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龙岗区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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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2008年龙岗区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对私营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私营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及要求通过检查更加深入地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私营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促使企业进一步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通过检查私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企业统计人员是否客观真实地收集统计资料,依时上报;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找查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肃进行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统计局、区普法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区贸易工业局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实施重点抽查等工作。龙岗区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黄腾(区统计局局长)副组长:曾东兵(区统计局副局长)吴浚弘(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副局长)刘学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方光都(龙岗区贸易工业局副局长)成员:游远良(区司法局宣教科)邓志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个协)钟建辉(区贸易工业局企管科)李波(区统计局人秘科)余洁平(区统计局综合科)彭亚林(区统计局社会经济科)张礼健(区统计局调查登记中心)付春晓(区统计局综合科)苏毓腾(区统计局人秘科)三、检查对象和内容检查对象为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企业。检查内容为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期间:(一)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现象。(二)企业领导人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是否参与修改统计数据问题。(三)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四)统计人员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知识,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四、具体安排检查从7月1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1、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对私营企业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检查的规定,提高认识,让企业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2、区统计局相关专业根据检查对象的要求整理分街道的私营企业名单(含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于8月1日前交到综合科1705房。3、各街道计统办根据区统计局下发的私营企业名单,开展对本辖区内各行业私营企业财务、统计的各类报表、台帐、企业直报资料等的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自查企业于8月11日将填写的《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上报所属街道计统办,计统办收集汇总后填写《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8月13日上报区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5日)区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将按照省市确定的抽查比例和要求,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通过抽查了解和分析本辖区被查单位的情况,集中力量检查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并按私营企业单位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抽查阶段实施由区统计局社会经济科、调查中心为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会同区普法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区贸易工业局组成两支检查组进行,检查完成后将相关检查资料交区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第一检查组:组长:彭亚林,副组长:钟建辉,组员:伍锐文、肖德星、付春晓,负责工业、房地产业;第二检查组:组长:张礼健,副组长:邓志冬,组员:叶启新、綦春生、苏毓腾、陈佳,负责建筑业、商业、其他服务业。(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处理。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改正,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进行处理。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积极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按一般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由区统计局写出检查报告。报告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做法经验、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私营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5日前连同“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执法检查期间发现、尚未结案的统计违法案件,应依照执法程序继续查处,并于结案后15天内报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表2、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3、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龙岗区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表单位名称:所属专业:指标名称数量说明1.无从业资格证统计人员(人)2.无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宗)3.自行调整修改上级统计制度方法(宗)4.自查自纠错误数据(笔)自查自纠差错率5.自查迟报统计资料次数整改意见和措施: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2: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指标名称数量说明一、自查单位数(个)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数二、统计违规行为数1.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人)2.无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宗)3.自行调整修改上级统计制度方法(宗)4.其他(宗)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宗)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1.自查自纠错误数据(笔)/差错率2.抽查发现错误数据(笔)/差错率四、学习动员情况——1.组织法规学习(次/人)2.发放学习宣传材料(份)3.制作张贴宣传标语(条)4.通过新闻媒体报导(篇/次)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3: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指标名称数量说明一、检查单位数(个)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数二、立案案件数(宗)三、结案案件数(宗)按违法性质分:——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4.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5.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6.其他按处理情况分:——1.警告2.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通报批评4.行政处分(人)5.其他四、统计违规行为数1.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人)2.无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宗)3.自行调整修改上级统计制度方法(宗)4.其他(宗)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宗)五、统计数据质量情况——1.自查自纠错误数据(笔)/差错率2.抽查发现错误数据(笔)/差错率六、学习动员情况——1.组织法规学习(次/人)2.发放学习宣传材料(份)3.制作张贴宣传标语(条)4.通过新闻媒体报导(篇/次)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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