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验厂工作规范1、目的:为了规范验厂工作流程,确保顾客验厂和第三方验厂的顺利通过,保障公司全体人员对验厂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制定本内容。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与顾客验厂有关的所有人员;适用于社会责任、反恐验厂活动。3、职责与权限:组长:负责有关验厂人员的接待、验厂总体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督导。副组长:负责所分管的验厂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督导。稽核专员:协助验厂组长对全厂的表单进行复查,以及发布相关的验厂规定的要求并负责行政人事部的验厂工作,调度指挥稽核员工作。组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配合验厂前检查。稽核员:负责验厂前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和督导。4、验厂人员组织架构图组员5、工作内容:5.1、组长接到验厂通知后及时通知验厂副组长、稽核专员、部门稽核员和组员﹐并组织验厂时的相关接待准备工作。5.2、验厂组长及时组织各相关验厂人员并开会传达相关的验厂要求和时间。5.3、组员按客户规定要求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在验厂前一周再次对本部门的所有现场验厂资料(当月)进行审查并确保正确。如有不符合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稽核员负责追踪反馈。5.4、稽核员必须要在每月10号前对验厂资料进行确认,确保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并统一集中保管.5.5、各组员必须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员工访谈问答培训,由验厂组长统一安排考试,确保员工访谈的顺利通过。5.6、验厂组长与副组长必须每周不定时、不定部门对各部门进行模拟验厂,如有不符合项各组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不得有任何理由进行搪塞。5.7、对于突击验厂的顾客,在其要验厂的期限内,公司各级领导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所有验厂小组长:陈副组长:稽核专员:稽核员:组成员的手机不得停机及关机,以便工作的及时性沟通,组长与副组长或委托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如有不符合项各组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不得有任何理由进行搪塞。5.8、组员工作分工内容:5.8.1、人事组5.8.1.1、招聘:①不得招收童工;②进厂人员背景调查;③进厂后统一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反恐、厂纪厂规、验厂等﹐各用人部门需进行部门的工种操作和安全培训。④新员工进厂之后必须建立个人档案(资料填写完整)及保存工人的各种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照片、学历证明、特殊岗位操作证、职称等证明,日期如有过期必须及时更新。⑤保留相关离职记录(辞职单)5.8.1.2、劳动合同和保险:①行政人事部门必须定期核实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最新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②复查合同上的工资和日期;③复查合同期限的试用期;④如合同期满必须及时续签《劳动合同》;⑤定期办理各项保险﹐符合劳动部门相应规定;并能提供相应政府批文,社保交纳记录证明等。5.8.1.3、工时﹑工资﹑考勤:①行政人事部必须保存并能提供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批文﹐合同当中应满足政府批文要求;②工时﹑工资和考勤记录应符合顾客验厂和劳动法的要求;同时要有各工种工时工资标准.③考勤﹑工资表、请假条、生产现场等其它部门的工作日期记录要相符客户验厂的要求,不得出现现场有工作报表而没有验厂考勤、工资等事件发生,不得出现工人没有考勤、工资、无请假条,但又有生产记录的事件发生;各部门出勤标准时间要有明文规定,同时不得提前或延后30分钟打卡.④各部门必须与行政人事部的考勤记录为准,不得出现部门考勤记录及与行政人事部考勤相冲突的文件,各部门稽核员必须及时配合行政人事部门的工作。⑤每月工资单必须有员工的签名,以及必须在每月1日前发放上月的“验厂”工资。⑥如需超时工作,必须要符合客户验厂的要求。