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10.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1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1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7.供配电及机械安全可靠性分析7.1电源及供配电系统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分析矿山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特别应对一级负荷供电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从矿山主变电所的地理位置、所址防洪设计高度、变电所布置和主接线型式,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台数选择等方面分析矿山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并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说明下井电源及地下配电设计,特别应对地下排水水泵负荷供电保障措施加以说明,分析其安全可靠性。从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并附短路电流计算结果。条文解读:矿山企业的供电电源,以《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为依据,根据矿山所含不同负荷级别的划分,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尤其对于含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关于电源的3个主要方面的描述,应参照《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3.0.3条,第3.0.5条,以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第3.0.7条的规定。本条款第2段描述的是矿山主变电所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供配电系统中矿山主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要求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而不需要附计算过程),目的是对于主变压器容量及台数加以验证。一级最大负荷应单独列出,必要时应将采矿与选矿、一期与二期等负荷区分开来。由于坑内矿的一级负荷和大部分生产负荷主要集中在地下,所以本条款第3段对于下井电源及地下配电设计情况,应从安全角度加以论述,并应严格执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1.4条的规定;同时,配电设计的内容还包括对于地表、以及井下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的描述。电气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除了必须满足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2.1条的规定。对在初步设计阶段选择的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是否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作出评述。7.2电气安全保护措施说明防雷保护、防电击保护、接地保护及电力设备保护等措施;说明井下避灾硐室及危险场所的照明设计,特别应对井下炸药库及主变配电所的保护措施加以描述,分析其安全可靠性。条文解读:防雷保护: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对矿山地面主变电所、主副井塔楼等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设施作出描述,内容包括防直击雷、防闪电感应、防闪电电涌侵入、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等;防电击保护包括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两部分内容。对于井下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应严格遵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2.9条的规定;接地保护(保护接地)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6条、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第6.5.6条的规定;电力设备保护除了按照《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相关规定装设必要的电流速断保护、过流保护、低压保护等以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2.3条~4.2.8条、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5.3条的相关规定。7.3提升机控制系统从提升机的供电电源、电控及信号系统等安全保护措施方面对提升机控制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条文解读:本条依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8.1条,对提升机控制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12.2附图安全专篇应附以下图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矿山地形地质图;(2)矿山地质剖面图;(3)矿区总平面布置图;(4)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5)矿山开拓系统纵投影图;(6)矿山井下主要水平平面布置图;(7)矿井通风系统图;(8)采矿方法图;(9)避灾线路图;(10)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的深度应与初步设计的内容相一致,即从矿山主变电所到各高压配电室、以及各车间变电所的供配电系统的描述。附件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6.供配电、通讯和机械安全可靠性分析6.1电源及供配电系统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分析矿山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特别应对一级负荷供电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从矿山主变电所的地理位置、所址防洪设计高度、变电所布置和主接线型式,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台数选择等方面分析矿山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并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说明采矿场和排土场的供配电设计,特别应对一级排水泵负荷供电保障措施加以说明,分析其安全可靠性。从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并附短路电流计算结果。条文解读:矿山企业的供电电源,以《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为依据,根据矿山所含不同负荷级别的划分,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尤其对于含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关于电源的3个主要方面的描述,应参照《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3.0.3条,第3.0.5条,以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第3.0.7条的规定。本条款第2段描述的是矿山主变电所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供配电系统中矿山主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要求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而不需要附计算过程),目的是对于主变压器容量及台数加以验证。一级最大负荷应单独列出,必要时应将采矿与选矿、一期与二期等负荷区分开来。第3段对采矿场和排土场供电线路的回路数、供电能力、配电电压、以及供电线路的设置方式等,应依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条~5.0.4条、第5.0.6等条文的规定,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相关规定进行描述;对于一级排水泵负荷必须满足《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5条的要求;同时,供配电设计的内容还包括对于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设备(移动式和固定式)的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的描述,并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1条的规定。电气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除了必须满足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2条的规定。对在初步设计阶段选择的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是否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作出评述。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对不同电压等级的不同接地系统方式加以说明6.2电气安全保护措施说明防雷保护、防电击保护、接地保护及电力设备保护等措施;特别应对主变配电所的保护措施加以描述,分析其安全可靠性。条文解读:防雷保护: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对矿山地面主变电所等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设施作出描述,内容包括防直击雷、防闪电感应、防闪电电涌侵入、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等;防电击保护包括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接地保护(保护接地)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11条、5.0.14条~5.0.17条、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相关规定;电力设备保护除了按照《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相关规定装设必要的电流速断保护、过流保护、低压保护等以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5.0.8条、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8.6.8条的相关规定。11.2附图安全专篇附图应包括下表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矿山地形地质图;(2)矿山地质剖面图;(3)矿区总平面布置图;(4)露天采场终了境界平面图;(5)地表防洪工程平面图;(6)供电系统图;(7)排土场终了图。供电系统图的深度应与初步设计的内容相一致,即从矿山主变电所到各高压配电室、以及各车间变电所的供配电系统的描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七、供配电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签字):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1供配电系统1.矿山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现场检查。3.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他井下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现场检查。4.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电源供电。现场检查。5.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2)配电系统不宜引出N线。现场检查。2防雷及应急照明地面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GB50057-2010的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缆,应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避雷装置;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414-2007第10.5条规定。现场检查。3井下电缆1.井下电缆的规格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2.电缆敷设应符合GB50070-2009第4.3.3条规定。现场检查。3.竖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现场检查。条文解读:1供配电系统1.1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现场查看,检查内容包括线路回路数、电压等级、导线规格型号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1.2检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竣工图纸及调试验收报告,检查内容包括主变压器运行方式、主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