊教育本科项目、硕士项目及博士项目为各个年龄和各类障碍需要者提供了高资质的特殊教育教师。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周楠补充: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于2003年修订的《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为特殊教育工作者制定的道德规范、标准和指导》对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做了最新、最为系统、全面并具影响力的规定,并对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出极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措施。综上所述:我国学者们对美国特殊教育做了一定的研究,也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体系、美国特殊教育教学组织形式、美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体制等方面的研究,学者们大都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但由于特殊教育是一门新兴科学,其发展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不难发现研究中还存在遗漏、研究范围较狭窄,成果分布不均衡,如对美国个体教育、监督体系、家长参与制等研究甚少,如果我们能对美国特殊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做进一步探讨,将会对美国特殊教育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弥补其理论研究的不足,进而对我国特殊教育提出相应对策。(三)研究方法本文将主要通过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和归纳总结法进行研究。1、文献法:文献研究法是教育研究中广泛运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对文献进行查询、分析、整理,从而找出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研究方法。2、比较研究法:它是根据一定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本文将对美国特殊教育和我国特殊教育进行对比研究,探求两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差异。3、归纳总结法:是由特殊到一般,通过许多个别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5所共有的特性。善用归纳法对美国特殊教育发展在广度和深度上做进一步探讨。二、特殊教育的相关界定(一)特殊教育相关概念1、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面向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需要人群的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美国重新修订了特殊教育法,新的教育法《能力缺陷者教育法》(IndividualswithDisabilitiesEducationAct,简称IDEA-97)对特殊教育所下的定义为:为满足能力特殊学生的独特需要而特别设计的教学(包括体育教学),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统称为特殊学生(exceptionalstudents),包括能力缺陷学生和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联邦政府的特殊教育法详细规定了对能力缺陷学生的特殊教育要求,对于英才学生的特殊教育则责成各州自行制定具体规定。本文重点介绍能力缺陷学生的特殊教育情况,并侧重关注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阶段。2、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这些要求包括心理发展、身体发展、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长期或一定时间高于或低于正常儿童的要求,不仅包括某一发展中缺陷提出的要求,也包括对学习有影响的能力、社会因素等提出的要求。此术语1978年在英国瓦诺克(Warnock)报告中首次提出。1981年英国教育法正式使用并定义为:“如果一个儿童有学习困难而需要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