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黄冈市夏秋季食品安全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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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07年黄冈市夏秋季食品安全行动工作方案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定于2007年6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夏秋季食品安全行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一、整治目的针对夏秋季食品安全的特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确保我市的食品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点、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型餐馆和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通过夏秋季食品安全行动,消除和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情况发生,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二、整治重点此次夏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学校及周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重点产品是:冷冻食品(速冻水饺、汤圆等)、熟食(包括熟肉、卤制品、蒸煮食品等)、凉拌食品(包括凉皮、米皮、凉拌菜类等)、瓜果、蔬菜、啤酒、各类饮料、2儿童食品、奶制品、粮食制品(凉面、凉粉、米粉等)、酱腌菜等食品。三、整治内容(一)农业、水产、畜牧部门要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1、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中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以及种养殖过程中化学品滥用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2、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预防和整治,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大型集贸市场、超市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进行例行监测,同时,对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专项抽检;督促和检查各蔬菜批发市场落实对农药残留的自检工作,确保夏秋季蔬菜、水产品等源头的食品安全。(二)质监部门要针对夏秋季时令食品制假特点,围绕广大消费者消费量大的时令食品,加强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治。1、组织开展夏秋季饮料和冷冻饮品专项打假。以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及制假制劣的生产加工厂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黑窝点和生产假冒伪劣饮料和冷冻饮品等食品的违法行为。2、组织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以夏秋季热销的儿童3食品中存在的质量误导欺诈、违规滥用和过量使用各种色素及添加剂给儿童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3、以卤制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各种违法行为。密切关注各种违禁物质加工食品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打击、早控制。4、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包装材料包装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使用回收“三片”马口铁罐灌装饮料行为,督促饮料生产企业加强进货验收,不得利用回收废旧金属易拉罐灌装饮料。5、查处啤酒生产企业使用非B瓶及捆扎包装销售啤酒行为。监督企业切实做到不采购、不回收非B瓶,确保非B瓶不上生产线,不出厂销售捆扎啤酒,消除非B瓶爆炸伤人事故。(三)工商部门要以“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为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市场“经济户口”档案。通过清理整范,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12项制度,查处农村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2、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工作。对消费集中、需求旺盛、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的夏秋季食品实施4重点监管,以人民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以及诚信度较差的经营者经营的食品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大流通环节上架食品抽检频次和覆盖率,通过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提示消费者安全消费。3、开展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依托,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督导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自律制度。通过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科学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安全消费,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4、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根据校园师生维权意识低、对假冒伪劣商品识别能力差的现状,广泛开展“工商校园共建食品安全岛”活动,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5、组织开展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小商店、小作坊、小餐馆、小肉案、小商贩、小集市、小批发商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市场开办者责任、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等自律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的重点商品是糖、味精、茶、药、果、盐、饮料、冻品、干货、烟酒、豆制品等,重点内容是假冒伪劣商品、假包装标识、商标、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三无”食品、畜禽肉以及散装食品的标志标识、农副产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5农残超标问题,以及食品卫生防护措施等。坚决打击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6、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分级建立食品经营诚信档案,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食品经营者,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重点监管;对一般失信或轻微、初次违规的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监管;对一贯诚信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在年检和其他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方便。7、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的监管执法。加强对节日市场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鲜活食品的执法检查,检查有无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超标问题;检查定型包装食品表识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识;检查上市销售食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的管理;对流通环节现场制作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四)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大餐饮市场、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消费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1、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6行为。重点放在“升学宴”集中的时段,同时改进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原料重复使用、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要求索证等行为,尤其对夏季餐饮业凉菜制作进行重点监管。遵循“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农村学校食堂进行整治。大型餐饮单位(可供就餐人数>500人)抽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10%,中小型餐饮单位(可供就餐人数<500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农村学校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2、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是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食品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每个县(市)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3、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的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重点查处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虚假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每个区(县)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如7食品城、食品批发中心等)、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共10个。4、开展冷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放在对冷冻食品的标识是否规范、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保存环境是否整洁、经营销售单位是否索取有关证件(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等四个方面。(五)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1、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大中城市“农改超”工程,在全市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乡镇超市50家,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村级农家店500家。2、全面落实牲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加强牲猪屠宰管理,黄州城区牲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区牲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乡镇牲猪定点屠宰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夏秋季食品安全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夏秋季食品安全行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扎实有效地8开展夏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四、整治时间安排2007年7月1日至10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夏秋季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排查和监督抽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实施整治阶段(7月5日至10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将在专项整治期间,结合《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25日)。各县、市、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办公室。五、有关要求(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行动,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二)密切协作,增强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9(三)查处结合,依法办案。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要做到发现一批,依法处理一批,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四)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消费常识,对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严重违法案件予以揭露、曝光,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监测抽检结果和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警示信息,引导人民正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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