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三十四条为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不断强化、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对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评价、激励、调整等一系列活动,切实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十九条企业通过吸纳高水平、高素质的成熟型人才、成长型人才,在企业内部构建以诚相待、与人为善、团结进取、爱岗敬业、心情舒畅、任人唯贤、公平公正、机会均等的良好工作氛围,为每名员工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创造学习、发展、升迁的机会,打造高效、团结、务实、精干、诚信的核心管理团队。第二节人事管理权限第三十五条企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基本原则是精干简约、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第三十六条人事管理权限1、各级行政人事总监/行政人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是企业行政人事工作的直接负责者;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拟定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实行。2、集团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决定集团总裁、行政人事总监、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的聘任或解聘。3、集团董事长决定集团副总裁、集团各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含相当级别人员。下同)的聘任或解聘。4、各分公司总经理与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共同决定各部门经理(不含财务部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5、各部门负责人决定本部门经理以下职员的聘任或解聘、考核,但须遵循相关招聘录用辞退开除流程并通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十七条招聘与解聘1、集团、东阳地区分公司的员工及各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含副总经理级)和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招聘或解聘手续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办理。2、东阳地区以外各分公司部门经理(含,但财务部经理除外)以下人员的招聘或解聘手续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办理,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3、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4、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及东阳地区各分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管理;东阳地区以外各分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定期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5、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东阳地区各分公司的员工培训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东阳地区以外各分公司的员工培训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6、各分公司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集团总部及东阳地区各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月、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东阳地区以外各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下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7、各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集团总部及东阳地区各分公司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东阳地区以外各分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8、集团总部及东阳地区各分公司员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手续,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办理;东阳地区以外各分公司员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手续,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办理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9、集团总部及东阳地区各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办理;东阳地区以外各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参照集团统一下发的合同文本,依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做必要修订后组织办理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十八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公司提出的人员需求计划,须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第三十九条集团全体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制度的制定、修订由集团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决定。第三条员工招聘第四十条员工招聘的基本原则:效率优先;双向选择;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第四十一条文职员工录用基本标准:1、中专以上学历;2、一年以上(含一年)相关工作经验或较有培养价值者;3、年龄一般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60周岁(有丰富经验和特殊专业技能的除外);4、无不良行为记录。5、特殊情况人员,经集团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第四十二条招聘工作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集团人力资源部下发下一年度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各用人单位由于人员流动等原因,出现临时性用人需求时,可提前一个月填报《人员增补需求表》,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2、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数以及集团的机构、岗位编制方案、集团对分公司投资的计划、经营目标的要求组织审核,并报上一级领导批准。3、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确定后的人力资源计划,按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权限规定组织公开招聘。4、集团总裁、财务总监、行政人事总监、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的拟聘任人选,由行政人事总监组织初试面试,集团董事长复试并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5、集团副总裁、助理总裁、集团各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拟聘任人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初试集团行政人事总监面试,集团董事长复试并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6、各分公司部门经理(不含财务部经理)的拟聘任人选,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面试初试,本公司总经理复试并做出决策,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7、普通员工岗位由各级人力资源部在应聘者中筛选适当人选后分别组织面试初试,用人部门经理组织复试,并将复试及是否录用结果报本级人力资源部(东阳地区各分公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第四十三条录用人员职务、试用期限、工资待遇1、新录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9项的权限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并根据《职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转财务进行工资核算,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聘用日期及试用期工资的起算日期自入职报到之日计算。新录用员工(不含计件工资员工)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性质,均执行1-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免除或缩短试用期者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的转为正式员工。2、拟任集团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行政人事总监、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以上高层岗位职务人选的试用期限、工资待遇由集团行政人事总监依据集团统一的薪资标准体系拟定意见,董事长批准。3、拟任集团副集团总裁、集团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各分公司财务部经理以上岗位职务人选的试用期限、工资待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统一的薪资标准体系拟定意见,集团行政人事总监和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4、拟任各分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不含财务部经理)以下岗位职务人选的试用期限、工资待遇由分公司总经理依据集团统一的薪资标准体系拟定意见,集团行政人事总监和集团总裁审批,董事长核准;5、试用期经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除按实际工作天数给予发放试用期工资外,不再另发任何补偿费。第四节新员工入职第四十四条步骤流程:1、报到入职(1)所有新入职员工须在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正式上班日期的当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向所属公司或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其报到日即为起薪日。(2)新员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资料:①本人简历;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各种技能、职称证书复印件⑤各种培训证书复印件;⑥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⑦原单位《离职证明》及工作推荐信;⑧医院健康体检表;⑨其他必须资料。2、分配座位(1)分配座位,登记椅子、办公桌、计算机编号;(2)开通电话、登记号码;(3)领取办公桌钥匙1把,电话机1部。3、领取办公用品及相关资料4、所属公司人事经理谈话(1)介绍公司基本情况;(2)介绍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3)分配试用部门,明确岗位职责;(4)确认试用期、工资待遇;(5)签署《员工录用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5、所在部门负责人谈话(1)介绍本部门情况;(2)介绍本部门同事;(3)分配工作任务;(4)提出希望与要求。6、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聘用合同中的岗位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节员工试用及转正第四十五条员工试用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业绩、成绩特别优秀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权限规定经批准后,可缩短试用期。2、新员工试用期内因事、因病请假的,除按公司相应管理制度履行手续外,其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3、试用期员工上班时间不足一周要求辞职的,不计发工资。4、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即行解聘。第四十六条试用期的考核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填写《职员转正考核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2、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3、人事行政部门如实地统计考勤状况。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综合确定。第四十七条员工转正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予录用的决定,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权限规定报请相关负责人审批。第四十八条员工转正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9项的权限规定,与其确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确认后的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并根据《职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转财务进行工资核算,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第四十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双方协商或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约的,须在聘用期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同级人力资源部。第六节员工调动与晋升第五十条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集团各部门、各公司之间流动。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报同级人力资源部备案。2、员工外部调动:是指员工在集团内部各部门、各分公司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员工原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按本大纲第三十六条的权限规定报请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同级人力资源部门下达调动通知并报上级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十一条员工晋升的基本原则:激励先进、知人善任、用其所长、公平竞争。第五十二条员工晋升的基本条件:1、具有能够适应较高职位的技能要求;2、具有有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优秀;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6、本岗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8、在工作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第五十三条晋升按职级分为:1、职等、职务同时晋升;2、职等晋升、职务不变;3、职务晋升、职等不变。第五十四条晋升依据时间分定期和不定期。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统一实施。2、不定期:员工中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破格提升。第七节员工离职第五十五条离职规定1、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时,须提前30天向该部门或分公司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并取消奖金。2、企业根据员工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时,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职的员工。3、员工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按本办法三十六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五十六条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员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同级人力资源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