5.8.1.4、员工访谈:①行政人事部将顾客验厂访谈回答内容打印一份交各部门/车间﹐行政人事部配合各车间主管必须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倡导和教育(注意:不得张贴,用后行政人事部必须按数收回。)②顾客验厂人员在车间现场审核或找员工访谈对象时车间主管及统计员必须跟进;③验厂人员如是抽点员工名单进行员工访谈,由行政人事部门通知各车间,各车间必须要保证被抽点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之内将人送到行政人事部门;④如果车间员工被抽到的而没有提前请假的,其后车间课长不得把被抽点到的员工放掉或让其请假;⑤验厂当日各车间所有不相关或与验厂要求不一致的报表一律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撤离现场统一保存,不得出现在工作现场。5.8.1.5、特殊工种和证件:①针对公司特殊工种必须具备特种操作证(叉车证、健康证、电工证、锅炉工证、ISO内审证、焊工证、安全员证等).②特种设备必须具有检测报告、出厂证明、及相关的许可证;管理课备好特种设备清单;5.8.1.6、食堂:①应提供足够的桌子和椅子﹐应保持干净、整洁;餐厅和厨房每周应定期清洁地面保证无异味﹐食堂光线应充足。②厨工人员须有卫生局认可的体检合格证明﹐并准备好《卫生许可证》和厨工《体检证》的复印件。③所有厨工人员应戴口罩﹑帽子和手套﹐衣服整齐干净。头发和指甲不应过长。④餐厅内必须要有两个安全出口﹑餐厅消防安全平面图和应急灯。5.8.1.7、工人宿舍:①各员工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安全和舒适。②男女员工的宿舍必须分开。③洗手间和淋浴间保持清洁并可正常使用,外面应有非可视隔门。④宿舍房间应有充足的通风和灯光。⑤宿舍区内应提供急救箱,工人在宿舍时应有受过急救训练的人员当值(急救员联系方式公告、张贴)。⑥走廊和楼梯间安装应急灯﹑消防器材﹐宿舍最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出口通道要有充足的光线,各层楼道不可上锁和不可被阻塞﹐每层楼出入口应张贴消防安全平面图和安全指示标志。⑦不可在宿舍区存放危险品或可燃的物料﹐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并安装烟雾探测器;⑧宿舍卫生按”5S”要求执行。⑨顾客验厂前几日应向车间发放洗洁精和卫生纸﹐各单位应对厕所清洗﹐放卫生纸,点蚊香保证无异味。⑩定期与环保部门联系﹐确保污水处理符合当地政府要求﹐并有合格的文件证明。5.8.1.8、急救和医疗服务:①定期购买医疗用品﹐每个车间必须要有一个急救箱﹐各车间急救箱药品用完时各部门统计员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充药品。②管理课每半月对各车间急救箱检查一次,监督保管情况和药品补充情况。③急救箱内应有下列用品:伤口胶布﹑弹性绷带﹑胶布﹑洗眼水﹑消毒药棉﹑多用途纱布、钳子﹑手术手套﹑急救操作说明书、药品清单、领用清单等记录;④上班时间各部门应将急救箱必须放置于各科办公室,不得上锁;5.8.1.9、行政人事部其它:①收集并准备好所需要的相关政府机构下发的各种规定、管理办法、各类报告、证明等行政文件。②负责公司所有的钥匙收发记录,制定发放保管记录清单。5.8.2、公司消防:5.8.2.1、防火措施和设备①保安人员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栓检查;②所有消防器材应放于不超出任何工人20米范围内﹐且没有阻塞和有清晰标志的地方﹐应离开地面0.15米﹐高度不超过1.5米﹐每个灭火器须有操作说明书及每个车间张贴火灾疏散指南,不得有配件损坏和超过保质期现象﹐如有使用完的消防器材应及时到消防单位补充;③每层最少有两个安全出口﹐每层楼梯进出口须有应急灯﹑逃生平面图﹐和方向标示箭头;④应急灯﹑警铃应经常检查无灰尘和损坏。⑤公司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厂消防演习﹐并进行拍照和记录。⑥如有突发事件应组织人员扑救,将损失降低到最小。⑦定时巡查所有出口和出口通道均不可被阻塞﹐出口通道必须有足够的光线﹐工作时间内所有出口皆不可上锁。⑧保安队长要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对保安人员进行值班排班表。5.8.2.2、反恐①所有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厂前须进行登记和检查﹐严禁18周岁以下的人员进入公司,确认无误由保安带领至所规定的部门。②物料出厂必须有放行单﹐并认真清点﹐合格后给予放行。③成品装箱时﹐需有保安人员和成品管理员监督﹐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成品装箱完成后由成品管理发货员与承运人或司机共同对货柜进行铅封。④每日保安员必须对全厂巡查并记录,以防突发事件发生。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组织人员处理。⑤对所有的新进保安人员要进行电话背景调查并到行政人事部确认。⑥对供应商进行安全突击检查报告并做好记录。