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文件钢政规〔2014〕88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2014年3月20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使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达到规范管理、合理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武汉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指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的重措和一般技措(含环境治理、安措、节能改造)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公司其它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合同及造价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及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管理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统一办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对外请示、报告和咨询等。(二)负责公司工程造价归口管理,确定工程(概)预算定—3—额、费用定额、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和工程市场包干单价的实施办法,测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调差系数,并统一颁布实施。(三)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估算及概算审查工作。(四)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谈判,代表公司签订、审批工程承包合同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六)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批及总承包工程项目建安费的审批工作。(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各类建筑安装工程外委咨询机构的管理、评价工作。第三章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管理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概算、预算定额,结合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执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颁发执行。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费用定额的规定,制订公司工程的取费内容、标准。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材料价格水平,结合武钢工程用料和供料特点,编制“武钢工程建筑材料信—4—息价”颁布实施。第七条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变化信息,结合武钢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工程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价格颁布执行。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颁布的武钢工程材料信息价之外的开口材料价格,实行先申报定价再采购的原则,坚持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施管理部门选定的材料品牌种类,由工程管理部审定材料预算价格。第九条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工程概(预)算定额中的缺项部分,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现场测试,及时编制补充单价颁布执行。第四章工程估算、概算建安费编审第十条工程估算、概算建安费的编制与送审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承托设计院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造价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为依据,编制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二)初步设计概算的主要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工程量误差率控制在±10%以内。(三)为保证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质量,工程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资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工程管理部。—5—(四)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的概算文件应包括: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明细表和初步设计图纸。第五章施工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各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授权范围内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招标工作。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原则上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负责上述各类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合同管理文件精神;负责组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价款谈判;负责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依据中标通知书或计划任务通知单,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第十四条重措、技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并加盖“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由于如下条件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时,工程管理部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并按合同签订程序办理。具体如下:(一)属合同计划投资额调整;(二)属增补合同内容;—6—(三)重大合同条款变更。第十六条合同价款管理(一)有施工蓝图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完毕后,办理《固定总价(总价包干)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附件1),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在确认单上签署“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已办理完毕,同意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的意见。(二)没有施工蓝图的项目,可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工程量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或固定单价及固定单价以外部分预算定额计价降点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或总价下浮合同: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完毕后,办理《固定单价或总价下浮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附件2),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在确认单上签署“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已办理完毕,同意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的意见。(三)重大工程项目需办理中间工程合同价款审批工作的,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在确认单上签署“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实施完毕,同意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的意见。—7—(四)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根据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合同份数工程施工合同按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起草或初审,并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按合同签订程序办理。重措工程合同18份,技措工程合同12份。第十八条合同文本表述和填写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各方签字、印章齐全。第十九条凡未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投资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拨付预付款、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第二十条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六章工程预算编审第二十一条除招标项目包干结算外的工程应编制工程预算。第二十二条编审工程预算依据(一)有效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的编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二)设计管理部门提交的施工图和根据设计管理规定程序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联系单。—8—(三)符合工程管理部施工图外费用认定程序的签证单。(四)公司统一颁发执行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市场包干价和调差系数以及其它有关规定。(五)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和特殊安全措施方案。第二十三条预算编制形式与要求(一)每份预算书必须有封面,且各栏目内容必须完整、不漏项,编制人员资格证号和联系电话不得有误。施工图号应填写完整,无图号则应写明其内容、方案或签证等。(二)施工方编制预算人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审验有效,并在工程管理部登记建档,必须人、证相符报审预算。(三)预算书必须撰写编制说明,注明预算编制依据、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遗留问题。(四)预算表必须认真完整地填写序号、定额编号和具体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应与定额一致。(五)预算书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建筑、金结、机械、电气、管道、炉窑、公路、铁路等)分开编制。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应分开单独编制预算。第二十四条工程预算送审规定:(一)送审工程预算与总承包项目审查资料除按第二十三条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预算外,在送审时还须附下列相关资料:—9—1.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必须在工程完工、交(竣)工验收且验收资料交付完毕后,办理《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2.固定单价合同或总价下浮合同:可以进行工程中间结算工作,办理《固定单价或总价下浮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在确认单签认合同范围及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号、设计变更单号等,并签署意见。3.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交(竣)工验收单(工程中间结算项目除外)、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款审批确认单办理合同价款审批手续。4.工程实施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审查签字的设计变更审批表及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5.工程实施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审定的施工方案。6.对施工方案预算,应同时报送签证单,签证单的审批程序执行施工图以外工程量确认管理规定。总监、项目负责人还需在施工方案预算封面上签认并加盖公章。7.签证单按施工图以外工程量确认管理规定执行,由工程实施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监理工程师等签字、盖章8.预算工程量计算表。9.工程合同。10.审批的开口材料报价单。施工单位必须在材料采购前15天向工程管理部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10—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使用数量、报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二)工程实施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在审签工程量时,严格按施工方签订合同中界定的工程内容、范围审查现场实际工程量,审签人及负责人必须用较醒目的有色笔签批并加盖公章。所审签的工程量不能涂改,若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审签人印章。(三)工程预算送审时间:1.凡具有施工图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在开工后3个月内送审工程预算。对工期在12个月以上者,可按施工图发放时间排序与工程管理部商定预算分批送审时间,但首批预算必须在开工后3个月内送审。所有工程必须在完工后1个月完成预算送审工作。施工图结算部分,项目总监根据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在7天内对施工图号(最终实施版本号)进行确认,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工程管理部项目处接到总监签认的意见后7天内进行复核确认并签字、盖章。无监理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处在7天内审核确认。2.签证或设计变更的预算由承包单位在完工后5天内送总监审查,总监在14天内对现场计量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在送审预算封面签认、盖章。工程管理部项目处根据总监签认的意见在7天内进行复核并签认、盖章。3.施工方案预算应随相应的工程预算同时送审。4.所有预算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处审核后交工程管理部—11—预算处审核。第二十五条工程预算审查规定(一)所有项目的预算审查必须满足工程固定资产交付时间的要求,在工程投产后一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在结算后要根据要求填写固定资产交付表格。(二)工程管理部根据考察、选择信誉较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签订咨询合同,工程管理部对咨询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三)对总承包建安费审查,由总包管理部门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审定建安费签发《总承包工程建安费审批通知单》,作为总包费用计算的依据。(四)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工程预算,一律下达《工程预算审批通知单》,作为工程建安费结算的依据;外委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的项目,根据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及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及工程管理部下达的《工程预算审批通知单》,作为工程建安费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预算书一式四份,工程管理部审查完后下达《工程预算审批通知单》,并留存一份完整的审查资料。(五)对书面填写不完整、编制不规范、所附资料不齐全的预算书可拒收,直至按本办法规定要求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收审。(六)各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预算审查,凡二次电话约审不—12—到者,发出约审通知书。约审通知书发出5日不到者,则按审批人员意见下发《预算审批通知单》,不再调整。若属预算审批人员失约,被约方应立即向当事人领导报告。(七)施工单位领取已审预算书和自存批单时必须在登记台账上签收。第七章考核第二十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按以下原则考核:(一)公司所属单位的考核按照《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专业管理考核相关规定执行。(二)对公司外部单位的考核,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依据,以扣除合同款为手段,各产权单位和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应在合同或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