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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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彰武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三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年度后完成。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第九条医院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小组和工作成绩考核小组应当按要求对本院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第十二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第十三条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第十四条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地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市、地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第十五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第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第十九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不可以报名:(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二条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彰武县人民医院2012年7月20日彰武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等。业务水平考核由卫生局组织统一通过计算机考试参加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一般程序: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2.流程:首先由医院发放每个医师账号,然后医师本人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登录报名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提交后由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后上报彰武县卫生局审核。(二)简易程序: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说明:由于今年我省首次启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故要求均进行一般程序的考核。)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2.流程:医师本人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登录报名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后由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后上报彰武县卫生局审核。五、职业道德及工作成绩考核结论形成1.考核委员会根据职业道德及工作成绩考核小组考核情况填写职业道德及工作成绩评定意见。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六、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七、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彰武县人民医院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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