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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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技工院校科学有序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院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技工院校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教学指导思想,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就业创业能力。第三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的规划指导,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指导工作。第二章教学基础管理第四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实习条件,符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国家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的设置,由学校自主确定,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学校可在目录中较宽专业下开设特色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设置,应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审核批准。2第五条开设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学制(或学习期限)和培养目标;(二)有适应办学规模和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三)有满足专业教学所需的专业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或“一体化”教师;(四)有符合培养目标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配套教材;(五)有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其他保障条件。第六条技工院校应当经常性开展市场调查和职业分析,掌握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要求,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和可行性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大专业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培育和发展特色专业,完善专业结构。学校应当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的指导及管理。开展专业检查和重点专业评审,实施品牌专业工程,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提高专业设置的针对性、专业建设的规范性、重点专业的示范性,构建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辐射服务本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的专业体系。第八条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由培养目标、对象与学制、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度表和有关说明等要素组成,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或省级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颁发。技工院校应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第九条技工院校开设专业暂无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的,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吸纳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同类或相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第十条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务部门编制,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主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变更。如需进行较大调整,必须按原编制程序办理。第十一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技工院校,应当制定具体详细实施计划。其专业教学计划的教学内容应与固定学制的教学内容相同,学生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累计学分,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二年毕业。在制定累计学分和各课程学分时,应合理确定课程门数、必修课与选修课以及各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第十二条实施“一体化”教学改革的技工院校,应当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一体化”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开发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统一规范专业课程名称、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要求、课程结构与内容、教学安排和教学保障条件。第十三条实施高级工、技师一贯制教学的技工院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当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或技师分段教学、分段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阶段职业资格证书的原则编制。4第十四条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确定。技工院校可根据本地区企业的实际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的调整幅度应在30%以内。教学计划的调整,应有利于补充或更新教学内容,有利于加强实习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第十五条教学大纲是为教学计划配套的纲要性教学文件,由说明(含制订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能力目标)、基本要求和教学内容(理论、实验、实习教学内容、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课时分配等部分组成,是统一课程教学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各类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第十六条技工院校应当采用部颁或省颁通用教学大纲。对无通用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内容及要求等研究制定试用性教学大纲,并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教学大纲应当在课程开设前备齐。第十七条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技工院校应当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无国家级与省统编教材的,学校可按教学要求组织编写校本教材,并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第十八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征订、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完善征订流程,加强使用审批。技工院校各类教材均应从指定的合法渠道统一订购,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和非法出版物。5教材应在开课前备齐,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教材的开发,建立教材使用检查制度,提高规划教材的适用性、教材使用的规范性、精品教材的示范性。第十九条授课教师应当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应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教学内容、作业安排、教学方式、教具、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等。生产实习教学还需下达实习任务书,依据任务书编制授课计划。第二十条授课教师应当按照学期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并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课时有所增删和调整的,须经教务部门批准。实习教学调整不得减少课时数。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二十一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学校长协助管理教学工作。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教务部门、专业科(室)、实训科、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研究室等机构,具体负责教学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教研组为学校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在专业科(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设专业科(室)的学校,教研组可隶属教务部门。第二十二条技工院校应当制订教学工作计划,作为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年)教学工6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经校务会议审定后执行;其他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各科室负责人及教研组长拟定,经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学校应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教务部门、专业科(室)、教研组的岗位职责,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教材管理制度;教学检查、督导制度;教师教学质量、岗位考核制度;考试、考查规定;实习场所、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教具库等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技工院校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部门负责。教务部门应当根据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分配表、课程表、教学(室)日志等,组织召开教学例会。(一)校历是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基本依据。教务部门应当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参照日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数、考试周数,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法定节假日、教学重大事项的日期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日程等。校历在新学期开学前制定,经校务会议审定后执行。(二)教务部门应当根据校历、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进程表(课表),报教学分管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教学7进程表由课程学时数、实习、考试日期等部分组成。(三)教学任务分配表是任课教师的上课依据。教务部门应当会同专业科(室)根据教学进程表、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拟定教学任务分配表,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在学期结束前下达新学期任课教师通知书。(四)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调度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及实习安排表。教务部门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前编制课程表并印发各科室、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代(调)课者,应提前填写《代(调)课申请单》,报教务部门同意后执行。(五)教学(室)日志是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记载平时考核成绩、任课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应分班级发放,教务部门定期回收,发现教学问题及时处理。跨班级的选修课或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可按专业教室建立教室日志。(六)技工院校应当定期召开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教学例会,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二十五条技工院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留存。教学档案分为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统计资料档案、教学设备档案和其他教学相关档案。8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第二十六条技工院校的教学,必须注重职业能力培养,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中级工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岗位基本技能操作,适应企业生产需要;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解决企业生产难题能力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专业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能力。第二十七条技工院校教学应当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安排相应的文化课程、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实践课程和生产实习实训。公共基础课程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确定;专业课程包括保证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总课时的60%。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第二十八条教师授课前应当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备课,编写教案。教案内容应当根据专业、课程及学生特点详细编写。理论课每上一次课编写一份教案,实习课和“一体化”课每个课日编写一份教案。开学前应当提前准备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准备一周教案。不得使用旧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实习指导教师在备课时,除了授课内容外,还应准备场地、工具、材料、设备等,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9第二十九条教师授课必须精心设计和组织。授课应当使用普通话,力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深入浅出、循序渐进。板书文字、符号和图表要工整、规范。专业理论课授课以“实用、够用”为原则,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实习教学应当根据实习环节的重点和要求,加强技能操作的讲解、示范、纠偏和总结。积极推行“一体化”教学,通过任务引领、过程导向、项目驱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推动教、学、做“一体化”。教师应当注重因材施教,实行分类指导,进行辅导答疑;提倡分段教学、分层教学。对缺课学生及时予以补课。第三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作业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和技能操作,应当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利于巩固和消化知识,并注重知识向能力转化。作业的分量与难度应适宜,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讲评。第三十一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和社会能力的主要途径。分教学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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