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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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教案煤炭工业晋城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刘廷建第一部分实体质量监督概述一、一般规定《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矿区站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即实体监督的内容和重点)(1)、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3)、重点检查工程结构质量、施工环境质量、重要使用功能以及主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4)、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矿用工程产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5)、抽查结构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6)、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质量监督站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二、矿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工作规则》的第十六条规定:“对矿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一、重点监督检查部位:每个单位工程每月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测。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1、井筒边线和巷道、硐室中腰线的设置及完好情况。2、井筒中深孔爆破和巷道、硐室实施光面爆破及掘进断面眼痕率情况。3、井筒、巷道、硐室永久(临时)支护厚度、断面尺寸、强度、壁后充填和模板设置情况。4、基础深度、尺寸。5、井筒、巷道、硐室防水情况,以及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和壁后注浆情况。6、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类试验资料”。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㈠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㈡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㈢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㈤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四、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1、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作用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真实记录和科学描述,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后使用、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工程及其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的基础工作。2、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核查等工作,必须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并做到及时、准确,具备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3、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必须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章和签字,不得代签。4、各类检测试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试验资质证书。5、需复制的工程技术资料,其抄件(复制件)必须保持原件格式和内容的完整(包括日期、主要内容、签章等)。抄件上要注明原件的编号、存放单位和存放地点,并要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盖章和复制日期。6、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真实记录和科学描述,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第二部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总则2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2.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2.0,2、煤矿井巷工程中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分项工程主要按工序和工种划分。分部工程按井巷工程的主要部位划分。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井筒井身工程和平硐硐身、巷道主体工程,可以按每月实际进尺作为一个分部工程。2.0.3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凡不能独立发挥能力,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即为一个单位工程。煤矿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为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巷道,硐室,通风安全设施,井下铺轨六类。具体单位工程名称应执行《矿井建设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规定。3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3.0.1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3.0.2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二、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举例说明:某斜井工程,在月底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对施工单位本月施工的96m锚喷支护巷道进行验收,对喷射混凝土质量进行了检验评定,以下是检验结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名称:主科井部位:342m~438m工程量96m(m)保证项目检验项目质量情况评定情况1水泥、水、骨料、外加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查验合格证、试验报告,均符合设计要求2配合比、外加剂掺量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3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共留4组试件,待试验结果出来再定)基本项目检验项目设计值标准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单项等级优良率合格优良1×2030405√061净宽4000(中至左2000)0~+1500~+10020201880205020002100不合格2100211021501880208018802100188020502050180020501820215020002150210021102100202021802080210021302060净高腰至顶2000,腰至底2000,0~+1500~+100215019801850217020802130213018102130200021702130215021302080189020502110200021002喷厚15090%不小于150170160150190优良160150200170150160180190170180允许偏差项目检验项目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设计值允许偏差123456合格率等级1表面平整度≤502050201055100%优良2基础深度150≤10%140170150190170150100%34评定等级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等级)质量检验员:核定等级(待定)质量检查员:检验日期2007年7月29日3.0.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4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401、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402、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本标准附录A表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403、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表A.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分项工程在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时,应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一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404、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代表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405、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最后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认证。第三部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井巷工程的主要内容:立井斜井、平峒普通钻爆法特凿(钻井、冻结、沉井)立井巷道、硐室、交岔点天井、溜井表土段掘进基岩段掘进掘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锚杆支护、锚索、喷射混凝土)砌块支护(钢筋混凝土弧板、、料石、砖)支架支护(金属、木、混凝土)支护铺轨工程防治水工程通风安全设施附属工程(台阶、地坪等)铺轨及其它井巷施工第一章掘进工程第一节表土掘进工程一、施工技术要求(一)立井井筒表土掘进工程1、施工前的主要准备工作1)审查井筒检查钻孔资料;2)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锁口施工用十字标桩法精确标定井筒中心,然后向下掘进2~3m,以安装临时锁口。井筒临时锁口由井颈上部的临时井壁和锁口框组成,它起着固定井口位置、吊挂临时支架、防止地面水流入井内和井口塌陷,便于安装临时凿井井架等作用。3.掘进施工1)普通法施工(1)一般采用铁铲、风镐全断面挖掘、装罐提升;在不稳定的土层段须采用阶梯式环挖法,即先挖井心,再环状阶梯式向周围挖掘。(2)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土层含水量大小、稳定程度及永久支护方式,其不支护段高不得超过2m。(二)斜井、平硐表土掘进工程2、明槽施工1)明槽的深度明槽的深度应使巷道掘进断面顶部与耕作层或堆积层底的距离不小于2m。2)明槽正脸支护及井筒开口为了做好井口的破土开口工作,必须保证明槽正脸斜坡的稳定,以防发生顶帮坍塌现象。斜井、平硐开口后,开始掘进的一段距离内,应架设密集棚子,有时还应在每根柱脚下加垫,以免下滑或走动。3)明槽支护4)明槽施工注意事项(1)明槽应尽可能避免在当地雨季破土开工;(2)明槽施工前,应在井口四周修筑排水沟,将水引至场外;(3)冬季施工中,为防止所需开挖的土壤冻结,事先须在地表用保温材料加以覆盖,或将土壤翻耕耙松,其深度不小于0.3m;(4)土方和材料应堆放在明槽边坡上缘0.8m以外,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3、表土段施工二、质量监督要点三、质量保证资料(一)质量保证资料内容2、检查钻孔地质报告。3、素描图或井筒实测柱状图。6、施工及质量自检记录(包括临时锁口、明槽挖掘施工记录及质量验收报告)。(二)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要点第二节立井基岩掘进工程一、施工技术要求(一)、普通钻爆法施工1、钻孔施工2、装药爆破1)一般采用中深孔、深孔的爆破器材,选用威力大、防水、防冻的乳胶炸药和水胶炸药。2)要求立井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所以应对周边孔间距(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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