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蓝田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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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前言2验收依据及标准2.1验收监测依据2.2验收监测标准2.3主要控制指标3项目概况3.1项目名称、地点3.2项目内容概述3.3工艺流程简介3.4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措施4.环评报告主要意见及其批复要求4.1环评报告主要意见4.2环评报告批复要求5验收监测内容和质量保证5.1验收监测项目5.2验收监测仪器和方法5.3验收监测质量保证措施5.4工作场所及环保设施监测6辐射环境所致剂量估算7环境管理检查8结论及建议附件:1、《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安德森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1前言为了适应和工业的形势发展,满足国家对天然铀的需求,保证生产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原794矿)对其生产、安全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比较全面的技术改造,以期盘活地质资源和提高铀资源利用率,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工程使现有102工程排风井、堆浸场等距离部分居民过近、尾渣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等环境问题得以改善和解决。2004年12月国防科委工委批复了《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2005年1月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了《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1月18日国防科委工委以科工二司[2005]109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遵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4]431号“关于核工业铀矿冶系统‘八矿一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总体说明有关意见的复函”的要求,2005年4月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委托核工业第四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5年7月核工业第四研究院完成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稿)。2005年8月12日,中核金原铀业公司主持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预审,2005年12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蓝田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2006年5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予以批复(环审[2006]215号)。2015年6月,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的要求委托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于2015年6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以本报告内容为准,本报告签发之日起,原报告作废。32验收依据及标准2.1验收监测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13号令;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所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⑻《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1月;⑼《国防科工委关于西安中核蓝天铀业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科工二司[2005]109号);⑽《关于核工业铀矿冶系统“八矿一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总体说明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函[2004]431号);⑾《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蓝田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5月;⑿《关于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蓝田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6]215号),2006年5月26日。2.2验收监测标准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⑵《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11215-89);⑶《铀矿冶辐射环境质量评价规定》(EJ521-90);4⑷《铀矿堆堆浸、地浸环境保护技术规定》(EJ1007-96);⑸《铀矿冶设施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EJ/T1090-1998);⑹《铀矿冶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⑼《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14882-94);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⑿《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⒀《核设施流出物和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11216-89);⒁《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23726-2009);⒂《铀水冶厂尾矿库安全设计规定》(EJ794-93);⒃《七九四矿矿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蓝田县环保局,2005年5月。2.3主要控制指标⑴依据核工业总公司对铀厂矿周围居民受照剂量不超过0.5mSv/a的控制目标值。本技改工程在正常生产运营前,考虑矿区所有辐射源项,关键居民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5mSv,作为计量管理目标值。关键居民组为ESE方位0~1km处的成年组(河口村),关键核素为氡及其子体,关键途径为吸入。⑵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标准中职业照射的控制规定:本工程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⑶事故工况下,公众成员的最大个人剂量控制在2mSv以下。