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旗郝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公司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公司防范、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水平和能力,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等。2组织体系2.1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张树文副组长:黄宪明王传杰隋志强成员:任立民曲瑞森陈学儒王传利曲冠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救援组,治安保卫组、交通后勤保障组等机构。各组构成及工作职责:2.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意外事故状况,发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推动各组工作的发挥,根据意外事故的发展,调整应变措施,判定是否需要外部救援,及时向政府和集团公司报告。下达疏散和作业恢复指令,向外发表事故状况。2.3副组长主要职责: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2.4办公室:由机动供应科、安全环保科、生产调度科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办公室主任:张昆,副主任:朱良岐付红旺。主要职责:负责监督事故危险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事故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和信息收集,反馈上报等工作。2.5抢险救援组:由矿山及选矿厂保卫科、生产技术科组成。负责人:郝广解永波主要职责:负责控制险情,营救受灾人员及灾后处置等。2.6治安保卫组:由选矿厂保卫科组成。负责人:朱良岐任立民。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根据现场情况划分警戒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确保救援抢险物资和人员、通信联络等畅通。2.7交通后勤保障组:由选矿厂汽车队,机动供应科、行政科等组成。负责人:刘继会组员:李洪飞苏彦明高万森郭燕军徐海东。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的调运,设施供给,事故抢险现场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以及医疗救护,膳食供应服务。3、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3.1、事故发现者发现隐情时,立即向矿山及选矿厂安环科、生产调度科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联络方式等。如条件允许还要求汇报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3.2、矿山及选矿厂安环科、生产调度科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如实汇报情况,指挥长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明确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厂政工科负责人,对全厂职工进行应急抢救广播通知,同时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通知指挥部下设的各个机构负责人,各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抢救人员、物资、车辆等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布置,协调组织抢险的同时,要向集团公司、当地人民政府作汇报。4、现场应急救援程序4.1、根据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4.2、确认安全疏散人员路线,并及时疏散人员,疏导交通,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进入现场。4.3、对现场进行确认,加强险情的控制,如有人员受伤,立即开展营救工作。并迅速接送到附近的救治站进行救护和治疗。4.4、当救护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搜索,确认事故现场已无人逗留,并经指挥部核实所有作业人员和救护人员都已撤离危险现场,并且危险源得到控制后,方可宣布解除应急救援行动。5、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5.1、抢险救护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5.2、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制定事故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并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作出防范措施。6、联系电话生产调度科:15124931888安全环保科:15148305115保卫科:15147695241汽车队:13734893993办公室(0476)5324866机动供应科:151481558887、其他方面要求7.1、厂矿安全环保科及各车间、职能单位加强对所管辖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进行整改。7.2、各单位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3、厂矿保卫科组织好30--50人的民兵应急抢险队伍,由王传杰具体负责,技术科组织好100--200人的应急民工抢险队伍,由曲瑞森同志具体负责。要求随喊随到。如险情重大,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不足,从各单位、科室、部门抽调补充。7.4、机动供应科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工作,由郝广同志具体负责。7.5、汽车队做好抢险物资的运输准备工作,做好5--10辆以上车辆的准备。如需用铲车,做好联系工作。由刘继会同志具体负责。7.6、厂办公室要保证通讯畅通。由黄宪明同志具体负责。7.7、厂政工科要保证厂广播设备良好,由王华同志具体负责。8、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不力,发现事故不汇报,抢险队伍组织不起,抢险物资供应不到位,车辆派不出以及通讯、广播不畅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要移交上级司法部门进行处理。9、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0、附则10.1名词术语和定义说明(1)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2)特种设备事故。指因特种设备本身(缺陷、隐患)或者外在和人为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性事件总称。(3)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4)特种设备爆炸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中或者压力试验时,受压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泄漏而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5)特种设备泄漏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设备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破坏,受压部件内介质或者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事故。(6)特种设备倒塌事故。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中因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破坏,引起设备整体或者部件发生倾斜、倒塌和人员伤亡的事故。(8)特种设备坠落事故。指起重机械等设施在一定高度运行的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中因本体、部件或者安全装置发生破坏,引起设备整体或者部件、或者人员在自由落体状态下下落的事故。(9)特种设备碰撞事故。指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中,因为运动相互发生碰撞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