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入实施,自治区决定在2012-2015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实施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从2001年以来,国家在西部地区先后实施了“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一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自治区实施的“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等项目,我区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学校布局基本合理,提前完成了“两基”达标任务。但由于大部分旗县“两基”达标标准较低,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基础教育发展不够平衡,不少旗县中小学办学条件差的面貌还未根本改变,校舍面积不足、功能教室不全、学生生活用房短缺、教学仪器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滞后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自治区实施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富民强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的2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工程实施,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保持民族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一项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二、实施范围及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包括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2012-2015年,自治区采取采取集中投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方式,凡列入工程实施规划的项目学校都要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与此同时,通过与国家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有机结合,到“十二五”末,全区大部分普通中小学校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三、实施原则(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依据中小学校设置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坚持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后普通高中学校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坚持建一所,成一所,3达标一所,凡还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有不达标的旗县,原则上不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和建设,确保此项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二)统筹安排、总体推进。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整合和配置教育资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牧区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民族学校为重点,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三)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坚持统一的建设目标、标准和质量。“办学条件标准”以国家制定的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为工程具体实施标准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评估验收依据,凡列入工程实施的学校,都要确保办学条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标准主要有: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43.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抗震防灾、进度和效益,新建、改扩建校舍的规划选址、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及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2618号),编号:GBJ99-86。5.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分别是:JY/T0385-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6-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7-2006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6.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1号)。教育行业标准编号是:JY/T0406-2010《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7号),标准编号:GB/T19851-2005。58.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9.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10.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教基[2003]5号)。11.多媒体按每班一套配备。(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各盟市、旗县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四、工程建设内容(一)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成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二)中小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适度超前”的原则,达到规定的生均面积定额;改建、扩建、新建学校一律按照标准化学校规划建6设。(三)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装备标准化建设。执行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标准,要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课桌凳配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学生生活设施等建设为重点,提高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装备水平。五、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及管理(一)基础教育学校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由自治区、盟市共同分担,自治区财政2012年-2015年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根据各地中小学在校生规模、财力状况、工程进展及实施成效等给予奖补。自治区按盟市在校学生人数及地方财力状况因素,测算下达2012-2015年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控制额度。自治区与盟市分担比例如下: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满洲里市为3:7;与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为5:5;与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为7:3。盟市、旗县两级分担比例由各盟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二)盟市分担建设资金不得低于自治区要求的分担比例,保证分担资金完整及时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各盟市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情况,作为自治区分配各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7自治区安排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图书及教学、生活设备,校舍扩容维修改造资金主要由盟市安排。(三)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要专帐划算,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专项资金偿还旧有欠账和挤出效应,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不出现新的债务;防止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自治区专项资金等现象发生。为统一标准,强化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学校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通用设备及成套设备由自治区组织专家委员会确定投标入围企业范围,由自治区教育部门或盟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其他设备由各盟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六、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我区今后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8(二)做好工程建设规划。一是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工作。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方便学生就学的原则;根据人口出生及流动规律,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避免资源浪费的原则,以满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对原有超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通过工程实施,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二是各旗县根据下达的2012-2015年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资金控制额度,编制本地区2012-2015年工程建设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主要内容有:基础教育学校现状、分步推进时间表、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总需求和落实情况等。(三)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旗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自治区成立专家9组,对工程实施进行督查、指导、评估;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进展情况简报制度,以季报形式反映各地工程进度,并以通报形式公布各地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各地以简报形式上报组织管理、进展情况、典型经验、措施等。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所有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管,强化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实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