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案例分析报检业务基础与法规案例1小李于2005年11月参加了全国自理报检员资格考试,2006年3月获取了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2006年8月,小李拟应聘专门从事自行车出口的天津进出口公司从事报检工作,请问该公司有无资格报检?公司首次报检应办理哪些手续?小李应如何取得报检资格?解析本案中天津进出口公司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有资格申请为自理报检单位。国家对自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凡纳人自理报检范围的单位,首次报检之前都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登记代码,方可办理自理报检业务。因此,该公司在首次办理报检业务之前,备案登记申请人应首先填写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然后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的天津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般都通过网上提交),来办理备案登记申请:(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提交报检时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手迹备查;(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应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5)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应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以及与出入境事项有关的文件或合同等;(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证件。获取了天津检验检疫局注册的登记代码后,该企业即可从事报检工作。小李虽已考取报检员资格证,但要成为正式报检员,还要由天津××进出口公司向天津检验检疫局申请,提交报检员注册申请书,经审核发给报检员证。获得报检员证后,小李方可从事报检工作,并应在报检时主动出示其报检员证。案例2西安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妆品,货物欲从天津新港入境,目的地为西安,试描述该公司应如何办理货物的进境报检手续?解析本案中的进口化妆品为法定检验货物,必须要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后方可报检。又由于通关地(天津)与目的地(西安)不属于同一辖区,须在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所以可申请进境流向报检。即由西安某进出口公司首先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入境货物报检单等主要单证及进口前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等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天津检验检疫局)报检,在此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后只是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申请异地施检报检,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西安检验检疫局)申请进行检验检疫。另外还应注意由美国进口的货物的木质包装声明问题。案例3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宁波某公司进口4批从台湾进口的乙烯一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该4批货物均从天津口岸进境,目的地为浙江省宁波市。该4批货物在天津口岸进境时,宁波某公司分别委托天津两家货运公司向天津检验检疫局报检,天津检验检疫局依法签发4份《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并明确告知:“上述货物需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请及时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上述货物未经检验检疫,不准销售、使用。”但宁波某公司在4批货物通关进境后,并没有与宁波检验检疫局联系,而直接予以销售。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天内,收货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使用。此案中,4批货物的报关地(天津)与目的地(宁波)在不同辖区,属于进境流向货物,宁波某公司应履行“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两次报检义务。即该公司除在进境口岸(天津)办理流向报检手续外,还应在货物通关进境后到目的地(宁波)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施检的报检手续(申请检验),并接受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论该公司在没有接受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的情况下擅自予以销售,客观上造成了逃避进口商品法检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4我国A公司和美国G公司签订了一票进口8000公吨茶叶的合同。由于当时运输市场紧张,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G公司遂于同一时间把该批货物分为两部分分别装载于C、D两个运输工具上运出。A公司在接到到货通知后,提取货物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检。问我方能否以该货物为一批进行报检,报检时的费用应该怎么计收?解析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发货人的货物。结合本案例,我方货物虽是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发货人的货物,但是不符合以同一个运输工具进行运输的条件,所以应该分别予以处理。案例5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纸箱包装,已实施了法定检验检疫,并且缴纳了相关费用。此时由于原定设备的载货船舶在海上发生了事故,故不能如期运出,经买卖双方协商,采用其他船只代替。但是由于当时的运输市场紧张不能租到同等设备的船只,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对货物造成不必要的损伤,故买卖双方决定更换货物的包装为木箱。在这种情况下,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时是否应另行收取相关费用?解析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重新报检并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相关费用:(1)输入或前往国家(地区)更改检验检疫要求的(2)更换货物包装或拼装的(3)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证书报运出口期限的(4)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须重新整理的本案例属于更换了货物的包装,所以在重新检验检疫时,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案例6北京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货物共10t,由飞利浦之星号轮船运抵天津港,检务部门对该货物进行了品质检验,经核算其检验费用为6000元整。试问该进口公司应该缴纳多少检验费用?解析通过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该批货物属于一批,即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发货人的货物。