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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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曹武卫生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曹武卫生院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医院风气,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卫生院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卫生院各科室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考勤工作,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考勤员必须根据卫生院的各项规定,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记录,考勤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现象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相应处罚。二、强化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职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必须正点上下班,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对待病人应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耐心周到、热情服务、尊重病人,做到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科室收入帐和财产帐,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关好门窗、切断办公电源的。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网络干与工作无关事项和玩电脑游戏;严禁长时间占用科室电话或用手机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上班时间干私活;严禁班前或上班期间饮酒、酗酒上班或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指派,经教育不改者,或无理取闹、骂人,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有权劝当事人退班,并按旷工处理。严禁出现“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严禁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对违反劳动纪律,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或发生旷工,或利用上班时间带小孩子(如遇家中有事,小孩到工作现场,应在30分钟之内离开)、打游戏、干私活等,除作好不良记录外,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卫生院办公室,经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后,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工作或引发纠纷、差错、事故的,除医院处罚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外,酌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原岗位、降聘或解聘等处理。三、落实请假制度,规范劳动纪律休假制度、劳动纪律是卫生院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和准则,也是卫生院日常医疗、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1总则1.1为了明确曹武卫生院在劳动纪律管理中的职责,规范卫生院的劳动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卫生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卫生院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细则。1.2本制度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3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在岗职工。1.4卫生院各部门必须根据本制度及卫生院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可制定各部门工作需要的组织纪律、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作息时间、考勤和处罚等管理细则。2工作时间2.1卫生院职工的工作时间依下列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核定变更,在3卫生院公告栏公示通知。4月1日—10月30日11月1日—3月31日白班上午:7:30—11:30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下午:1:30—5:00中晚班中午:11:30---2:30中午:11:00---1:30晚班:5:30---7:30晚班:5:00---7:302.2卫生院特殊岗位人员的作息时间:2.2.1保洁员:因岗位的特殊性,由其后勤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2.2.2司机:因该岗位人员随时有出差的可能,在有出差任务时,可不按上述工作时间上下班,司机当日不出差的,必须按其他医务人员按时上下班;同时接受后勤主任管理及安排。2.3卫生院在外学习、抽调在外单位上班人员:应该按所处单位的作息时间按该部门规定执行。如果在外职工违反所处单位的作息时间,卫生院接到所处单位的通报后,按本院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3会议与培训3.1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须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经批准的脱产培训和会议时间按出勤计,在原部门享受出勤同等待遇。须离岗较长时间(一周及以上)的培训,必须报卫生院院长审批,培训期内待遇视具体情况由院委会审批,培训申请时另行核定标准。3.2每次卫生院召开的职工大会,由院办公室通知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再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通知到个人,除有《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4请假的职工,可以不到会以外;有特殊情况上班的、下班休息接到会议通知已到外地的,必须电话请假;其余任何卫生院职工都得按时参加会议;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4职工休假和销假4.1职工休假包括:法定假日与公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探亲假。4.2法定假日与公休假日及时间4.2.1.包括:(1)元旦(2天)、(2)春节(4天)、(3)妇女节(为女职工假日)(1天)、(4)清明节(1天)、(5)劳动节(1天)、(6)端午节(1天)、(7)中秋节(1天)、(8)国庆节(3天)、(9)每周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安排休假1.5天即每月6天、(10)经卫生院决定的春节年休假10天【即(2)+(9)】。4.2.2卫生院职工应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安排每周休假1.5天,当月未休完的节假日【即(1)――(8)】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安排当月补休假,过期不补。在外学习、抽调在外单位上班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其补休。卫生院不安排节假日。4.3婚假4.3.1职工初次结婚,持结婚证书,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婚假3天,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增加婚假7天(即10天)。职工离异后再婚者持结婚证书,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婚假3天。4.3.2因需去外地(京山县以外的地区)结婚的,持结婚证书,填写《曹武卫5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婚假3天,并可酌情增加路程假1-3天。4.4丧假4.4.1职工因亲属死亡,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丧假。4.4.2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丧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爹婆死亡给丧假4天。4.4.3职工因亲属(4.4.2)在外地(京山县以外的地区)死亡,需去外地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1-3天。4.4.4因处理丧事的特殊性,可以采用电话等形式先行请假,但应于销假上班后三日内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补办请假手续。4.5产假与计划生育假4.5.1女职工因生育需休假,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产假,请产假应附医保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4.5.2卫生院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可休产假90天,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休产假10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另加15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4.5.3卫生院职工因节育、绝育手术、人工流产等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休计划生育假,由员工个人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假。请计划生育假应附医保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4.5.4计划生育假休假天数: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30天;药物流产30天;中期6引产42天。4.5.5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4.5.6一年内二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论。4.5.7卫生院职工的家属生育,无人(父母双亲)照顾的可酌情给男职工3-10天陪产护理假(请陪产护理应附医保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4.6病假及医疗期的有关规定4.6.1卫生院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短期休息,在本院或京山县医院(含县医院)以上医院住院部治疗,凭本院或京山县医院(含县医院)以上医院住院部住院休假证明,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病假。4.6.2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可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曹武卫生院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a)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5年(含5年)以上10年以下为6个月;(b)实际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5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含5年)以上10年以下为7个月;(c)实际工作年限15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为10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为16个月,(d)工作年限20年(含20年)以上,本单位15年(含15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下的为18个月。4.6.3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卫生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视鉴定等级卫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下符合京山县劳动局劳7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批准可照顾办理离岗或退养。4.7事假4.7.1职工由于个人原因,必须在工作日内离开工作岗位前办理有关事项的,经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批准可给予事假。事假应事先书面请假,再由员工本人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且假满回岗后必须于三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4.7.2未经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得事后补请事假。4.7.3事假期限应酌情而定,一年内累计不超过9天。4.8探亲假4.8.1在册在岗的国家分配人员、国企招聘人员、在册现疫军人已婚或未婚(持结婚证书)在异地的(荆门市以外的),其配偶在本院的职工,可以给予探亲假,其他一律不给探亲假。4.8.2探亲假天数探亲假4年给假一次,具体如下:(a)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3天,实际工作年限5年(含5年)以上10年以下为6天;(b)实际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5天,在本单位工作5年(含5年)以上10年以下为7天;(c)实际工作年限15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为10天,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为16天,(d)工作年限20年(含20年)以上,本单位15年(含15年)以上的为24天,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下的为18天。84.9工伤假职工的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其工伤假,必须持有医保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由所在部门(科室)拿出初步意见,报卫生院办公室核准,转呈院委会研究批准方可实行。4.10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4.10.1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探亲假均需由职工本人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审核审批;请假超过3天、在15天以内的,卫生院职工属业务人员的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会同本科室人员审核后报卫生院业务副院长审核审批;卫生院职工属后勤人员的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审核后报卫生院后勤副院长审核审批;请假超过15天的,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审核后报卫生院办公室后,召开院委会,经审核审批同意后,由卫生院院长审批.4.10.2职工经相关手续获得休假批准后,应将经批准的《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交办公室作为考勤表附件做好考勤记录。4.11销假职工休完各类经审批的假期后,期满正式到岗前需到所属部门负责人处报到办理销假,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上销假记录栏内填写销假报到日期,于当日起记载考勤。未及时回岗上班、办理销假手续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超过有效请假期的时间按旷工记。4.12休假的一般规定4.12.1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事假、病假、探亲假等过程中,遇有法定假日、公休假日时,所请假期天数中不得剔除法定假日、例休假日天数。4.12.2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视同出勤的假期,单次请假9的假期应连续,不得分段休假。4.12.3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请假离开工作岗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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