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生命伦理第一节生命伦理学概述一、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的五大领域是:1.理论生命伦理学,探究生命伦理学的思想、学术基础;2.临床生命伦理学,探究在护理病人时应采取的合乎道德的决策;3.研究生命伦理学,探究如何在人体研究中保护受试者、保护病人的决策;4.政策和法制生命伦理学,探究在解决上述范围的问题时应当制订的政策、条例、法规和法律;5.文化生命伦理学,探究生命伦理学与历史、思想、文化和社会情境的联系。二、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的十大议题是:1.生命伦理学理论,如现代生物科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生命伦理学论证模式等;2.遗传与发育,如对遗传的干涉,包括基因改造、基因治疗等,生殖和生育问题,包括人工授精、克隆人等;3.人体实验;4.人的行为控制;5.健康保障;6.死亡和濒死;7.人口控制;8.生态伦理学,包括对未来的义务和生态道德规范等;9.科研研究,如研究的限制和管理等;10.其他问题,如自杀,医患关系等。第二节当代生命伦理学争论的问题一、人类基因研究(一)人类基因组计划(二)基因决定论的挑战(三)基因研究与人的尊严(四)基因治疗的目的二、辅助生育技术辅助生育技术(ART)是指人们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生育的技术。(一)代理母亲(二)人工授精(三)体外受精在伦理学领域,代理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等辅助生育技术引发了许多争论。三、克隆人克隆在一般意义上用来指用无性生殖产生个体有机体或细胞的遗传拷贝。(一)克隆概念及其技术发展(二)关于克隆人的政策和法规(三)关于克隆人的伦理争论应该把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区分开来。治疗性克隆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四、安乐死和器官移植(一)安乐死死亡权利问题、死亡的过程的延续以及死亡问题上的自主性等,安乐死问题被突显出来。1.概念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指善终或者无痛苦的死亡,在20世纪,也解释为仁慈的杀死,指遵照病人或家属的要求,对于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而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病人,使用医学手段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的宗旨只有一个,使临终患者无痛苦地、尊严地死去。。2.安乐死的内容⑴听任死亡——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对于任何晚期疾病都有进一步的医疗处置毫无效果的时候,应当听任患者在舒适、平静和尊严中自然死亡,但并遗弃或主动结束患者生命。⑵仁慈助死——是指根据患者的要求,采取直接行动结束其生命,实际上等于一种受助自杀。是应患者要求而实施的。⑶仁慈杀死——指的是不经患者同意,由某人采取直接的行动结束其生命,其前提中患者的生命被认定为不再有意义。此时,患者已没有能力表达其自愿或要求。。在研究安乐死问题时,应当注意作出两种区分:⑴就安乐死的方式而言,包括了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⑵就当事人的意愿而言,包括了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自愿安乐死”与自杀不能混淆,其区别为:首先,自杀是对生命过程的终止,这通常发生在非医疗的背景之下。其次,安乐死是在人们已经预料到患者由于某种疾病在近期内必然死去的情况下完成的。。3.对于安乐死的伦理学争论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⑴反对安乐死,其理由是——⑵赞成安乐死,其理由是——4.安乐死的伦理争论直接影响到社会上对于安乐死的评价和安乐死立法:随着医学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死亡权利意识的增强,各国的安乐死立法势在必行。。(二)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指用一个完好功能的器官置换已经病变、失去功能,而又无法医治的器官,用以挽救人的生命。器官移植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道德困惑:首先,在器官移植问题上遇到的道德困惑是脑死亡标准问题,因为脑死亡标准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供体的质量和移植效果。其次,在献体态度上,也亟待打破传统的道德观念。再次,在可供移植的器官缺乏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体现公正的分配呢?。第三节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是人们进行生命伦理学道德选择和评价的基础。一、西方社会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原则当代西方生命伦理学广泛应用了当代伦理学的成果和研究方法,当代伦理学中的道义论、后果论、权利论以及直觉主义等理论成就构成了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基础。。(一)四个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1.尊重自主性原则。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原则是尊重自主性原则。这一原则为一个人的自我决定权,以及与自主性相关的其他权利形式提供了基础。2.不伤害原则。这一信条强调,即便我们不能使他人受益,至少也不应当伤害他们。3.行善原则。行善的行为潜在地包括道德上的慷慨,这类的行善行为是有德性的。4.公正原则。该原则关系到社会利益和负担的分配。。(二)女性主义对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批评补充从狭义上说,女性主义就是指以性别视角来看待和分析问题的一种方法论原则。女性主义认为,性别系统不是偶然的现象,它是一个社会历史、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范畴,是社会现实被组织、被标明以及被体验的方式。女性主义强调,疾病本身是一种社会建构,医学的功能也不仅仅是治疗疾病,它以各种方式反映和加强了社会中的权力关系,以及性别、阶级和种族的歧视。。女性主义提出用关怀伦理学来批评补充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同传统生命伦理学相比,关怀伦理学有三个主要特征:①它试图联系情境,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道德问题,而并不侧重于抽象的和普遍化的原则;②它倾向于用关怀,而不是原则和推理、判断和证明来分析和解决道德困境;③它更注重人们的情感、感觉和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关怀的品质和能力,而并非求助于理性的决定和功利的计算。。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命伦理学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命伦理学原则主要包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社会主义功利主义、自主原则和公正原则等内容。(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二)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原则(三)自主原则(四)公正原则。三、原则的冲突与协调在一个多元化的世界中,道德争论的确有时是不同的道德前提、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之间的争论。协调这些原则冲突的可能途径:1.跳出具体的原则,制订出更为抽象的、涵盖性更强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原则的冲突。2.区分基本道德原则与演绎性道德原则。3.一般道德原则若要适于特有的情况,它们必须被具体化,必须被灵活使用,以便为制度和政策制订留有余地。。第四节全球生命伦理是否可能一、全球伦理的提出与争论全球伦理亦可称之为普遍伦理、普世伦理和世界伦理。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所需要的共同的或者普遍的伦理规范;一是指各种不同的伦理之间的共性意义上的普遍价值。全球伦理形成的原因在于全球化的趋势:首先,是由于人类共主体的现实形态与普遍价值正在形成的状况决定的。其次,是由于西方社会现代性的道德危机所导致。再次,是由于人类面临的共同危机决定的。。二、关于全球生命伦理的争论在关于全球伦理的讨论中,生命伦理学领域也提出全球生命伦理问题。对于全球生命伦理的可能性问题,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全球生命伦理是不可能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全球生命伦理是可能的。。三、全球生命伦理的可能性一般说来,全球生命伦理是指在生命伦理学领域,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所需要的共同的或者普遍的伦理原则。这种可能性可以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面对生命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人类必须维护共同的和普遍的利益。第二,人类社会存在着对各种差异的对话和交流。第三,人类也一直存在着某些超越差异性的普遍原则。第四,道德是人类的一种存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