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个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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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讲人:时间:二《条例》修订遵循的原则《条例》出台时间与背景一四《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三《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五《条例》要点进行解读《条例》出台时间与背景一(一)《条例》出台时间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二)《条例》出台背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1.实现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新时期,党肩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要求必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时,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修订《条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解决当前党内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党的领导弱化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党内监督存在漏洞管党治党宽松软纪律松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建设缺失解决问题迫切需要3.原《条例》不能适应新形势而难于落实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操作实效落后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4.总结提炼党内监督新实践新经验的迫切需要中央八项规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执纪“四种形态”等,这些创新实践,深化了党内监督内涵,丰富了党内监督形式,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条例》,及时将这些成果固化为制度,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必然要求。《条例》修订遵循的原则二《条例》修订遵循五大原则12345条例修订遵循五大原则《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三《条例》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努力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自始至终强调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第二、着眼于解决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为尺子,把“遵守党章党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第三、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通过对上述8项主要内容的监督,及时了解、督促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四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监督责任,强调了严肃追责。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提炼有效做法,提出具体招数,增强可操作性。五《条例》要点进行解读(一)解读《条例》结构《条例》共8章,47条,6600多字,分三大板块第一章,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一板块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第二板块第六章至第八章,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第三板块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二)解读《条例》全文总则第一章1.指导思想《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2.重要原则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的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变大,把那些违纪、歪风邪气、“宽松软”的事情,在苗头阶段就进行克服和纠正。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3大任务3.党内监督3大任务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主要内容重点对象4.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5.监督重要手段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6.党内监督体系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第二章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全面领导党委(党组)、书记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1.党内监督的领导与工作职责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123中央组织的监督职责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2.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职责3.《条例》专辟一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党章第三章明确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4.《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条例》的该项规定,是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党委(党组)的监督第三章1.党委(党组)的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述责述廉“四重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三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四种情况”需报告2.党委(党组)的监督述责述廉“四重点”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三报告”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四种情况”需报告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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