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约定条款1、试用期2、补充保险3、竞业禁止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名称姓名地址性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主要负责人)号码联系人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二、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三、工作时间(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四、工资待遇(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或按执行。(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二)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四)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七、劳动纪律(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并告知乙方。(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八、合同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九、合同解除(一)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三)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十、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十一、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二)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十四、其它(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二)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凭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保卡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摘要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关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包含了社会保险个人缴交部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1.加班工资;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3.包吃住是实物价值,不是工资,也不能列入最低工资.女职工保护的部分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产假90天,产前15天,难产增加30天(广东省)。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其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征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病休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工伤医疗期待遇不同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累计时间延长1倍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期6个月,累计时间延长一倍3、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累计时间延长一倍4、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10年以下的,医疗期9个月,累计时间延长6个月5、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医疗期12个月,累计时间延长6个月6、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的,20年以下的,医疗期18个月,累计时间延长6个月7、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24个月,累计时间延长6个月劳动法知识1、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除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2、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经审批后可以。3、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有效的不影响部分的履行,但合同的无效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4、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可以不付补偿金:A、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或规章制度;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要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A、劳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7、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8、有如下情况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9、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10、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11、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试用期内;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12、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A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B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C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D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注:第三方招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1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1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16、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担任,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争议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也可不通过自已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直接提出仲裁。17、提出仲裁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满,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合同。19、公务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20、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2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2、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25、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