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业。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拓宽资金渠道,提高研究开发水平。第四条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辐射和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二)整合信息资源。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2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研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五)实施技术管理。承担企业的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鉴定、评价考核等职能。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中心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拥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物流业:物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应不低于相应最低标准要求(详见下表)。3序号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制造业50003003033002建筑业10000300300.33003物流业500010082100(二)企业决策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三)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成立了对自身发展具有决策、检查、监督作用的技术委员会和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四)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无重大偷漏税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第八条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提出申请,向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申请材料。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于4月下旬前报市经信委。逾期不再受理。市经信委对县(市)区经信局上报材料附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材料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二)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三: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报送的材料及现场考核需要准备的工作。第九条市经信委根据评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济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市经信委与有关部门4联合下达文件,并统一挂牌。第十条同一企业(集团)内,相同主营业务领域的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主营业务领域明显不同、且是独立法人的方可申报,但认定后不再享受技术中心奖励政策。第四章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第十一条市经信委依据《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附表等评价材料,对所有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每三年一次。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于评价年度的3月中下旬将评价材料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初审后于4月中下旬报市经信委。第十三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黄牌警告和不合格。1、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2、评价得分66分至89分为合格。3、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为黄牌警告。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⑴评价得分低于60分。⑵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⑶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⑷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率)、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物流业:物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等任何一项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最低标准要求的。第五章调整与撤销5第十四条企业由于改革重组等原因需要作更名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2、不按要求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报的企业。3、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5、有重大偷漏税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6、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第十六条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和调整与撤销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第六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确认后,自发现造假年度起,三年内不再认定,期间不享受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第十八条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优先申报技术创新项目;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或撤销资格。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年度起,两年内不再认定。三年后再申请如获认定,不再享受技术中心奖励政策。第十九条凡未被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律不予转报认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对不能按要求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报的企业,将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原办法废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6附件:1-1.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1.制造业;2.建筑业;3.物流业)1-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及填报说明(附表1-15)1-3.制造业行业系数表1-4.指标解释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1.制造业;2.建筑业;3.物流业)3.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报送的材料及现场考核需要准备的工作4.企业承诺书5.考核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需报送的材料6.技术中心年报管理7附件1—1—1: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制造业)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件报告年度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据页码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利润总额万元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7企业员工数人8技术中心人员数人9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及本科毕业五年以上人员数人10技术中心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人11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证实验室数、检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个12三年内通过鉴定验收(或通过权威部门检测)的市级以上项目数项其中:省级项目数项国家级项目数项813近五年企业拥有有效专利和有效版权著作权数项其中:发明专利数项14企业当年申请专利受理数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受理数项15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数项16近三年与院校(所)、专家、企业之间联合立项的市级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数项17企业近三年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项18上年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万元*注:企业所属行业:应按附件1-3“制造业行业系数”细分具体行业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填报日期:年月日9附件1—1—2: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建筑业)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件报告年度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据页码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利润总额万元3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元(T-1)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元4主营业务利润总额万元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7企业员工数人8技术中心人员数人9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及本科毕业五年以上人员数人10一级注册建造师人员数人11技术中心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人12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证实验室数、检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个13三年内通过鉴定验收(或通过权威部门检测)的市级以上项目数项其中:省级项目数项国家级项目数项1014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数项15近五年完成省级新工法数量个16近五年企业拥有有效专利和有效版权著作权数项其中:发明专利数项17企业当年申请专利受理数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受理数项18近三年与院校(所)、专家、企业之间联合立项的市级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数项19近三年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泰山奖、结构杯、泉城杯数项20上年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万元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填报日期:年月日11附件1—1—3: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物流业)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件报告年度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据页码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利润总额万元3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元(T-1)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元4主营业务利润总额万元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6物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万元7企业员工数人8技术中心人员数人9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及本科毕业五年以上人员数人10技术中心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人11三年内通过鉴定验收(或通过权威部门检测)的市级以上项目数项其中:省级项目数项国家级项目数项12近五年企业拥有有效专利和有效版权著作权数项其中:发明专利数项1213企业当年申请专利受理数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受理数项14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数项15企业拥有的全部物流信息平台(系统)数个16创新物流运作新模式个17企业营业网点数个18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网点数个19企业获得A级或星级企业资格项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填报日期:年月日13附件1—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及填报说明(一)企业按不同行业分为三个类别:(1)制造业;(2)建筑业;(3)物流业。(二)除备注有标识的评价指标解释外,其他未带标识的评价指标涉及所有行业。(三)不同行业的附表按下表分别填报。序号不同行业需填报的附表1制造业:附表1—92建筑业:附表1-8,10-123物流业:1-8,13-1514附表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主要经费内容金额(万元)备注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1、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