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税会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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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关税会计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了解关税会计的基本内容,掌握关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关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关税法是历年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其重要性在于关税是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计算的基础,关税计算的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后续其他税种的计算,是主观题得分的关键章之一,又由于关税在各税种中具特殊性的规定多,也容易命制客观题。最近3年关税法一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题型题量分析见下表:第一节关税概述一、关税概念及分类(一)关税的概念及特点(识记)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的特点:(识记)P2041.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2.征收上的过“关”性3.税率上的复式性4.征管上的权威性5.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性(二)关税的分类1.按征收对象(1)进口关税。是指对国外输入本国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最主要的关税。(2)出口关税。是指对货物出境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继续征收出口关税,我国目前对少数货物征收出口关税。(3)过境关税。是指过境关税对外国经过本国国境(关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征收关税。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关税,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数国家仍在征收过境关税。2.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1)从量关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按每一个计量单位预先制订的税额计征的关税。(2)从价关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税率按一定比例计征的关税。(3)混合关税。是指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订出从价、从量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个税额之和作为该货物的应纳税额的一种关税。(4)滑准关税。是指对某种货物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关税税率,价格高的该项物品适用较低税率,价格低的该项物品适用较高税率。3.按照关税的差别(1)进口附加税,又称特别关税。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进口关税.主要有两种:①反补贴税,又称抵销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②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的税额一般以倾销差额征收。3.按照关税的差别(2)差价税,称差额税。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进口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照国内产品价格与进口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就称作差价税。(3)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指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和免税待遇。(4)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工业品及其半制成品,普遍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的待遇。二、关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关税的纳税人1.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具体情况纳税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持有人、收件人等)(二)关税的征税范围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的物品。货物是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身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除关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以外,进口货物大部分征收关税;出口货物一般不征税,仅对少部分货物征收出口关税。三、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一)关税税则与税目(识记)1.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关税税率表,是指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ustomsboundary)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表内包括各项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2.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复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有两个以上税率,对来处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税率。3.关税税目表(tariffschedule)包括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商品分类目录将各类繁多的商品加以综合,或按照商品分为不同的类,类以下分章,章以下分税目,税目以下再分子目(按各国的实际需要),并且将每项商品按顺序编税号;税率栏则按商品分类目录的顺序,逐项列出商品各自的税率。我国1992年公布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就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而编排的,全部应税商品共分21大类。2006年税则的总税目数为7605个。(二)关税税率1.进口税率在进出口税则列名的全部税目中,除规定免税的之外,都要征收进口关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多次主动、大幅度地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以适应对外贸易发展和加入WTO的需求。从2001年1月1日开始,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也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目前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9.8%以下。2.出口税率出口关税税率比较简单,一般没有普通和优惠之分,实行差别比例税率。2001年出口关税征税货物的税目共有22个,税率从20%—40%不等,共有5个差别税率。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主要为国内紧缺,限制出口的原材料。3.暂定税率。根据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规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需要制定关税暂定税率,即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某些进口货物(但只限于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和出口货物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订,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4.税率的适用。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纳税。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过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纳税。四、关税优惠政策(一)法定减免1.法定性免征关税。主要包括以下物资:(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出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2.法定酌情减征或免征关税。(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物资;(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物资;(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物资;(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按规定予以减免关税;(5)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免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例题·判断题】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友人和港、澳、台同胞无偿赠送的物资,经海关审查无误,可以免税。()【答案】×【例题·单选题】以下可以免征关税的项目是()A、关税税额在人民币20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B、广告品和货样C、外国公司无偿赠送的物资D、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的饮食用品【答案】D【例题·多选题】下列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的有()。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查为保管不慎的货物D.因不可抗力,缴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进口的货物【答案】AB3.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性减免税之外根据国家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办理的减免税,称为政策性减免税。如对科研单位进口的仪器、设备和大专院校进口的教学、科研设备的关税优惠政策;进口残疾人专用物资的关税优惠政策等。以一般贸易方式在上海钻石交易所报关进口的钻石、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捐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可免缴关税,但前者要照缴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而后者不缴。4.其他。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剧团服装道具等,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二)特定减免1.西部地区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减免税。2.其他进出口货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减免税。如为了促进科教事业的发展,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向海外订购的科教用品,属于规定范围以内的,经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审核,免征进口关税。(三)临时减免临时减免是指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范围以外的、由海关审批的减免税。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对其进出口货物临时减征或者免征进出口关税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书面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所在地海关审查属实后,转报海关总署,向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五、关税征收管理(一)关税缴纳征收关税可以在关境地征收,也可在主管地征收。纳税人缴纳关税时,需填“海关(进出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并携带有关单证。“缴款书”一式六联,依次是收据联(此联是国库收到税款签章后退还纳税人作为完税凭证的法律文书,是关税核算的原始凭证)、付款凭证联、收款凭证联、回执联、报查联、存根联。(二)关税退还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已缴税款的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关税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规定。《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凭证向海关中清退税,逾期不予受理: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免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三)关税补征和追征按照现行规定,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的税款,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因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至10年。骗取退税款的,无限期追征。第二节关税的计算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进口货物的应税价格,是指该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实付及应付价格,即是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总额。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下列费用可计入关税完税价格:①除购买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货物的容器费以及包装劳务和材料成本;②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买方免费或减价提供协助的费用;③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④卖方因买方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得到的收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表示:【归纳】完税价格的构成: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的费用●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复制权费用(一)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1.CIF价格,(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价)完税价格=CIF2.FOB价格,(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缴货价)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3.CFR价格,(CostandFreight,也称CNF,目的港成本加运费)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1、下列项目中,不计入进口完税价格的有()。A、货物价款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C、进口关税D、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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