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北区卫生系统2009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打造“安康”工程、“安保”工程,根据全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的要求,结合港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打造“安康”工程、“安保”工程,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和谐发展。二、实施范围:全区区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各乡镇卫生院。三、时间安排:本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从7月10日开始,9月底结束。四、内容与要求(一)落实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2⒈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⒉加强卫生监督,杜绝医疗卫生机构中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性工作。⒊健全、完善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⒋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当行为。(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⒈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⒉完善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三)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⒈从2009年8月起,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⒉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3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不正当利益。⒊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作价,切实让利于民。⒋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⒈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⒉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⒊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4(五)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⒈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卫生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⒉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区级医院参加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乡镇卫生院药品实行集中采购配送,规范药品采购行为。⒊贯彻落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度。重点是处方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办等。(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⒈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⒉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⒊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⒋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七)加强组织领导。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5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五、实施办法与步骤(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09年7月10日-20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09年7月21日-9月20日)。⒈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贯彻本方案为重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纠风工作落到实处。⒉督导检查。区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6⒊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区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区卫生局将组织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人员,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并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区卫生系统予以通报。(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21-30日)。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单位将本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于2009年9月26日前报区卫生局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有关目标和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要把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集中治理商业贿7赂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五)加强监督,规范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8促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自律规范。(六)总结探索,治本抓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探索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有效办法,促进我区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体系的建立,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