⑷废水排放中放射性核素控制目标值污水处理后,排放污水中的铀、镭(226)到受纳水体第一个取水点浓5度分别为0.05mg/L、1.11Bq/L。⑸根据蓝田县环保局关于非放评价标准的要求,本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本工程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一级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Ⅰ时段一类区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3项目概况3.1项目名称、地点项目名称: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蓝田矿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794矿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1图1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图63.2项目内容概述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蓝田矿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基础设施改造三大类共8个单项,分别是:104矿床技术改造、水冶厂技术改造、添置矿山勘探设备和物探测量仪器、“111”产品库改造、尾渣库改造、更新环境监测设备、101~104矿床运矿公路改造、新建综合办公楼。各单项工程的主要技术改造内容见表3-1。表3-1综合技术改造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地点改造项目具体情况生产技术改造104104矿床改造利用102矿床开采的地表设施和运输斜井,新掘运输大巷,改造通风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等水冶厂水冶厂改造更新部分设备、设施及工艺管线。更新改造废水处理设备,改进淋洗和沉淀工艺,更新控制仪表/新增矿山勘探设备和物探测量仪器新增KD100-1型液压坑道钻机1台,TC-40全站仪1台,水准仪及经纬仪各1台,各种物探仪器14台类别建设地点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安全技术改造窑村铁路转运站“111”产品库改造在窑村铁路转运站新建一座库容为30T的产品库,并配套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101尾渣库改造加固一期尾渣坝坝体,扩建二期尾渣坝及配套设施/更新环境监测设备更新的环境监测设备包括:BH1234F型低本底NaIγ谱仪测量系统1套;FH40G+FHZ672E型环境γ剂量率监测仪器1台;KF618型氡析出率仪1台;RAD7型氡和氡子体1台;TAS-99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CLB-104型多路低本底α、β、低能γ表面污染测量仪1台7基础设施改造101~104101~104矿床运矿公路改造改造101~104矿床运矿公路3486m西安市新建综合办公楼(不纳入本次验收监测范围)总建筑面积5060㎡,八层结构。是用于公司科研、档案、信息化等综合管理的配套设施3.3工艺流程简介3.3.1总体生产流程图略3.3.2水冶工艺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略3.4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措施3.4.1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污染因素及处置措施技改工程中,对不再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拆除,产生的砖石、混凝土等建筑垃圾,运至二期尾渣库堆存;对金属类构件,采用刮铲、擦拭等措施去污后,运往湖南核工业710厂熔炼处理。技改项目实施工程中矿井废水排放量及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小于正常生产时期,在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实施前后均可利用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实施过程中,矿井废水加强监测,如果放射性污染物浓度较高时,可进行储存,必要时可采用石灰乳沉淀的简易处理措施处理排放。3.4.2技改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3.4.2.1废气处理⑴104矿床井下通风废气由新建104通风井排出。为减低粉尘、氡和氡子体排放浓度采取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及时密闭废气巷道和采空区,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经回排井排处地表,经大气稀释扩散,排风井与四周居民的距离满足辐射防护距离要求。8⑵矿石破碎利用原有设施。⑶窑村“111”产品库厂房有少量氡气溢出,厂房采用轴流风机通风,排入大气。3.4.2.2废水及处理措施⑴矿井废水104矿床在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矿井废水,正常排水量193m³/d,类比102矿井水实测值,水中铀浓度0.066~0.187Bq/L。矿井废水全部用于配置淋浸剂。⑵水冶厂工艺废水水冶厂主要产生工艺废水,水量为283.66m³/d,来自吸附尾液、沉淀母液,水中含硫酸、氯化钠、铀、镭等污染物,主要污染物铀浓度小于5mg/L,镭浓度小于12.5Bq/L。主要处理工艺为:向废水中和罐中加入由钢制溶液配制罐配制的氯化钡溶液和来自石灰储槽的石灰乳,与罐内的废水经过三级反应后流入浓密机,经中心传动浓密机浓密,底流用泵打入箱式隔膜压滤机过滤,滤液与浓密机的溢流排至搅拌槽。向搅拌槽中加入硫酸调节废水pH,经泵打入贮池待检,经监测符合排放要求的废水外排,不合格的废水经输送泵打回废水中和罐重新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石灰渣运至尾渣库。类比技改前废水处理结果,废水经处理后铀浓度小于0.1mg/L,镭浓度小于2Bq/L,采取槽式排放方式。槽式排放使用两个170m³贮池,可以贮存2天的排放废水,两个贮池交替使用,一个贮池废水经监测合格后排放;同时利用另外一个贮池贮存废水。⑶尾渣库渗水技改工程实施后,对一期尾渣库坝进行了加宽加高改造,完善了防洪、排水设施,对尾渣库渗水将有一定的改善,同时改造工程中增设了80m³混凝土废水收集池及水泵等,保守估计渗水与技改前相同。即平均渗水量约100m³/d,渗水中铀浓度平均值7.87mg/L,收集后用泵打回101堆浸场用于配置林浸剂。在雨季渗水量较大时,利用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9⑷其它废水窑村“111”产品库运行时产生废水量2.05m³/d,主要为冲洗车辆、生活污水等。3.4.2.3固体废物⑴废石104矿床最大年产废石1.5万t,预计运行期内废石总量为7万t。采矿过程中采出的废石一部分留井下,其余集中堆放在原有专用废石厂中,不扩大废石堆积面积。废石场四周设有排洪沟,下游设挡渣墙,防止雨水冲刷废石场及废石流失。⑵废渣104矿床部分矿石运至地表堆浸泡,每年产生堆浸尾渣18000t。水冶厂产生的废渣为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渣,每年为3626t。堆浸渣在卸堆前用清水淋洗,淋洗液返回配置溶浸剂,卸堆时用石灰和尾渣充分混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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