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06环保技术监督标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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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HP-112.006-2010代替Q/JD-112.006-2009环保技术监督标准2010-11-19发布2010-11-19实施Q/JHP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发布Q/JHP-112.006-2010I前言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灰渣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是规范性附录,附录J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生技分部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浪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吴昊本标准审核人:张坚彬、郑桂波、陈瑞龙吕德胜、刘辉、肖卓渊、罗玉林本标准审定人:许昂、梁勇、李红明本标准批准人:李方吉本标准由生技分部负责解释。本标准废除了Q/JD-112.006-2009(《环保技术监督标准》,靖电生[2009]37号)。主要修改如下:——修改和完善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组织机构及职责”;——修改了“监督范围与内容”有关标准。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D-112.006-2008(《环保技术监督标准》,靖电生[2008]1号);——Q/JD-112.006-2009(《环保技术监督标准》,靖电生[2009]37号)。Q/JHP-112.006-20101环保技术监督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靖海发电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要求和方法、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靖海发电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DL/T-1050-2007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电计[1996]280号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612-200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07)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污染事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环境污染事故从影响程度上可分为事故、事件和异常。3.2污染预防Q/JHP-112.006-20102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4组织机构及职责4.1环保监督实行厂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由班组环保技术监督员、各部门安健环代表构成)三级管理,构成环保监督网。4.2公司各部门、各分部负责人为本部门、分部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4.3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经理(环境总监)a)领导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b)定期主持召开公司环保监督工作会议;c)领导公司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工作;d)负责审批公司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审批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审批环保监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e)组织本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重大设备事故调查;f)审批公司重大环境因素清单。4.4生产经营部4.4.1部长a)协助环境总监开展工作,监督环保监督工作的实施;b)负责审定公司有关环保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定环保监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c)担任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d)协助环境总监组织本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重大设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e)审定公司重大环境因素清单;f)审批上报的环境统计报表;审批环保有关许可证的办理。4.4.2生技分部a)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保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b)上报各类环境统计报表和污染事故报告;c)参与各项环保工程的方案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d)根据监测结果,对环保状况提出评估意见、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e)因脱硫设备维修需暂停脱硫设施运行时,负责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f)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所在省(市)环保部门及电网企业;Q/JHP-112.006-20103g)代表本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进行日常联络和沟通。4.5运行部a)负责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监视污染物的排放,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及通知环保监督专责。负责及时调整设备的运行工况,防止环境污染。环保设施出现异常、故障或停运检修时,应及时通知环保专责,否则将按责任异常考核;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开启和铅封记录表》;开启和铅封时间按照24时制填报,准确到分钟。b)负责化学药品的管理,负责处理工业废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合格后排放或回收;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记录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机组负荷、燃料硫份分析和脱硫剂的用量、厂用电率、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运行事故及处理等情况;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帐,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在线监测数据等情况;c)烟气脱硫设施、电除尘器必须达到环保要求的效率,并确保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要求;d)运行部负责环保设施报表、月度入炉煤、工业废水处理量和回用量等报表每月3日前定期报送生产经营部。