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序号项目评估内容分值评估方法得分一技术资料(6分)1、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提供的矿山地质报告及附图。32、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附图。33、具有能反映和指导企业生产的图纸。(包括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二安全机构(4分)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4三安全生产管理(12分)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顶帮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63、有规范完善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4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5、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四安全教育和培训(10分)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4、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接受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五事故预防(8分)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4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六安全出口(6分)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米。**2、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33、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14、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2七采掘系统(12分)1、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22、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采掘设计进行。23、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44、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等防坠措施。25、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16、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需要。1八提升运输系统(5分)1、斜井提升系统必须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必要的挡车装置;竖井提升系统必须设防坠和过卷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完好。**2、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13、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须设在司机操纵台。*4、提升钢丝绳要定期进行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25、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设置齐全。2九通风、防尘系统(7分)1、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3九通风、防尘系统3、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作业安全要求。24、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15、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16、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十供配电及通讯系统(5分)1、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和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伏;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伏;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伏。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127伏。*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有接地保护,禁止接零或中性点直接接地。13、井下敷设电缆应当有必要的保护和绝缘措施。14、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15、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16、矿井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完善可靠。1十一防、排水系统(2分)1、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并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2、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1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能满足井下排水量的需求。1十二爆破(12分)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23、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14、起爆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井口。*5、距离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26、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17、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必须悬挂,不得同金属管物等导电物体接触,也不得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等。18、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得有人。2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110、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2十三消防及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4分)1、消防制度健全,防灭火措施得力,消防器材充足。12、有特殊要求的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安全附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13、对有关设备和监测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建档;检测检验必须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2十四尾矿库(7分)1、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22、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渡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13、尾矿库使用到设计最终坝高的1/2--2/3高度时,应对尾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勘和稳定性分析;使用到最终设计高前2-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或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规划设计。14、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5、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16、对于危库,企业必须停产抢险;对于险库,应采取必要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前消除险情;对于病库,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2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