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鹿山派出所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前言Introduction01案列剖析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管制器具盗窃1.2017年3月27日15时许,谢某(1999年6月出生)在嵊州市某职业学校的教室内,趁同桌同学王某上体育活动课之际,偷偷回到教室,将王某放在书包内的一只iPhone7plus手机(256G,黑色)偷走,价值人民币约5000元(后经鉴定价值4662元),于。盗窃处理结果:因谢某已满十六周岁未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盗窃数额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谢某行政拘留五日。盗窃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盗窃2.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16日期间,张某(2000年1月出生)从同学叶某处偷得其姐姐叶某某家中的钥匙,私自配了一把,趁叶某某不在家之际,使用配来的钥匙打开滨江城市花园叶某某的房间,陆陆续续从房间内窃得卡西欧自拍神器一个、iPhone5手机一只、金项链两条、彩金项链两条、石榴石手链两条、镀金玫瑰一支、YSL口红和气垫芯、衣物鞋子等物品。后于2月6日被抓获归案。盗窃处理结果:因张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因张某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盗窃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1.2017年3月28日13时许,陈某(1999年9月)使用盗用的QQ账号(52589**78)联系马某,并向其借款,因该QQ账号系马某表哥使用,经简短交谈后,马某信以为真,分四笔(300、1200、1000、1400)将钱汇到陈某支付宝账号内。后马某电话联系其表哥得知该QQ已被盗,发现被骗。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7年8月18日被抓获归案。诈骗处理结果:因陈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因陈某属未成年人,现其已被嵊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行审查阶段。诈骗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一律入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1.2016年12月14日14时许,史某、王某在嵊州市鹿山街道湖都花苑小区门口骑车时,因李某等人路过对两人笑了一下,遂将李某拦下,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打架,史某和王某不同程度受伤,两人不甘心,又叫来朋友邢某,三人合伙又与李某发生打架,最终导致李某右尺骨下段骨折,经鉴定伤势程度已达轻伤二级。邢某于2016年12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史某和王某于同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处理结果:因史某、王某和邢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三人均属在校学生,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嵊州市检察院对三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法条解读: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民警在处置中应遵循的方法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弓弩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能被刀柄内的弹簧或者卡锁固定的折叠刀具。其他单刃、双刃刀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1.2016年5月27日10时许,钱某(1996年9月)在嵊州市西站客运中心乘车,通过安检时,工作人员在其背包内发现一把折叠尖刀,后来发现其随身携带的一把雨伞也内置尖刀的,遂报警,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处理结果:因钱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因钱某属在校高三学生,且正处于高考的关键时期,经嵊州市公安局决定,暂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待高考结束之后再行处理。后钱某被行政拘留五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谢谢大家社区民警:求硕峰联系电话:13587250990特别注意事项轻微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紧急的的犯罪行为严重暴力犯罪行为1、依法制止视情况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同时通知120或送医救治2、救治伤员人身安全检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予以扣押;对其他物品予以妥善保管3、现场检查醉酒人员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立即带离;对轻微违法但醉酒严重的处置4、依法传唤现场勘验、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固定,调查走访5、收集证据03特别注意事项特别注意事项醉酒人员为女性的需带回公安机关醒酒的、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需在医院醒酒的醉酒人员现场散落的财物和需要公安机关临时代为保管的其他物品感谢各位社区民警:求硕峰联系电话:1358725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