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WELCOMEEVERYONE!!!今天我们来探讨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特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准则。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首先,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其次,刑法基本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发展罪刑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一般认为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确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法的基本思想。近代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从其产生之初就与自由与人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刑法中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黑暗现实,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如洛克、孟德斯鸠、贝卡利亚等。其中,费尔巴哈首次在自己的教科书中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阐释,并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内涵等进行深入探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罪刑法定这一思想由学说转变为法律,在资产阶级宪法和刑法中得到确认,并逐渐得到近现代刑事立法和司法的认同。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产生后的某些时期,在非法治的非常态现象下,处于对自由的制约和所谓社会利益的维护,罪刑法定原则被颠覆。如纳粹修改的德国刑法典第2条规定:“实施了在法律上被宣布为可罚的行为或者根据刑罚法规的基本观念和健全的民族感情值得处罚的行为的人,予以处罚。不存在直接适用于其行为的刑罚法规时,该行为根据最适当于它的基本观念的法律予以处罚。”从当今世界各国的刑法立法和司法现状来看,早期的绝对罪刑法定原则已受到严峻的挑战,代之而起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成为各国刑法改革的发展方向。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没有事先发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带哨子的鞭子”——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没有成文的法律,就没有刑罚。在大陆法系国家,反对习惯法。在我国,只能由法律(狭义)规定犯罪与刑罚。3、没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就没有刑罚。反对类推解释的原则。在刑事司法解释中不得进行任意的扩大解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4、没有法律则无刑罚。禁止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5、没有明确的法律则无犯罪。刑法的规定应当明确,不明确的法律是无效的。6、没有适当的法律则无犯罪。刑法内容正当。罪刑均衡,禁止残虐的刑罚。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废止类推。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细化条文等。这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案情介绍]被告人吴某(男,45岁,已婚)与被告人田某(女,31岁,未婚)长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000年11月,二被告人相约从四川老家来到北京做皮货生意;并在北京市海淀区巴沟租用一间民房,以夫妻名义姘居。在姘居期间,两人在民房内经常用照相机自动拍摄两人裸体性交姿态和单人裸体淫秽照片,其神秘举动后引起房东怀疑,房东便向民警举报。2000年12月25日,二被告人又在房间拍摄裸体性交姿态照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二被告人已冲洗出的两人及单人裸体淫秽照片50张,已经拍摄而尚未冲洗的胶片2卷,以及二被告人订立的“结婚盟约”。另外,还缴获吴某从公开出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中节录复印的有关性行为描写的20本单印本,吴某交代说是在自己“夫妻”俩皮货店顺便出售。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承担刑事责任遂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一审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田某有期徒刑8年。二被告人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罪错误,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二被告人无罪。我国刑法规定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第1款)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第2款)。前者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后者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五、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则是这一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应一视同仁。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对于犯罪人而言,刑法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规定上的区别。即这里的平等是实质的平等。其关键,在于犯罪人、被害人的身份等个人情况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无影响,有影响的在定罪量刑上应有所区别。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必须和罪刑均衡原则等相互配合来合理地调节刑法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尚有些地方需要改进。男女刑法保护的平等。国有财产和非国有财产保护的平等等。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二、本原则的发展历程罪刑均衡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罪刑均衡思想最原始、最粗俗的表现形式。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刑均衡则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首先提出来的,并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被写进了宪法和刑法。值得注意的是,从19世纪末期以来,随着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的崛起,传统的罪刑均衡原则受到了有力的挑战。行为人中心论和人身危险性论的出现,保安处分和不定期刑制度的推行,使这一原则在刑事立法上受到削弱和排挤。三、罪刑均衡原则的立法体现1、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我国刑法总则按照刑罚方法的轻重次序排列,确定了一个各种刑罚方法既相互区别又互相衔接的刑罚体系,以便能够根据犯罪的各种情况灵活运用,从而为刑事司法实现罪刑均衡奠定了基础。2、刑法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例如对于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者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等。此外,刑法总则还侧重于刑罚个别化的要求,规定了一系列刑罚裁量与执行制度,如累犯制度、假释制度,等等。3、刑法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我国刑法分则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了一个犯罪体系,而且还为各种具体犯罪规定了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四、罪刑均衡原则的司法适用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例如,法院在申诉案件时,就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即确属定性错误或量刑畸轻畸重的才予改判,而对于量刑偏轻偏重的,则维持原判。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司法观念。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为解决执法不统一的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对策:(1)及时完善刑事立法,真正做到有科学的法律依据;(2)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为正确适用刑罚提供明确具体的标准;(3)加强刑事判例的编纂工作,重视判例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4)改进量刑方法,逐步实现量刑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实化。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法定原则,(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和承担的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案情介绍]被告人张某甲,男,原系中共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1年底至1994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利用其担任中共某省国信公司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及指使、纵容其养子张某乙、其妻邹某收受公司下属和客户的财物,为对方谋取利益。收受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208,900元。其中,张某甲指使张某乙收受下属珠海公司卢某为感谢其重用、提拔及在业务上的关照而送给的珠海澳洲山庄别墅一栋,价值143.75万港元;收受下属房地产公司张某丙为张某甲同意其辞去公职并在工作移交中满足其意愿而送给的40万港元;收受港商吴某为求得张某甲支持、关照而送给的30万港元。在到深圳出差和到香港旅游期间,被告人张某甲纵容随行的邹某收受张某丙4万港元;收受卢某10万港元。被告人张某甲在与马来西亚商人张某丁洽谈业务过程中,应张某丁的要求,签署一系列文件,出卖国信公司的利益,收受张某丁12万马来西亚林吉特;在帮助港商黄某推销深圳的“福建大厦”4层写字楼,使黄某等人获取中介费人民币216万元期间,先后收受黄某现金8万港元和价值1.6万港元的摩托车一辆;在国信公司将合资成立的某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交合资方陈某承包经营后,经张某甲同意减交了陈某应交的利润25.5万元,免交了应交的违约金141万元,张某甲先后在香港收受港商陈某送给的现金16万港元。上述收受的钱物,除别墅和摩托车外,大部分由张某乙用于长沙市烈士公园“水上乐园”项目投资,部分由邹某在深圳市存入银行,案发后,已被公安机关追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10日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甲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侦查机关查获的赃款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均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22日判决:驳回上诉人张某甲的上诉,维持原则,并依法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0日裁定如下:核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的刑事判决。[问题]如何在具体案件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思考题思考题刑法的解释方法有哪些???什么是刑法?刑法的性质是什么?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功能??

1 / 5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