⑦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5.8.3、工务课:5.8.3.1、工务课应组织电工每月对车间、仓库及其它工作场所的照明装置实施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保证各操作工作岗位具有足够的照明条件。5.8.3.2、配电箱必须有短路保护装置,有明显警示标志,保持配电箱正常工作,如有维修应保持记录。5.8.3.3、电线保持在正常的状态,不允许有断裂、拼接或以胶纸修补﹐如开关装置破损﹑电线老化必须及时更换并保存记录。5.8.3.4、生产设备和机器须有保护罩﹐设备维修时必须有专用警示标志,需要制订设备维修计划并必须保持设备的维修记录。5.8.3.5、高电压设备或区域应有明显的警告标示。5.8.3.6、机修人员应定期检修车间的生产设备﹐保证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5.8.3.7、工务课应定期对各车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5.8.3.8、保持所有的记录并必须在月初5号前把经过自己审核过的所有记录送行政人事部进行再次审核,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5.8.4、各生产车间:5.8.4.1、各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必须使用规定的劳保用品如耳塞﹑保护手套、面罩、眼罩、口罩、和铁鞋;5.8.4.2、各车间内的物料摆放须整齐并放在规定的区域并做好标识,确保标识与所摆放的物料相符;5.8.4.3、车间的区域斑马线应保证清晰﹐如有模糊不清楚须重新喷漆或用斑马胶贴线;5.8.4.4、任何物料的摆放不能堵塞所有的出口和消防器材;5.8.4.5、生产现场所有的看板、张贴的资料、不得出现非考勤日期;5.8.4.6、如是反恐验厂,在包装车间必须张贴可进入装配车间人员的名单及对进出装配车间的人员进行登记;5.8.4.7、车间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技能并记录;5.8.4.8、各车间负责人必须配合行政人事部做好验厂的员工访谈工作;5.8.4.9、各车间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出口门处必须有消防安全平面图和应急灯和安全指示标志。5.8.4.10、显眼处张贴紧急意外或救伤电话﹐新进和转岗人员须进行安全和操作指导﹐合格后给予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5.8.4.11、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应有安全防护设备(如防护栏);不合格的机器、设备或工具应及时清离作业现场,以避免错用或误用。5.8.4.12、设备或电器的开关应明确标示区分﹐特殊岗位操作必须由有持特殊工种证书的操作员实施。5.8.4.10、生产用的机器、设备或工具应按设备保养项目定期维护保养﹐并根据验厂要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5.8.4.10、生产部门需提供生产记录﹐生产记录不能有不符合顾客、法律法规、行政人事部考勤等相关验厂标准的内容。5.8.4.10、生产、检验和仓库现场应有明显的规范的产品标识、区域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应展示受控状态的管理文件、作业文件和检验文件;各种质量记录应规范、详细和清晰;应做到账物相符。5.8.4.10、生产、检验和仓库现场的产品应整齐有序放置,产品的搬运和操作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产品实施有效的防护,杜绝野蛮作业。5.8.4.10、生产、检验和仓库现场应按规定处置不合格产品,防止与合格产品混淆。5.8.5、仓库5.8.5.1、仓库中化学物品和危险物品存放处须张贴《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警告标语﹐5.8.5.2、化学液体应有防渗漏的第二容器,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需要可以安装洗眼台。5.8.5.3、生产现场中化学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存放量应以一天的使用量为限。5.8.5.4、仓库需提供本部门记录﹐记录不能有不符合顾客、法律法规或相关验厂标准的内容。5.8.5.5、仓库要每月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如:运输安全、集装箱封条、货物/货柜安全、危险化学品识别和仓库收发实务等培训;并保存记录;5.8.5.6、对仓库的成品管理员、搬运工要进行电话背景调查,并到行政人事部确认。5.8.5.7、仓库要定期做好相关表单的整理工作,如:货柜车及集装箱清洁卫生记录、集装箱七点检查记录、空桶回收清单等;5.8.5.8、仓库的报表必须在月初5号前把经过自己审核过的所有记录送行政人事部进行再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