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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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生命,珍惜权利,反对家暴主讲:肖融案例导入:李阳,疯狂英语创始人,全球著名英语口语教育专家,中国教育慈善家,全国新青年十大新锐人物,全国五百多所中学的名誉校长和英语顾问,北京奥运会志愿者英语口语培训总教练。2011年9月4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妻kim发微博称遭到家庭暴力,并配发数张带伤照片,舆论哗然,李阳之后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此事,且无悔过之心。2011年10月27日,kim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13年2月3日,离婚案得到宣判,法院判决准许离婚,认定李阳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行为,三个女儿由其妻李金抚养,李阳并支付妻子1200万元作为赔偿。李阳妻子kim发布的受家暴的照片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有力武器家务事也不例外:《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三十八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知识目标:1、什么是家庭暴力?方式有哪些?案例2、家庭暴力实施的对象都有谁?3、遭受了家庭暴力该怎么办?4、实施了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5、《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有哪些?情感目标: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和谐家庭,共享美好生活案例1、原告郑某与被告倪某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生育儿子倪某某。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郑某”的字句。2011年2月23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将原告殴打致轻微伤。2011年3月14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0元。请问:倪某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并写有“我要打死郑某”的篮球,此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案例2、桃园市一名六年级女童顶着大光头到校参加毕业典礼,引来异样眼光,陪她到校的父亲指责前妻虐待女儿,母亲则说女儿犯错,原本不让她参加毕业典礼,后来则决定剃光她的头发当做惩罚。请问: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案例3有一对夫妻,丈夫因有外遇想离婚,可妻子并不同意。于是,丈夫就不再理妻子,独自搬到另一个房间去住,每天回家也不和妻子有任何的交流和沟通,对妻子冷漠寡言。丈夫只要是开口说话,讲的都是离婚的事。妻子采取过各种方法来挽救这段婚姻,可是最终无法挽回丈夫的心,最后妻子绝望地选择了离婚。请问:丈夫对妻子的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身体暴力精神暴力身体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虐待残害捆绑殴打身体暴力冷暴力侮辱威胁恐吓谩骂精神暴力精神暴力家庭暴力的形式总结1: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2、家庭暴力实施的对象都有谁?案例案例1李某(女)和王某(男)同居一年多,期间王某经常怀疑李某与其前男友仍保持联系,只要李某稍有不从,王某都会暴跳如雷,或用巴掌搧、拳头打、脚踹,或随手抓起桌上的硬物砸向李某。请问:李某是否属于《反家庭暴力法》所保护的对象范围?案例2请问保姆对小孩、保姆对老人的施暴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总结2、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3、遭受了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女性受暴者的无助心理特征表现为:(1)宿命心理思想观念陈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遭受家庭暴力后,总怪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了一个性格不好的丈夫。加之“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不反抗,又不敢对外公开。(2)依赖心理女性的依赖心理一般重于男性,“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些女性缺乏独立性,对丈夫有崇拜心理。有的女性因为自己经济上不独立,对配偶有经济依赖,只能听任对方的打骂。有些妇女害怕家庭破裂,害怕子女失去完整的家庭,为了孩子家庭,长时间忍气吞声,导致丈夫的暴力更加有恃无恐。长期采取忍耐的态度,而原因也同样是、因为“要面子”,不愿意让别人看到自己婚姻的失败,受到家庭暴力的困扰也羞于启齿向家人寻求帮助。(3)软弱心理(4)侥幸心理男性在施暴后,赔礼道歉写保证,幻想男方以后会改邪归正,不会再对自己施暴。(5)焦虑心理表现为身体紧张、自主神经系统反应性过强、对未来无名的担心、过分机警。这些症状可以是单独出现,也可以是一起出现。★身体紧张:焦虑症患者常常觉得自己不能放松下来、全身紧张、面部绷紧、眉头紧皱、表情紧张、唉声叹气。甚至出现强迫症、恐怖症、惊恐症、创伤后障碍、等等。6、绝望心理受害妇女长期生活在重压之下,心情忧郁、沮丧、有的对生活失去信心。在丈夫的毒打和亲人邻居的误解嘲笑下,孤独无助,极有可能采取极端的行动,要么自杀,要么杀夫。(案例链接)姚某,江西人,1982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她和丈夫方某结婚10多年了,育有四个子女。方某对姚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2014年8月17日凌晨,方某再次与姚某发生争吵,吵架后要求与姚某离婚,还要她马上从自己所住的鞋厂宿舍搬走,并且在离婚后承担两个儿女的抚养责任。姚某绝望了,产生了杀人的想法。8月17日凌晨,她趁方某熟睡,持螺纹钢条,猛击他的头部。在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又拿菜刀割断了方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杀了丈夫后,姚某敲开邻居房门,称自己杀了人,又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1:你可以找到单位、社区、村(居)民委投诉、反映或求助,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三、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电话报警。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3、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离婚!!3、遭到家庭暴力怎么办途径10: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支招:许多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性的一再忍让,使男性的施暴成为习惯。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应该不示弱,让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满着心理较量,任何一种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创造的。正处在恋爱过程中的男女现在就要注意观察双方父母的关系。因为有研究表明,暴力是学习而来的,有暴力史的家庭更容易产生暴力。途径10: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敢打老娘,找死啊?”“我咬咬咬死你!”4、实施了家庭暴力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亮点呈现亮点一: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亮点二: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亮点三: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第五条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亮点四: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亮点五:强制报告义务•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亮点六:紧急庇护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亮点七:公安告诫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亮点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十个条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亮点九: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暴机制•第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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