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责任保险•内容提要•学习目标•重点难点•重要概念•复习思考题第七章责任保险本章内容提要*责任保险分类、基本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及其有关概念了解有关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重点: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难点:事故方式制索赔制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分类P.149什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Liability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1概述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基础上的。•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独立的保险业务,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事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先决条件。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共性与区别共性1、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在性质上都属于赔偿性保险。2、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财产范畴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区别保险标的不同承保方式不同•与其他保险的区别赔偿依据不同事故与索赔时效不同合同当事人不同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民事责任,除依照保险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特殊约定,它不具有现实的价值和保险价格。承保方式不同:财产保险依据标的价值承保,最高保险金额就是保险标的暴露在风险中的全部价值。责任保险承保时,则采取约定多种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最高保险金额和全部风险。赔偿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依据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和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综合确定。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依据损害后果和法律或合同约定来确定。事故与索赔时效不同:财产保险的事故发生和索赔一般都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确定。责任保险由于民事责任往往在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会被发现,损失发生、索赔以及支付赔款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较长。“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合同当事人不同:财产保险的当事人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不仅是保险合同双方,被保险人损害的利益的所有者——“第三人”的存在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P.150保险人被保险人(致害人)第三者(受害人)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P.152(一)承保适用范围—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承保时要对投保人的资信、风险状况进行调查(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无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而非故意行为所致的责任风险包括: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因赔偿纠纷而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三)费率—取决于责任风险的大小、法律制度的规定,赔偿限额的高低(四)赔偿—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合成的限额责任保险险种§2公众责任保险一、概念P.154公众责任保险(Publicliabilityins.):又叫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在公众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主要包括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二)保费计算:一般无固定的费率表1、应收保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2、应收保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1、赔偿限额的确定通常采用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方式,既无分项限额,又无累计限额。2、赔偿处理立案-现场查勘-写出查勘报告-进行责任审核-作好抗诉准备-计算保险赔款-支付保险赔款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P.156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2、场所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险种。3、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4、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3产品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P.157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liabilityins.):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责任范围保险人承保所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费用。注意二个限制性条件:*造成责任事故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商品*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在制造、销售该产品的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未转移的责任事故;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事故、被保险产品自身的损失;不按所保产品说明去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时造成的责任事故具体包括:•人身伤害(身体伤残、医药费、收入损失、损失工作能力、护理人员费用、其它)•财产损失(折旧后损失)•诉讼费用(二)保险费率及赔偿1、费率因素•产品特点及对人体或财产造成的损害风险的大小•产品数量与价格、销售额•承保地区•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生产者技术水平及管理情况•以往承保的经验费率及损失纪录•再保人开价2、赔偿(1)索赔的一般原因•产品缺陷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原材料缺陷•说明、警告不正确或不充分•违反承诺(2)索赔基础•期内索赔式(Claim-MadeBasis)含义事故是由被保产品引起的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或追溯期内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优点(对保险公司)避免“长尾巴责任”易于管理•期内发生式(OccurrenceBasis)事故由被保产品引起的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3)索赔对象与产品制造、运输、销售等有关的人(4)条款解释费率预收保费=当年预计销售额×费率应收保费=当年实际销售额×费率3.产品责任险高风险业务限制承保条件慎保销售历史长、投保历史短的产品慎保投保产品和以往产品不能区分慎保有仿冒产品的产品;4.产品责任险承保注意事项•投保产品的条件•不随意扩展被保险人•承保基础及追溯期•坚持统保原则•赔偿限额的确定•司法管辖•扩展责任•最低收费5.产品责任险核保需提供的资料•风险情况调查表•投保产品的有关质量情况资料•投保产品的包装及说明书情况•投保产品的以往投保历史及损失纪录§4雇主责任保险一、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P.159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liabilityins.):是以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与业务有关的活动时因遭受意外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职业病而依法或依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二、雇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责任范围保险人负责承担由于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应由雇主对其雇员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相关的法律费用.主要包括:•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职业有关工作遭受意外至伤、残、死亡•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至伤、残、死亡•前两项的医疗费支出•法律费用主要除外责任:战争、罢工、核风险引起的雇员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及其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手术所致的伤害(二)费率及赔偿1、费率-主要以行业、工种为依据。考虑的主要因素:•保险对象的选择和定位•工种类别及工作岗位性质•被保险人雇员情况•赔偿限额的高低•被保险人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水平•工作环境•以往的保险记录和损失记录•劳资关系以及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承保区域范围•扩展责任情况2、赔偿a.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确定受害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b.赔偿限额-通常是规定若干个月的工资雇主责任险业务承保限制条件•严禁对工种进行选择投保•高风险行业尽量用专门条款承保•限制扩展24小时责任•严禁扩展非工伤疾病医疗•记实名承保•高赔付客户续保从严控制雇主责任险承保注意事项•保险对象范围•雇员花名册填制•承保区域范围掌握•赔偿限额确定•免赔额•保费计算•坚持最低收费原则•司法管辖权雇主责任险核保需提供的资料•风险情况调查表•雇员明细表•雇员工资或薪金收入情况(使用老条款)•雇员以往事故纪录及职业病史情况•公司初步承保方案材料相关条款§5职业责任保险一、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P.162职业责任保险(Professionalliabilityins.):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一)承保方式1、以索赔为基础(较普遍)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限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前置了。实务中,保险人为控制责任,常规定一个责任追溯日期(一般为3~5年),即保险人仅对追溯日以后、保险期满日以前发生的事故且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赔偿责任。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例:有一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2000.5.18.~2001.5.17,如果追溯日(或后延日)限制为3年,则:1、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下保险人只对在1997.5.18.~2001.5.17.期间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并且在2000.5.18.~2001.5.17.期间提出索赔的法律责任负责赔偿。2、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下保险人只对在2000.5.18.~2001.5.17.期间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负责赔偿。(二)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及赔偿1、费率因素被保险人的职业种类、工作场所、工作单位性质、过去的赔付记录及同类业务的事故情况、该笔投保业务的数量、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与工作责任心、赔偿限额及免赔额2、保险赔偿严格按承保方式进行审查;承担赔偿金与有关法律费用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医疗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相关条款本章重要概念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制索赔制本章复习思考题1、比较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异同。2、职业责任保险有哪两种承保方式?3、如何确定责任保险中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