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讲专利申请与审查学习重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主要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专利法中的主要法定期限;★主要专利费用标准。学习难点:★优先权(日)涵义、种类、效力及程序。一、专利申请(一)专利申请的途径与种类1、专利申请的途径专利申请的途径分为国内申请与国外申请。专利的国外申请途径:(1)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中国专利或申请国外专利。(2)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ngTreaty,PCT)途径申请中国专利或申请外国专利。2、专利申请的种类与三种专利类型相应分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二)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图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3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三)专利申请的主要原则1、书面申请原则(《专利法》第26、27条)(例外:电子申请等)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法》第9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4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细则》第41条)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协商不成,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3、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第9条)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法》第9条)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细则》第41条)4、单一性原则(一发明创造一申请的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第31条)(四)相关基本概念主要有申请日、优先权(日)、申请号、期限等。1、申请日(1)涵义: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所确认的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日。(2)确定申请日的意义①申请日(有优先权,指优先权日)是判断专利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法9)“最先申请”就以申请日为准进行判断,如甲:2009.3.1乙:2009.3.2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则应通过协商确定专利申请人。甲、乙:2011.4.1②申请日(有优先权,指优先权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③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缴纳费用期限等)的起始日。(3)申请日的确定分为纸件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情况。纸件申请(《专利法》第28条、《细则》第4条)5①面交:收到日为申请日。收到日指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②邮局邮寄递交(包括EMS):邮戳清晰,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不清晰,收到日为申请日,申请人如能提供证明可以更正申请日。③速递公司递交:受理处或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电子申请以专利局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2、优先权(日)优先权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巴黎公约》第4条)优先权日就是指在先申请的申请日。(1)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29条)(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29条)注意:本国优先权不包含外观设计。(3)优先权中在后申请:指与在先申请有相同主题,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的提出期限: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外国优先权)。在后申请申请人有权享受巴黎公约给予的权利。(4)优先权的效力或意义①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例如:甲在2010.9.1向专利局申请了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即2011.8.31前都享有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会使得在其优先权期限(2010.9.1——2011.8.31)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②申请人可以利用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6请中提出。这样也可以减少以后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③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细则》第32条)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④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42条)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细则》第32条)即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日自在后申请日起算。这样,申请人可以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行将届满前,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实际上起到将其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12月的作用。举例:2010.9.1——2011.8.31(5)要求优先权的程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法》第30条)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细则》第31条)3、申请号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1)申请号的组成和含义申请号:200910100836.02009—申请年号;1—申请种类(1发明;2新型;3外观;8PCT发明;9PCT新7型);0100836—申请流水号;0—校验位(2)申请号的作用专利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申请号和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被正式受理的标志;申请号是认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4、期限期限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办理各项专利事务,以及专利审查程序中处理各项事务的时限要求。例如:提交优先权副本的时限、发出保密审查通知书的时限。(1)期限的种类法定期限: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指定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人员、事务处理人员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决定中,指定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答复或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2)期限的计算①期限的起算日:a以固定日期起计算:大部分法定期限是从申请日、优先权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b以推定收到日起计算: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邮寄:发文日+15日;电子申请:发文日+15日;公告送达:公告之日+1个月。②期限的届满日(《细则》第5条)期限届满日=期限起算日+期限。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法定休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公告为准。相应的行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同一天完成。举例:专利法中的各种法定期限(1)当日①申请日的确定;8②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期限。(2)15天①对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不服起诉期限;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各种文件视为收到期限。(3)1个月①公告视为送达期限;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期限;③实用新型专利权国际申请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进行修改的期限。(4)2个月①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期限;②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③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主动修改期限;④专利权登记期限;⑤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复查期限。(5)3个月①要求优先权时提供第一次申请副本的期限;②复审期限;③对宣告无效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④对强制许可的决定和费用裁决不服的诉讼期限;⑤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期限;⑥强制许可裁决使用费期限;⑦发明主动修改时间期限;⑧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的期限;⑨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的期限。(6)4个月①保藏证明提交期限;②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补正期限;③保密申请通知审查结果的期限;9④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的期限。(7)6个月:外观设计优先权期限。(8)1年(12个月):①发明或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②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的期限;③延长中止的期限。(9)18个月:发明专利公布期限。(10)2年:①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②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案卷的保存期限。(11)30个月: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12)32个月: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办理相关手续的宽限期限。(13)3年:放弃、无效或终止的专利权卷宗的保存期限。(五)专利申请的提出1、有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1)发明人/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2)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归单位所有);(3)其他合法取得申请权的人(单位)(通过转让、赠与、约定等方式)。2、提出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1)应提交的申请文件①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法》第26条)a发明专利请求书;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必要时说明书附图;e摘要及摘要附图;f依赖于遗传资源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表。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法》第26条)a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说明书附图;e摘要及摘要附图。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法》第27条)a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b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c简要说明。(2)应提交的其他文件:a专利代理委托书;b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证明;c优先权证明、优先权转让10证明;d实质审查请求书、提前公开声明;e涉及保密、生物材料、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等证明文件……3、提交文件的形式(《细则》第2条)(1)书面形式:除另有规定外,在审批程序中均应当通过纸件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2)电子文件形式电子申请:以互联网络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电子申请的适用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电子申请被受理的,审批程序中应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纸件等其他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六)专利申请的受理1、受理地点(《专利法》第3条)(1)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