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总则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立法目的5(一)合同法的立法必要性原来《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三法鼎立,民事合同又由《民法通则》调整。这种状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共性问题不统一,2防范合同欺诈方面要补充规定,3新合同形式出现,需要规范。所以需要制订一部统一的合同法典。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二)合同法的立法目的1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8法律的调整范围即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关系。1属于民事法律关系2不包括民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9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0(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无论身份如何,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这是自愿原则的基础。11(二)合同自愿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协商一致,不得将意志强加于人2合同自愿订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3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合同是无效或可以撤消的12(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不在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权益。13(四)诚实信用原则1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2以诚实自觉的方式履行义务3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4(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这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补充,自愿不是绝对的,必须受到约束,这种约束来自于法律和道德。15(六)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原则1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因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受到损失的一方请求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有关机关应当以调解、裁决、判决、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节合同的订立17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18(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公民:①始于出生②终于死亡2、法人和其他组织:①始于成立②消失于终止19(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A十八周岁以上B精神状况正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A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A十周岁以下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12、法人: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致②通过法人内部机构实现22(三)关于代订合同1、代订合同由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订立2、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3、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23二、合同的形式指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表现方式。(一)合同形式的概念:24(二)合同形式的种类:1、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B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功能:A证据性B责任感C公开性252、口头形式即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协议。凡当事人之间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263、其他形式A推定形式:通过实施行为来为意思表示B默示形式: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来为意思表示27三、合同的内容28(一)合同内容的概念指当事人之间以条款固定的、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表示。29(二)合同的主要条款30合同的主要条款(概况)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法31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名称:针对法人或组织而言姓名:针对自然人而言住所:法人或组织指主要办事机构地自然人指其生活或活动的主要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意义:1决定债务履行地点2确定诉讼管辖3在涉外合同中作为冲突规范的依据322标的即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无形财产必须是为法律允许流通的。333数量是以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的具体确定。要求:1符合《计量法》2确切3计量方法双方认可4规定允许的磅差或尾差344质量以成分、含量、纯度、尺寸、精密度、性能等来表示的合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象的优劣状况。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之,没有的则由当事人商定。355价款或者报酬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有政府定价的必须执行之,有政府指导价的,必须在其规定幅度范围内约定。36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①履行期限:指履行合同义务的起止时间②履行地点:指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③履行方式:指当事人以何种方法履行义务,标的不同履行方式也各不相同。377违约责任指当事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A不履行B不适当履行388争议解决的方法履行合同时发生了纠纷如何解决。A非诉解决a自行协商b他人调解c提交仲裁B诉讼解决(仲裁和诉讼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四、要约40要约的概念和条件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不是法律行为但又具备一定的法律意义,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条件: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者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4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种类:①价目表的寄送②拍卖公告③招标公告④招股说明书⑤商业广告(注:上述①⑤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则应视为要约)42要约的生效1、要约生效时间的意义:A确定要约人何时受约束B保护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2、时间确定:A投邮主义,B理解主义,C到达主义。43要约的撤回和撤消要约的撤回:指要约到达之前或刚刚到达又被取消。要约的撤消:指要约到达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被取消。44下列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要约期限或明示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45要约的失效失效的意义:要约人解除了受要约约束的义务,受要约人丧失了承诺的权利。失效的条件: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3、承诺期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即对主要条款做变动。五、承诺47(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1向要约人发出2明确表示同意要约3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4内容与要约一致48(二)承诺的作出方式承诺的作出方式:通知两点例外:1根据贸易习惯2根据要约要求49(三)承诺期限概念:作出承诺的时间界线。对要约人是解除约束的期限,对受要约人是合同成立的期限。期限确定:1要约确定了期限,按期限2未确定的A对话方式:a立即作出承诺b约定时间承诺B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间”50逾期承诺逾期承诺:视为新要约承诺逾期到达: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外,该承诺有效(原则上实行到达主义,但不一概而论)51(四)承诺的生效1生效的法律后果:①双方订立合同的愿望实现②缔约过程结束③合同成立2生效的意义:权利义务何时开始523生效时间确定:A承诺使用通知时:a投邮主义(英美法系)b到达主义(大陆法系)B承诺不需要通知时:接受人作出行为时生效。53(五)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指作出承诺后又取消。条件: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口头承诺不可撤回)54(六)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1、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实质性条款作了变动的则视为新要约。2、未对实质性条款变动,承诺有效。55(七)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地A收到通知地B作出行为承诺地2、收件人所在在地3、签字或盖章地六、格式合同57概念为重复使用而由一方未与对方协商事先拟好详细条款的合同。58格式合同的利和弊利:a减少交易成本b可以详细测算经营成本c可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弊:a偏重于考虑合同提供者的利益b未与对方协商59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60格式条款无效条件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1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模糊条款原则”1按通常理解解释,即应当使用通常的具有本行业知识的人能够理解的词语表述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按不利于合同提供者的意义解释6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的采用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63七、缔约过失责任64(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依据(学说与判例的观点):1、法律直接责任说2、侵权行为说3、法律行为说4、诚实信用说(中国学者多采此说)65(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对方因此而受到损害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66(三)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情形:671、违反诚实信用原则①恶意蹉商②故意隐瞒重要事实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A擅自变更、撤回要约B违反意向协议书C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a通知义务b办理必要手续的义务c保证合真实性义务68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赔偿范围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计算)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71(一)合同生效的概念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主要包括:1当事人享有约定的权利和须承担约定的义务,以与合同有必然联系的第三人也受合同约束。2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72(二)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73(三)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特别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合同,依其规定。附:约因和对价西方许多国家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须有“约因”或“对价”75英美法系中的对价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英国高等法院在Currie诉Mima案判决书中的定义)或曰“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强调的是“我给你是为了你给我”的关系。即彼此之间要相互给付(Counterpart)。76法国法的约因法国法的约因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动机与约因的区别:前者不是最直接、最接近的。例如买汽车动机:自用、赠人、出租……买车约因:得到这辆车77(四))几种特殊的生效(有效)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2、附期限的合同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4、未被追认的由没有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5、表见代理的合同6、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7、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78表见代理的合同表见代理指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很容易使第三人误解为有代理权的现象而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79《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珠海东洋之花化妆品公司与张柏芝广告合同纠纷案)80A、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二: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善意无过失,三: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81B、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一: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二:超越代理权行使权力,三: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善意无过失,四:本人不作否认表示或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82C、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一:原有代理权,二:代理权已经终止,三:代理权终止后有由于授权人的问题使他人认为代理权仍然存在的现象,四: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五:本人不作否认表示或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二、无效合同84(一)合同无效的规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85(二)免责条款的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注: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