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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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离职制度》目的:明确离职类别的区分、执行方式、申请时效、审批程序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与责任承担以及赔偿与索赔等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在职社员。公司社员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参照本制度执行内容:具体规定内容如下目次:一、离职分类二、离职者工资结算规则三、辞工(辞职)四、辞退(解雇)五、开除六、自离七、离职手续办理八、离职者工资结算时间与方式九、附则一、离职分类:1、辞职(辞工):因个人意愿按规定提出的离职申请者适用;2、辞退(解雇):试用期内个人无过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适用。试用期后个人无过失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辞退,或其它原因被劝退,或公司裁员等适用;3、开除:凡有重大工作过失、违反厂纪厂规情节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法乱纪行为者,被公司强行处置离职者适用;4、自离:无故旷工缺勤脱离工作岗位连续三日以上者或一年当中累计旷工十五日者适用。(若离职申请书递交后在尚未审批生效的情况下而自行缺勤离职者亦按自动离职处理);二、离职者工资结算规则:5、辞职(辞工):符合相关规定申请辞职的离职生效者,按标准给予工资结算。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急辞工者,将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扣除其相应数额的工资,作为急辞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6、辞退(解雇):正式社员无过失性被公司辞退或劝退者给予工资结算,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赔)偿(注: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只限于正式社员在无过失性的情况下被公司辞退或劝退者适用)。若正式社员因违犯公司规定、发生工作过失等被辞退者,给予工资结算时视违规情节之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实施扣款处罚(作为对公司的赔偿)试用期内社员个人无过失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辞退者,给予工资结算。若试用期内社员因违犯公司规定、发生工作过失等被辞退者,给予工资结算时视违规情节之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实施扣款处罚(作为对公司的赔偿)入社三日(含)以内被辞退者无工资结算;7、开除:有重大工作过失、违反厂纪厂规情节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法乱纪行为者,根据情节扣除其全额工资或部分工资或罚款,公司并保留使用法律程序起诉索赔的权利;8、自离:自动离职者无工资结;三、辞工(辞职)9、社员个人意愿提出辞职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按公司规定程序提交审批,离职申请书最终由总经理签准后方可生效;10、试用期内的社员辞工,须提前3天填写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书;11、试用期以后的正式社员辞工,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书;12、离职申请书提交及审批程序原则上按所属部门组织架构阶梯呈交;13、离职申请书务必在申请当日提交有效(以总务人事接收日为准,逾期则申请日期无效)。离职申请书的审批时限为自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的次日计算,正式社员七个工作日内批复、试用期内的社员三个工作日内批复;14、凡辞工(辞职)者未按规定提前书面申请,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违规离职申请书,按相关法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违约索赔。公司索赔扣除违规离职者的经济赔偿金的以其未发放之全额数据为基准(索赔经济赔偿金基准表参见附表“违规离职公司扣款参照表”);四、辞退(解雇)15、入社三天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无薪辞退处理,所属部门出具辞退证明材料;16、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辞退处理,所属部门出具辞退证明材料;;17、正式社员多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重复三次以上发生同样的过失、以及单次违犯相关管理制度情节较重、或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求者辞退处理;18、正式社员的无过失性辞退(解雇)、劝退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方式由公司最高管理者裁定执行;五、开除19、凡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如违反厂纪厂规情节严重、有违法乱纪行为、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组织煽动罢工、暴行犯上、打架斗殴、恶意攻击他人、破坏公司资产设施、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等(详情参见公司奖惩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开除厂籍处理;六、自离20、无故缺勤脱离工作岗位连续三日以上者;21、一年当中累计旷工十五日者;22、辞职申请书未经审批通过即自行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七、离职手续办理23、离职生效后由总务人事知会所属部门文员或管理担当者及时知会当事人;24、离职生效日期的当日须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交接、退宿、缴交电脑与其它办公用具、工衣、厂牌等以及其它工厂所属物品,如有缺失在工资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对公司的赔偿;25、若因公司原因如工作移交、公司需求需延期离厂者则不在此例;26、离职社员于离职生效当日,务必离开工厂。个人原因确需延期离厂者事先务必向总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报许可后方可按计划延期离厂;八、离职者工资结算时间与方式27、按规定提前申请离职者,于离职生效次日给予工资结算;28、其它离职者工资结算另行规定;九、附则29、辞职两次以上及被辞退、被开除、自离两次以上者公司永不录用;30、本规定自签准后发布施行,旧版本规定同时废止。规定内容如有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31、规定以外事项由总经理特别签准执行;32、公司保留本管理规定的所有权限。【※附表】违规离职公司扣款参照:XXXX有限公司修定:XXXX关于第“四、辞退(解雇)”之N+1、2N+1名词的解悉:A、名词解释:1、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适合条件的给予经济补偿;四十七条,最长不超过12个月;2、代通知金(也就是+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要适合条件的才给予+1;3、赔偿金(也就是N*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B、支付情形:1、错误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支付2N+1的工资,不正确;2、类型区分,支付2N=非法解除。支付N、或支付N+1(或提前30天)=合法解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只需要支付N、或N+1之经济补偿金而已);3、2N+1就是既是非法解除又是合法解除,两者是不可能并存的。参考资料:1、工厂原版《离职管理规定》2、《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离职申请区分支付100%(符合规定,全额支付)支付80%(扣工资总额的20%)支付50%(扣工资总额的50%)公司索赔经济赔偿金基数备注试用期内的社员提前申请离职3天——2天(含)以内者跨月时包含上月及当月工资全额扣除金额作为未提前申请离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正式社员提前申请离职30天16天(含)以上不足30天者15天(含)以内者当月工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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