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的年终奖个税优化解决方案增值人力资本创造卓越绩效P2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免征额上调至3500元。根据新税法,在发放年终奖时,出现税前多发1元,税后反而少数千上万元的现象。业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1元临界点”。本文档对此现象进行了简要分析,如有不准确的地方,欢迎指出修正。P3案例:销售员老王今年业绩不错,按公司的奖励制度计算下来,老王今年的税前年终奖能拿到54001元。同部门的销售员小李,今年势头也很猛,算下来税前年终奖能拿到54000元,比老王只少1元。老王不禁感叹,后生可畏,差点就落后了,悬呐!不久,奖金发下来了。私下一比对,老王发了43756元,小李发了48705元,小李比老王多发了4949元。老王傻眼了,税前比小李多1元,税后咋还少了4949元呢?肯定是人力资源部计算错了,老王想,得赶紧找他们去。P4年终奖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国税总局发布的含速算扣除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后实行):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P5根据前述政策,年终奖计算过程为:确定适用税率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年终奖54000元,除以12的商数为4500,4500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54001元,除以12的商数为4500.08,4500.08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年终奖54000元x10%-105=5295元年终奖54001元x20%-555=10245元计算实发金额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额-应纳税额例,54000-5295=48705元54001-10245=43756元P6在前面案例中,两人的年终奖计算结果为:老王54001/12=4500.08,含税级距落在“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税后年终奖为:54001-(54001*20%-555)=43756元小李54000/12=4500元,含税级距落在“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税后年终奖为:54000-(54000*10%-105)=48705元48705-43756=4949元事实证明,老王和小李的税后年终奖都没算错。只是老王的奖金额刚好遇到“1元临界点”P7年终奖的“1元临界点”下表中可以看到,在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等6个临界点处,税前收入多一元,导致税后收入明显减少的情况。这种税前高、税后低的倒挂,并非只限于临界点后一元,而是在临界点后相当大的一段范围内!税前年终奖商数含税级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额税后年终奖多1元税后差18000不超过1500元的3%05401746018001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169516306-11545400010%10552954870554001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1024543756-494910800020%5552104586955108001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2599582006-494942000025%1005103995316005420001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123245296756-1924966000030%2755195245464755660001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225495434506-3024996000035%5505330495629505960001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418495541506-87999P8下图显示,因超过临界点就适用高一级的税率,税前54001元至60187.5元间,税后金额都比54000低,出现税前高、税后低的倒挂“盲区”。540005400160187.548705437564870540000450005000055000600006500070000123456789年终奖总额年终奖实发额这样的“盲区”共有6个,分别是:18001-19283.3元54001-60187.5元108001-114600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5元960001-1120000元P9“1元临界点”出现的计算根源采用年终奖总额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但是速算扣除数却没有相应乘以12。假设,速算扣除数也相应乘以12会怎么样?53999x10%-105=5294.954000x10%-105=5295.054001x20%-555=10245.254002x20%-555=10245.453999x10%-105x12=4139.954000x10%-105x12=4140.054001x20%-555x12=4140.254002x20%-555x12=4140.4速算扣除数不乘以12的纳税额(现行政策)速算扣除数乘以12的纳税额出现“1元临界点”现象没有“1元临界点”现象为什么年终奖计税时速算扣除数不相应乘以12呢?(相关部门无明确解释)P10有人认为,企业要遵守税法,员工该纳多少税就纳多少。但是,不帮员工合理避税,员工会抱怨谁?帮助员工增加了收入,员工会感激谁?因此,在企业遵守税法的同时,为什么不能帮助员工合理避税?P11纳税优化方案操作方法零头递延方式对按照国税发[2005]9号计算出的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将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化整为零方式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奖金费用化方式通过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方式替代年终奖。年金保险方式利用保险公司将年终奖导出来。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规定,为企业购买企业年金保险时,工资总额4%以下部分的保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因此,企业可以购买可提现的团体年金保险,员工在一定期限后进行提现或退保。P12零头递延解决方案举例对按照国税发[2005]9号计算出的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采取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这也是最常用的年终奖合理避税方法。例如年终奖为54001元,计算商数为4500.08元,适用20%的税率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为:54001X20%-555=10245元如果将1元奖金递延到下月工资发放,而本月只发54000元,计算商数为4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为:54000X10%-105=5295元另外的1元合并到下月工资(假设应纳税额为8000)发放时,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为0.2元,合计缴纳税金5295.2元节约税金:10245-5295.2=4949.8元注:因年终奖计税办法一年只能适用一次,因此,在零头递延到下月时,要与下月工资合并正常计税。因此,递延零头在下月工资计税的多少,与下月工资额呈正比相关。P13税前年奖额零头递延解决方案节税例图采用零头递延解决方案,年终奖为54001元时,可以避税4949.8元。(上图是以下月工资应纳税额为8000时所作的模拟测算)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540005400160000700008000090000100000108000避前纳税避后纳税4949.8P14推荐方案基于前述分析,对企业年终奖避税,推荐采用“零头递延+奖金费用化混合解决方案”。通过HR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员工年终奖的递延零头。对不需避税部分,正常发放现金。对超过一定金额(如100以上)的递延零头,可兑换成购物卡或礼品发放给员工。方案价值1、合理避税,增加员工收入2、实物发放,避税效果直观可知,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真正为员工着想,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P15附:金蝶HR系统年终奖扣税计算公式如果(年终奖适用税率小于等于0.03){年终奖扣个税=年终奖*年终奖适用税率-0;}否则如果(年终奖适用税率等于0.1){年终奖扣个税=年终奖*年终奖适用税率–105;}否则如果(年终奖适用税率等于0.2){年终奖扣个税=年终奖*年终奖适用税率-555;}否则如果(年终奖适用税率等于0.25){年终奖扣个税=年终奖*年终奖适用税率-1005;}否则如果(年终奖适用税率等于0.3){年终奖扣个税=年终奖*年终奖适用税率-2755;}否则如果(年终奖适用税率等于0.35){年终奖扣个税=年终奖*年终奖适用税率-5505;}否则(年终奖适用税率等于0.45){年终奖扣个税=年终奖*年终奖适用税率-13505;}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