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渝环〔2010〕206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市尾矿库环境监管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重点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局〔2010〕6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268号)要求,加强对尾矿库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对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抽查,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处理。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2—二、监管对象全市所有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废渣堆放点(统称为“尾矿库”),其中以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或列为突出环境问题的尾矿库和安监部门认定的危库、险库为重点监管对象。三、监管要求(一)现有尾矿库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通过现场检查的形式进行监管,现场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其中重点监管对象不低于每月一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完整填写尾矿库基本信息表。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等。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和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尾矿库,依法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2.对存在超库容量、截洪设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未定期维护,渗滤液收集、处置装置不正常运行,运行记录不完整等问题的尾矿库,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督促企业落实;对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尾矿库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停产整治。3.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及时书面移交安监等相关部门处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处理,—3—同时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二)新建尾矿库新建尾矿库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四、总结和考核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已将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分别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书面报告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12月15日前书面报告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管中心。市环保局将不定期抽查区县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工作信息沟通,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尾矿库环境监管联络人员姓名、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联系人:庄鹏飞联系电话:8903175913637870430传真:8903175989031750邮箱:cqgf@vip.163.com附件:1.尾矿库环境监管季报、年度总结提纲2.尾矿库基本信息表及填表说明二○一○年七月十五日—4—主题词:环保尾矿库监管要求通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0年7月15日印发—5—附件1:尾矿库环境监管季报、年度总结提纲一、尾矿库现场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1.现场检查情况本季度(年度)现场检查尾矿库数量及名单,现场检查出动人次,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数量及名单,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数量及名单,向安监等有关部门移交的情况。2.隐患整改落实情况:(1)通过整改已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情况。(2)尚未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情况。(3)移交安监等有关部门处理的尾矿库情况。(4)列入突出环境问题的尾矿库环境整治情况。二、下季度(年度)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计划三、其他资料将最近一次现场检查填写的《尾矿库基本信息表》作为季报和年度总结附件上报。—6—附件2:区(县)尾矿库基本信息表企业名称尾矿库名称(1)主要堆渣名称详细地址和经纬度使用情况现堆存量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情况执行“三同时”情况备注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是否是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情况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情况管理档案资料情况尾矿库名称(2)主要堆渣名称详细地址和经纬度使用情况现堆存量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情况执行“三同时”情况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是否是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情况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情况管理档案资料情况检查人:检查时间:—7—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填写尾矿库所属企业全称,应与其公章名称一致,如属于乡镇或区县的渣场则填写乡镇或区县政府,如无法确定则填写“无法确定”。2.尾矿库名称:填写尾矿库名称。3.主要堆渣名称:填写尾矿库内主要堆存渣的名称,如“煤矸石”、“锰渣”、“×矿尾矿”。4.详细地址和经纬度:填写尾矿库所在详细地址和经纬度,如“××镇××乡××社,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如无经纬度信息则填写“无经纬度信息”。5.使用情况:填写“在用”、“暂停使用”、“永久停用”或“封场”。6.现堆存量:填写检查时渣场堆存量,单位:吨。7.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情况:填写该尾矿库是否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如执行则需填写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如未执行则填写“未执行”。8.执行“三同时”情况:填写该尾矿库是否执行“三同时”,如执行则需填写“三同时”验收文件文号,如未执行则填写“未执行”。9.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如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则填写是否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如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要求。如未达到要求需将其主要问题简略描述,例如截洪沟存在问题可描述为“截洪沟不完善”,渗滤液收集存在问题可描述为“渗滤液收集系统不完善”。—8—10.是否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如尾矿库是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或被列为突出环境问题,或被安监部门认定的危库、险库,那么该尾矿库应属于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填写“是”,并说明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11.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情况:填写检查时尾矿库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截洪设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是否完整。例如可描述为“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运行正常”、“防渗膜破损”。12.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填写该尾矿库是否编制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如有则需注明其编制时间。13.管理档案资料情况:填写该尾矿库工程设计资料、渣的种类、入库渣量登记等资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需注明差哪一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