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当代中国政府的权力结构及其关系2.1政党与政府2.2人民代表大会2.3国家元首2.4国家军事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2.1政党与政府当代政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领导或控制政权、干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体制。一个国家的政党体制,是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状况分不开的,并取决于其民族传统、宗教信仰、政治结构等。当代西方政党体制多采用多党制,政党之间通过竞争轮流执政。我国的政党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共产党长期合作的参政党。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家机关和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有三个层次: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一)党的中央组织党的中央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组织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县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单位所建立的组织。二、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与领导方式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对国家生活实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这种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基本现实。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三个方面。1、政治领导体现在党制定的基本原则、指明的基本方向以及制定的重大决策方面。2、思想领导体现在党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来教育和武装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使之自觉地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做出贡献;党通过宣传、教育等活动使党的主张成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3、组织领导体现在党一方面通过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将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输送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通过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来实现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是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群众,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从而使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三、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多党合作制的重要组织形式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机关,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国多党合作制的特点是:(1)在多党合作关系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政治领导地位。(2)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重要渠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中国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二)各民主党派情况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2、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3、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4、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5、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6、中国致公党7、九三学社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四、当代中国的党政关系(一)中国共产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关系1、党的执政地位要通过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来实现。(1)建议国家权力机关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2)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重要干部。(3)通过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来实现党的意志与主张。2、党的领导方式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3、改善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二)党的组织与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的关系2.2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地位。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与机构(一)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出席会议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选举权;建议权;人身特别保护权;言论和表决的特别保障权;物质保障权。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守国家秘密;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监督。(二)会议形式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而集体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就是召开法定的会议,决定重要的事项。1、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主席团会议。3、人大常委会会议。4、委员长(主任)会议。5、专门委员会。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以下几个方面:1、最高立法权。2、选举、罢免权。3、监督权。4、全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制定和修改法律。2、解释宪法和法律。3、决定国家重大事项。4、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5、人事任免。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四、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3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元首具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外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权、赦免权和荣誉权等职权。一、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的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国设国家主席是1954年宪法确定的。二、国家元首的产生与任期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国家元首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1)公布权。(2)任免权。(3)荣典权。(4)发布权。(5)外交权。2.4国家军事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一、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四)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二、国家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一)国家审判机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度。一般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抗诉,经过上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因为是最高审级,它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也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国家检察机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检察机关。检察权是指对宪法、法律的统一实施进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权由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的内容包括法纪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双重领导”,即除了对产生它们的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