4.6设备部a)对环保设施故障及时处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投入率。定期校核在线监测仪表,确保环保设施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准确;由热控分部定期对脱硫历史数据保存;并提供相应趋势报表;b)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并放置到指定地点,做好煤渣场监督;每月3日前统计石灰石、石子煤、煤渣等报表上报生产经营部;c)配合现场环保部门监测;d)电子垃圾、危险废弃物由仓库班回收、存放,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4.7燃料部a)负责保持输煤系统除尘设备运转良好,减少煤粉二次飞扬;b)负责煤场的含煤废水以及输煤系统冲洗水的收集和处理;c)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并放置到指定地点;d)负责入炉煤采样机维护;保证每天采集到入炉煤样。4.8综合部a)建立厂区可绿化面积的档案,合理制定绿化工作计划,考核厂区绿化率。监督和指导厂区的绿化、美化工作,监督管理厂区的环境、设备卫生;b)负责厂前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和设备运行的管理;c)负责非生产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回收、处置。4.9新程公司Q/JHP-112.006-20104a)监督灰库、石膏库的运行管理;b)监督石膏、粉煤灰等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干灰、石膏的装运管理,避免二次扬尘污染环境;c)每月3日前协助上报煤灰、石膏数量。5监督范围与内容5.1燃料及原材料a)燃料(煤等)的硫份、灰份;b)水中的污染物与电厂排放有关的污染因子浓度。5.2静电除尘器的监督静电除尘器主要技术监督指标为:a)电场投入率≥95%;b)除尘效率≥99.5%;c)烟尘排放浓度<50mg/Nm3(1、2号机组);烟尘排放浓度<30mg/Nm3(3、4号机组)。5.3脱硫设备的监督脱硫设备主要技术监督指标为:a)脱硫效率≥90%;b)设备投用率≥95%;c)SO2排放浓度<400mg/Nm3(1、2号机组);SO2排放浓度<200mg/Nm3(3、4号机组);d)烟气处理率≥90%。5.4脱硝设备的监督脱硝设备主要技术监督指标为:a)设备投用率100%;b)NOX排放浓度<450mg/Nm3(1、2号机组);NOX排放浓度<200mg/Nm3(3、4号机组);c)脱硝效率≥50%。5.5废水处理设施a)废水处理率100%;b)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投运情况。5.6噪声治理设施及噪声排放监督管理a)噪声排放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及劳动保护标准;b)厂区设备噪声,配备的隔音罩、隔音间、消音器应确保正常投用,不宜装设隔音罩、隔音间、消音器的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个人噪声防护措施;c)进入有噪声危害警示的区域以及在高噪声源附近场所工作的,应配戴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噪声防护用具失效后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更换;Q/JHP-112.006-20105d)厂区内环境噪声超过85dB(A)的工作区域,应设立“高噪声区域”噪声危害警示标志牌,标志牌的设立由生产经营部安健环分部提出,由设备部、燃料部负责管理和维护;e)厂界噪声监测归运行部化学分部负责监测;每半年生产厂界监测一次做好相关记录。5.7贮灰(渣)场及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a)综合利用设施投运情况、现场粉尘污染情况;b)干灰设施的设备投运情况;5.8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的投运率100%。5.9其它环保设施及环境绿化工作。6监督方法和要求6.1实施目标管理,将总目标分解下达给各部门执行。6.2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按照部颁《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环保监测采样周期及监测项目见表1,监测方法采用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监测完成率达到95%。表1污染物排放采样周期及监测项目表方式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周期人工监测工业废水pH、悬浮物、COD、油类pH、悬浮物、COD为3次/月;油类2次每月含油废水pH、悬浮物、COD、油类pH、悬浮物、COD为3次/月;油类2次每月生活污水pH、悬浮物、COD、油类、生化需氧量、氟化物、砷pH、悬浮物、COD1次/月;生化需氧量、油类、氟化物、砷1次/季;输煤系统冲洗水pH、悬浮物、COD2次/季灰渣冲洗水pH、悬浮物、COD2次/季脱硫废水pH、悬浮物、COD2次/季自动监测排烟SO2、NOx、烟尘、烟温、烟速连续6.3废水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见表2。表2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污染名称PH悬浮物mg/LCODcrmg/LBOD5mg/L石油类mg/L氟化物mg/L砷mg/L限值6~9≤60≤90≤20≤5≤10≤0.56.4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报告向外提供或公开发表前,须经环保监督专责审核,公司(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Q/JHP-112.006-201066.5环保设备运行参数、检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运行部提出相应的工作单,需要时应填写不合格项报告单或纠正措施通知单,按相应的程序处理。7报表和总结及其报送规定7.1运行部脱硫专责于每周五12:00时前向生产经营部报送“环保设备和指标情况周报”(见附录B),每月3日前向生产经营部报送上月的“环境保护月报表”(见附录C),“环保设备运行月报表”(见附录D)、“电除尘运行月报表”(见附录E)。7.2运行部化学专责于每月3日前向生产经营部报送上月的煤质报表和“废水排放监测月报表”(见附录F)。7.3新程公司于每月3日前向生产经营部报送上月的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情况和数量。7.4生产经营部定期向上级及相关环保部门报送相关报表。8检查与考核8.1结合公司组织的与技术监督工作有关的检查与考核活动进行,具体见《环境保护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参见附录J)。8.2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异常或由于设备运行工况的原因导致指标接近超标时,运行部应及时申报缺陷并联系设备部人员处理。8.3对环境保护监督的有效管理、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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