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什么是家庭暴力咱们共同学习向家庭暴力宣战为何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大致类型•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的推挤、拳击、扭扇耳光、咬、开水烫、用刀等器械的伤害、殴打、冻饿、性摧残等造成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2、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自由行动等。•3、性虐待式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实施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暴力的预防•1、反家庭暴力工作被列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2、用人单位在反家暴工作中需要承担相应职责。•3、加强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4、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家庭暴力的处置《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你还有这些行为,情节严重,那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了。依法保护自己如果你遭遇了家暴,施暴者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也许你没有家暴的遭遇,但是你没有这样做,也要承担责任!•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法律责任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家庭暴力行为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其中的共同生活的人是指虽然当事人共同生活,但不属于家庭成员,而是其它人员,例如情侣,在共同生活时,如果发生暴力行为的,同样适用反家暴法相关规定。•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如果你遭到了家暴,不要不好意思,赶紧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吧!向家庭暴力亮剑案例一:提供证据很重要女青年小青遭遇家庭暴力,被丈夫殴打后,用手机对伤情拍照,想以此为证据主张权益。不过,当她拿着照片找到律师后,律师告诉她,这样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不少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在遭遇家暴后对伤情进行拍照,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为照片只能证明受伤害的事实,不能证明所受伤害由谁造成。要尽量在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具“指定医院函”,再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证据链条。案例二:要第一时间报警•女青年小刘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她最终拿着伤情照片、警方“指定医院函”、笔录、诊断证明到法院打官司。在律师的帮助下,她的家暴事实在法庭上形成不争的事实,双方离婚时,小刘获得了更多“财产补偿”。•《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对警方的要求提高了,民警因家暴出警要求有家暴笔录,就家暴情节对各方询问,而不仅仅以家庭纠纷处理,这为受害方主张权益提供了有力证据。所以,当事人要记住,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纵容对方。精神暴力也是家暴•44岁的武女士与中年男子赵某是半路夫妻。赵某文化程度不高,无业,无房。二人婚后一直住着武女士的房子(武女士婚前财产)。婚后不久,武女士发现二人性格不合,几度争吵后,武女士离家与赵某分居。怎奈,赵某不想分手,赵某几度到武女士的单位吵闹。后来,法院判决二人感情破裂离婚,赵某腾房,搬出武女士的房子。•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的案例,如果用现在的法律解读,赵某的行为属于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因为他的无理取闹,妨碍了女方的正常工作,对受害人一方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那么武女士除向法院起诉离婚外,还可向法院请求发布保护令,制止赵某的行为。告别家庭暴力祝愿每一个家庭幸福和睦家的纽带,不是金钱,而是关于精神的共同成长,在最无助和软弱时候,有他(她)托起你的下巴,扳直你的脊梁,令你坚强,并陪伴你左右,共同承受命运,共同支撑起温暖的家。发表您的高见即将实现2016带上坚定的信念,扬起梦想的风帆,沿着幸福的航线,张帆远航,向梦想出发,收获辉煌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