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第五讲企业破产法太子奶集团由于过度扩张,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鉴于“太子奶”拥有知名的品牌、成熟的市场营销网络、完备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具备重整价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主要内容破产申请与受理1债务人财产及无效行为制度2破产费用与共益费用3债权人会议(自学)4重整与和解制度(自学)5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债务人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时,在法院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的意义的归纳对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对于社会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通过破产程序,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淘汰落后,二是起死回生通过破产程序,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二)破产法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哪些企业破产适用本法?所有的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只适用于法人企业,并没有涵盖全部企业,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甚至自然人等(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即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申请•受理•债权申报•破产宣告•清算•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二、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一)破产原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的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案例分析•G市某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2008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①流动资金70万元。②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③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请问:•(1)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2)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1)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2)该破产案件应由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死亡苟且存活重生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命运请自学并思考:谁能申请受理的程序申请的效力问题1问题2问题3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界限:实质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人:•(1)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解释】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A.申请破产清算•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ABD三、债务人财产一、构成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影响债务人财产增减的有几种权利:撤销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M1M2M4M3出卖人的取回权请看课文P78页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前情回顾1、法律意义上“破产”的概念2、广义的破产法包含的内容以及原因的阐述3、破产的受理与申请(时间点)4、影响债务人财产的几种权利本节主要内容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种类•清偿原则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一)概念•破产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费用,(二)种类1、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四、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管理人Textinhere(一)破产费用相较于其他债权优先对比共益债务诉讼费用聘用费用管理费用破产费用种类(二)共益债务P80页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因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或财产损害所产生的债务随时清偿优先受偿比例清偿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三)清偿原则例:假设破产财产=15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共益债务(a+b+c~)=500万元:•(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即先行支付100万元的破产费用,•(2)剩下的50万元支付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按照比例清偿,每个债权的清偿额=50﹡a/500(四)管理人1.管理人的产生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时间:破产案件受理后。2.管理人的组成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积极资格:具备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个人应参加职业保险)4.职责(9项)3.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任务•阅读书本关于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的具体规定,结合介绍的两个案例,总结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不同之处(主要包括申请的主体、启动的事由、价值取向、担保物权的地位等)练习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C.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某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A.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B.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C.解除了与关联企业的一项买卖合同D.放弃关联企业所欠的一笔劳务费•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清算结果为: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共1900万元,发生破产清算费用110万元,欠职工工资140万元,欠税款1500万元,破产债权3000万元,其中乙公司拥有破产债权100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乙公司受偿的金额为()万元。•A.150B.50C.35D.1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2003年)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4年)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D.清算组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单项选择题)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货物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C)•A.5人•B.7人•C.9人•D.6人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C.债务人资不抵债D.债务人对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根据《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自然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B.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指定或者债务人聘请,也可以由债权人会议聘请•C.破产管理人应当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D.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已被受理,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有()。•A.李某曾因酒后开车被行政拘留•B.张某曾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被吊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C.王某曾在甲公司担任兼职会计•D.赵某与甲公司的财务科长是好朋友•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终结破产程序•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甲企业法人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