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宪法学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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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学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1.马克思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答案】错【考点分析】这是列宁所说的。2.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答案】对【考点分析】1999年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以它为指导,并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注意】邓小平理论在1997年被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1999年确定为宪法的指导思想。3.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答案】错【考点分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注意】解释宪法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4.成文宪法是英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答案】错【考点分析】成文宪法是与不成文宪法相对而言的,美国是成文宪法最早产生的国家。【注意】英国是不成文宪法体制。5.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答案】对【考点分析】只有通过宪法这种最高国家法律形式,才能使民主宪政制度具有全国一体遵守的法律权威。宪法必须体现民主宪政精神,承认多数人的统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违背这些精神,宪法就成了恶法,就不可能有宪政。所以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注意】宪法与宪法的关系较为复杂,但基本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上述的判断。6.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答案】错【考点分析】此题主要是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包括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不包括宪法的解释,也不包括无形修改。宪法的修改是改变宪法的部分和全部条文,而宪法解释则是在现有条文不变的基础上对其内涵进行说明。所以此论断是错误的。【注意】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般而言,只有在宪法解释仍然不能解决宪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时,才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7.国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答案】对【考点分析】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对内、对外的象征和代表者,并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注意】国家元首虽然只是一个人或两个人,如我国的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但他们与一般的个人显然不同。在宪法上,他们被视为一个国家机关,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8.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答案】错【考点分析】宪法第91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注意】地方审计机关只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与中央的审计机关的责任体制是不同的。多项选择题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应对()。A.选民负责B.公民负责C.原选举单位负责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答案】AC【考点分析】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对原选举单位负责。所以第1项和第3项是正确的。【注意】公民在具有选举资格参加选举时就是选民,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A.自治区主席B.自治州州长C.自治县县长D.民族乡乡长【答案】ABC【考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只有第4项是错误的。【注意】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由少数民族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这与行政机关是不同的。3.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A.批评、建议权B.申诉、控告、检举权C.取得赔偿权D.集会、游行、示威权【答案】ABC【考点分析】第1项、第2项和第3项都是宪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注意】第4项规定的权利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4.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包括()。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答案】BCD【考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2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1项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以只有第1项是错误的。【注意】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其中县级单位包括若干类型: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等;乡级有乡、民族乡和镇三种类型。5.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A.国家主席、副主席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答案】ABC【考点分析】宪法第79条、87条、124条、130条对第1项、第2项和第3项作了规定。【注意】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无任职期限的限制。2000年时亦考过类似题目,可以在这种考试中,重复考察某个知识点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仔细分析研究历年试题还是很有价值的。6.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A.行政管理权B.防务权C.立法权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答案】ACD【考点分析】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条对第1项、第3项和第4项作了规定。【注意】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4条规定香港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注意外交也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7.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议会主权原则B.法治原则C.基本人权原则D.权力制约原则【答案】BCD【考点分析】第2项、第3项和第4项都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注意】议会主权原则是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所有国家的宪法基本原则。另外人民主权原则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但君权神授原则不是。8.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住宅不受侵犯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答案】ABCD【考点分析】宪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所以4个选项均是正确的。【考生注意】这是2001年考过的试题,只是形式稍有变化。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C.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D.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答案】ABC【考点分析】立法法第4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22条、第25条对报告工作和质询作了规定。所以只有第4项是错误的。【注意】宪法未规定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也未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质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单项选择题1.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答案】A【考点分析】英国被称为“宪政之母”,美国是第一个公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所以第1项是正确的。【注意】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公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时间是1791年,这也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答案】B【考点分析】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所以第2项是正确的。【注意】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与根本制度类似的一个概念是“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分析题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请以这一规定来分析宪法规范所具有的最主要的特点)【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体现了宪法规范所具有的一些主要特点:(1)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的行为规范。本题的规定实际上规定了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体现了最高权威性。3(2)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本题中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很原则的规定,只是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原则,而且文字表述也很简练。(3)无具体惩罚性,一般国家的宪法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性规定。本题中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它只是规定公民应该如何,并无具体的制裁措施。【考点分析】这是考察宪法规范的特点,但不是简单的问答题,而是以分析法条的形式出现。答题时首先要仔细分析该题的考点在哪里,即出题人要考察什么,然后回想教材中相应知识点是如何论述的,再将法条和相应的知识结合起来,寻找二者的连结点。【注意】法条分析题是宪法学中相对灵活的试题,在回答这类问题时,分为三步,第一步找出本题所要考核的宪法学中的知识点(有时不止一个),第二步回想教材中对该知识点的相关论述,第三步将法条与知识点结合起来分析。选择题1.全国人大常委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的职务。A、国家行政机关B、审判机关C、中央军事委员会D、检察机关【答案】ABD【考点分析】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所以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注意】我国普通的全国人大代表允许兼职,但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职,这一制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保障他们能够集中时间行使常委会的职权;二是常委会负有监督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责,如果允许他们兼任这些职务,即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另外要注意的是,它不包括第3项。2.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是年满()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A、18周岁B、20周岁C、23周岁D、25周岁【答案】C【考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9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年满23周岁。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注意】18周岁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必须年满23周岁。选择题1.在英国,尽管1215年的()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A、《权利法案》B、《自由大宪章》C、《人身保护法》D、《王位继承法》【答案】B【考点分析】第1项是1689通过的,第3项是1676年通过的,第4项是1700年通过的,只有第3项是1215年能过的。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注意】除了本题所列的四个文件外,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世界宪法史上重要的文献,可以放在一起记忆。2.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主要有:()A、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体制B、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实施的体制C、执政党负责保障实施的体制D、专门机构负责保障实施的体制【答案】ABD【考点分析】理论上的通说认为,美国是司法机关保障宪法的实施;英国是立法机关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是由专门机构即宪法法院保障宪法的实施。没有由政党来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所以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注意】理论上一般认为宪法实施保障体制只有上述三种模式。同时还要了解实行某一模式的代表性国家。3.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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