在计算检验检疫费用时,按规定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用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所以该费用为:5000+1000*80%=5800元人民币案例7某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10t,由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取得了证书。这时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市场上对该货物的需求很大,所以市场价格上涨,要求卖方追加2t货物一同运出。卖方考虑到所要追加的货物和原来的货物品质以及各项指标完全一致,无须报商检部门重新进行检查,遂自行对其证书进行了局部的修改。问其做法是否符合规范?为什么?解析分析:该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范的。正确的证书更改程序是:在检验检疫证书签发后,报检人要求更改证单内容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将原证书退回,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要求,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案例8我国A公司和美国B公司签定了我国向其出口9000箱茶叶的合同,对方如期开来信用证。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没有注意到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要求卖方提供两份正本检验检疫证书,而一般情况下检验检疫机构只签发一份。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该怎么处理?解析一般情况下检验检疫机构只签发一份正本。特殊情况下,合同或信用证要求两份以上正本,且难以更改合同或信用证的,经审批同意,可以签发,但应在第二份证书正本上注明“本证书是×××号证书正本的重本”。结合本案例,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首先和美方协商看其是否能够更改信用证中该条款,若不能,我方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按约定执行合同。案例9某年11月3日,我国辽宁省A公司和加拿大B公司以FOB术语签定了一份出口3000公吨大豆的合同,B公司于12月1日以加拿大D银行为开证行开出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一个月。A公司接到信用证后开始备货、准备各项单据,12月4日取得了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及各项随附单据,但在此时B公司迟迟没有派船来接运货物,经A公司的反复催促,B公司于12月26日派来船只接运货物。问在A公司报关时海关能否以A公司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超过2l天而不予通关?解析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因商品不同有所区别。一般货物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l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结合本案例,我方出口的大豆属于植物产品,有效期应该为21天。但是辽宁地处我国北部,按有关规定可把有效期延长至35天,所以出境货物通关单仍在有效期内,海关予以放行。案例10港口城市太仓,享有锦绣江南“金太仓”、上海浦东“后花园”之誉,是江苏省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太仓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干线港和组合港、国家一类口岸,江苏省还把太仓港视为“江苏第一港”。为加快太仓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快外贸通关放行速度,太仓检验检疫局开展了深入广泛的信息化建设,“三电工程”建设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太仓检验检疫局电子申报量已占总申报量的97%以上。配合江苏检验检疫局“三电工程”新的发展措施——中小型进出口企业扶持计划,太仓检验检疫局携手九城公司,结合太仓实际情况。推出适合企业发展要求的优惠政策,并于2006年5月21日召开了“太仓地区中小型企业‘三电工程’扶持推广会议”。会上许多参会企业称赞太仓检验检疫局送来了“及时雨”,给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此次会议不仅适应了“三电工程”和“大通关”工程当前的发展形势,更进一步让广大企业得到信息化快捷便利的实惠,优化了太仓地区的投资软环境,深受企业欢迎。以上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呢?解析本案例中提到“三电工程”和“大通关”。所谓“三电工程”是指“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三电工程”于2000年启动,当时由出入境货物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和检验检疫系统内地与口岸的电子转单构成。“三电工程”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检验检疫周期,给进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便捷,受到了企业的好评。“三电工程”经历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三电工程”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仅给企业带来了便捷和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且拉动了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同步前进,“三电工程”的美好前景更值得我们期待。所谓“大通关”建设,是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建立政府有效监管和企业高效运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优化单证流、货物流、旅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作业流程和通关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旅客通关速度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口岸查验单位,口岸管理部门,商务生产、经营与服务企业以及税务、银行、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可见两种现代化手段的运用使我们的企业受益匪浅。案例11某代理报检公司为安徽一合资企业代理一批从瑞士进口设备的报检业务,该代理公司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进行了远程电子预录入,问该做法是否妥当?解析该做法不妥。按照相关规定,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进行远程电子预录入。案例12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电子转单,但是突然接到消息,接运货物的船舶于海上触礁,不能按时到达,买方因急需这批货物遂与卖方协商将这批货物由其他船只承载。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能否将电子转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改?解析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1)因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情况须减少数/重量的;(2)须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3)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4)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结合本案例,运输工具名称的改变属于可以予以更改的范畴,所以我方能够顺利完成对电子转单相关信息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