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营改增后增值税课件(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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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筹划实务主要内容1.增值税基础知识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4.增值税的纳税申报5.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38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实施步骤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业税只是个传说!!!2.1增值税基础知识(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单位: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增值额——计税依据角度对增值额的理解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二)增值税类型增值税类型特点优点缺点生产型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保证财政收入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收入型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一种标准的增值税没有逐笔对应的外购凭证,计算存在难度消费型(我国2009年全面实施)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凭票扣税,便于操作管理,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而减少财政收入(三)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4.价外计征。(四)增值税的作用(1)能消除重复征税,促进公平竞争(2)征税范围广泛,能稳定财政收入(3)能方便确定进出口税负,促进贸易发展(4)强化税收制约,防止偷税、漏税2.1.1增值税征收范围(三)销售服务(四)销售无形资产(五)销售不动产(六)进口货物(一)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能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在中国境内,不论是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是以获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等为条件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都是有偿转让货物的销售行为。(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应税劳务。注意: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三)进口货物凡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缴纳关税之外,还必须缴纳增值税。(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一)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的租赁。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4.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二)邮政服务。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品销售、邮政代理)。1.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2.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提示】邮政业受业务主体限制。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三)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1%)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6%)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提示1】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提示2】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室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四)建筑服务——11%税率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提示】有形动产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1.工程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五)金融服务——6%税率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3.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提示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提示2】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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