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知识读本1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协会前言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特别是一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生产条件简陋,安全设施缺乏,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统计资料显示: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事故占到90%以上,这些员工既是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广泛地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本《读本》可作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和安全手册。本《读本》在编写中得到了局领导、协会领导和有关矿山安全技术专家的支持和帮助。由于受编者水平和时间、篇幅所限,书中定有疏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2《读本》即将与读者见面了,矿山职工包括农民工通过对《读本》的学习,增强在岗工作过程中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希望本书对我市矿山(采掘施工)系统的“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能够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开卷有益,相信每一位矿山职工都能从中有所受益,用书中的安全知识武装自己,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希望这本书能给广大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职工和千万个家庭带来平安、幸福!编者二〇〇九年二月1第一部分安安全全知识库安安:到矿山干矿工,应当怎样来保护自身的安全呢?全全:一般说来,由于矿山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特殊性,矿产业属高危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干矿山就是去冒险。因为矿山的危险性也是可以通过各种安全对策措施来控制的,例如世界上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矿山的生产事故就很少,矿工的工作环境甚至比一些其它行业还安全。而在我国,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逐步加强,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将不断提高。同时,改善矿山生产的安全状况离不开矿山管理者和矿工们的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从事矿山生产的每个人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安安:到矿山工作为什么要了解矿山的安全状态?全全:对于新入矿的矿工来说,到一个矿山企业工作就应该首先了解这个矿山的安全生产处于什么状态。因为矿山属于高危行业,你工作的目的是使自己生活得更好,而不是去使自己的身体或生命受伤害。因此不要光听别人说如何没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靠自己的判断。安安:了解矿山安全状态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全全:就是了解这个矿山企业有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有,说明这个企业已通过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具备了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安:如何观察一个矿山的安全生产状态?全全:如果你工作的是露天开采矿山或采石场,你可以直接观察露天采场的边坡情况。看看边坡是否会(可能)垮塌、是否会出现滚石、是否会有坠落物。其中最容易看到的就是采场的坡面是否分出台阶,每个台阶的高度是否过高等。(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于采场内经常进行爆破作业,因此你应该注意矿山其它生产和生活建筑设施是否距离采场边缘有200或300米。(200米或300米说法不贴切,其原因: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深孔爆破个别飞石安全距离按设计、但不小于200米,如钻孔直径为140mm,个别飞石最远距离计算值为224米,如在山上爆破,则在下坡方向安全警戒距离增加50%。另外,如采用复杂环境深孔爆破个别飞石距离有设计确定。)除了上述矿山生产环境的安全硬件条件外,你还应该关心矿山企业在安全软件环境方面的情况。其中与职工本人最直接相关的就是矿山生产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如果你是新进(露天)矿山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培训中,你应该学习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不但新入矿的职工需要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培训,而且所有的矿工都要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的自3觉性和实践能力。每一位矿工都应对矿山的常见事故和国家为防止这些事故发生所做出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做到“安全规章制度搞得一清二楚,安全指令记得扎扎实实,用在现场得心应手,人人都有防事故会自救的真功夫”。安安:矿山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有哪些呢?全全:矿山一般存在坍塌、爆破危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运输事故、机械伤害、触电、火药爆炸、容器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存在粉尘、噪声和振动等职业有害因素。矿山常见的生产事故是多方面的,一般说来有10大类:1、坍塌:主要表现为边坡失稳、破坏。边坡失稳是矿山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隐患,产生坍塌的主要原因有:(1)不良地质对边坡的影响。(2)大气降水和地下水的影响。(3)设计及推进方向不合理。(4)台阶高度偏高时,爆堆铲装时,易发生爆堆坍塌;(5)局部山谷区域第四系较厚,如未能及时超前剥离,或剥离边坡坡角偏陡,也容易发生表土层坍塌;(6)其它人为因素;2、爆破危害:爆破危害是指爆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爆破有害效应对周边环境及人员产生的危害。如果没有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爆破警戒和保护措施不到位,内部及周边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撤离;无证操作;爆破器材质量有问题;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处理盲炮等违章作业,都有可能发生爆破危害;3、物体打击:在矿山剥离、穿孔、装药、爆破、铲装等作4业过程中均有可能造成石块等物体打击事故。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有:(1)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剥离工作;(2)危石、浮石不及时排除或处理危石、浮石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生撬小落大、撬前落后等现象;(3)爆堆落石和边坡片落;(4)传递工具物件方法不当;(5)搬运设备或配件时砸伤等;4、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1)作业场所狭小,不符合安全要求。(2)作业人员或设备距工作台阶外缘安全距离不够或防护设施不完善,可能发生意外坠落等事故;(3)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损坏,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或缺乏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设施进行作业;(4)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疲劳作业;高处作业无人监护;(5)铲装作业时,汽车司机违章站在车顶指挥装车,不慎发生坠落;(6)其它方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上不到位;5、运输事故:矿山车辆运输作业较多,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道路狭窄,弯道半径偏小,行车速度快、弯道超车、超高超载、违章驾驶等,很容易发生挤伤、摔伤、撞坏人员和设备等事故。造成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1)场地及运输道路缺陷,如装运平台宽度达不到车辆安全装运的要求,平台边缘、运输道路边侧无安全防护车挡等;(2)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驾驶员无证驾驶;(3)司机或他人违章操作;(4)车辆选型不合理,车辆载重能力偏小,致使车辆密度过大;(5)其它管理5缺陷,如无专人指挥,秩序混乱等;6、机械伤害:造成机械伤害事故一般是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设备故障造成的。常见的原因有:(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防护装置失效等;(2)场地及运输道路缺陷;(3)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4)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或关停,导致事故发生;(5)铲挖机械作业时,机械周边安全管理不规范,作业机械间的安全间距不足;(6)其它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等;7、触电:矿山用电包括机械动力用电、照明用电、修理车间用电、生活用电等。在生活营地和施工现场采用柴油发电机进行发电,事故原因主要为未按要求规范用电、违章作业、电器绝缘老化、缺少防护或防护失效及雷雨天检修设备时被雷击中而发生触电事故等;8、火灾:矿山火灾主要为外因火灾(外源火灾),包括明火(火柴点火、吸烟、电焊、氧焊等)引燃的火灾;油料在运输、保管、加装和使用时引起的火灾;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火灾;机械作用(摩擦、振动、冲击等)引起的火灾;车辆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短路和过负荷引起的火灾;雷击造成的火灾等;9、容器爆炸:矿山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主要因素有:(1)空压机安全阀失灵,空压机配件锈蚀失效;(2)压力容器6受到机械损伤,在高压下发生爆炸事故;(3)压力容器遇到山体滑坡,滚落的岩石突然撞击风包而爆炸;(4)未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引起超温、超压等;(5)对空压机管理不善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进行操作;(6)氧气瓶、乙炔气瓶在太阳下曝晒,乙炔瓶未加装乙炔防回火装置;10、火药爆炸:火药爆炸事故在矿山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运输设备有缺陷;雷管、炸药在运输与临时储存时与火花接触,炸药受摩擦、冲击等;运输与临时储存时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运输、临时储存、加工过程中不了解爆破器材性能、违反操作规程等。安安:国家对矿山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哪些明确地规定?全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矿山从业人员拥有如下权利:1.要求取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2.知情权。即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7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工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7.紧急避险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89、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矿山从业人员应当努力尽到如下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职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服从管理的义务。职工应当服从管理,当然,职工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受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它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如:挖掘机、9装载机、汽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