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美容现状及相关法规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唐啸医疗美容技术现状与问题法律适用目录contents本底数:99家,分布在22个区县(截止2014年10月)目前:专业美容医院14家、门诊部31家、诊所98家。项目样本量:71家,8个区分布特点:医疗美容机构规模小,多为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且越发达的地区医疗美容机构越多。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现状综合性医院16%美容医院7%其他专科医院4%美容门诊部24%美容诊所48%其他1%万州8%涪陵6%渝中31%江北20%九龙坡11%南岸6%沙坪坝4%巴南4%市直属10%营利性83%非营利性17%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现状71家医疗机构中,17家医疗机构核准到医疗美容科,占23.94%;54家医疗机构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占76.06%。60301412010203040506070实际开展情况来看:•美容外科(85.92%)•美容皮肤科(50%)•美容牙科(19.72%)•美容中医科(16.90%)1美容医疗机构名称核定不规范混淆了整形外科医疗机构与美容医疗机构的概念:10家美容医疗机构名称中核定有“整形”二字,其中3家为医疗美容医院,4家为医疗美容门诊部,3家为医疗美容诊所。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A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2诊疗科目核准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未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第三项规定“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但调查发现,17家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未核准到二级科目。A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2诊疗科目核准不规范未及时核减未开展的诊疗科目•核准美容外科的机构2.27%未开展此项业务;•核准美容皮肤科的机构22.86%未开展此项业务•核准美容牙科的机构38.10%未开展此项业务•核准美容中医科的机构28.57%未开展此项业务•核准到一级诊疗科目的机构中也有停止医疗美容部分诊疗科目的情况。A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B医疗美容项目备案问题1《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设置不合理以开展皮肤磨削术为例。在美容外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面积不超过面部1/4的皮肤磨削术属于一级项目,全颜面皮肤磨削术属于三级项目,一级项目与三级项目对于机构的要求是不同的。而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其“手术项目”一类也规定了“皮肤磨削”。这就意味着美容皮肤科开展皮肤磨削不受机构类别、级别限制,而美容外科开展皮肤磨削必须要分级管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2医疗美容项目未备案的现象突出•渝中区、涪陵区、万州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备案工作。江北区、南岸区及市卫生计生委虽然开展了备案工作,但尚有30%的机构未进行备案。•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备案工作和医疗机构未申请备案两方面的原因,导致70.43%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未备案,这就使得监督检查中无法认定超出备案范围开展美容项目的行为。B医疗美容项目备案问题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1医疗美容机构违法执业的现象仍然存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输液现象突出C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存在问题擅自开展输液活动16家未建立健全采购、使用清单6家未按有关规定管理毒性药品2家违规发布医疗广告2家病例书写不规范7家未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病历5家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1医疗美容机构违法执业的现象仍然存在人员资质尚存在问题C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存在问题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生工作2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工作5人不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执业医师的要求28人不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护士的要求21人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2将医疗美容科目与其他科目整合不利于监管部分综合性医疗机构将整形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合并到医疗美容科中,建立整形美容科、烧伤美容科,或是将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等医疗美容二级科目并入皮肤科、口腔科等其他临床科目中。这样的科室设置模式有利于提高医院设备使用效率、节省人力成本,但不利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美容监管。C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存在问题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3部分美容医疗机构达不到设置标准科室设置达不到标准的现象明显:规模越小的机构达不到标准的越多。人员资质达不到基本标准的现象突出:尤其是职称构成达不到标准。如:45家开展美容外科的美容医疗机构中18家没有外科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占40.00%。少数机构医疗用房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如15家美容门诊部手术室4家达不到“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C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存在问题现状与问题现状问题问题1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情况6家生活美容机构店内发现有医疗美容设备,2家店内有宣传医疗美容服务的标牌,6家生活美容机构被认定开展医疗美容活动。2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安全隐患大调查结果反映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硬件设施差、人员技术水平低。D生活美容机构存在的问题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狭义: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以美容为主要目的,不包括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广义:包括一切与美容相关的医疗活动定义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定义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生活美容是指运用化妆品、护肤品、美化修饰品及手法等非侵入性方法对人体颜面及全身皮肤进行清洁、护理、保养、美化、修饰等,得以改善、增进人体美为目的的一门艺术。概念相同点鉴别点医疗美容以美容为目的是否运用了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生活美容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定义微整形微整形是以医学美容基础理论为指导,运用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微创性的精细手术操作,对正常人体容颜及形体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是创伤小或无创伤、操作方便的一种医疗美容活动。主要包括注射美容与医疗器械美容。特征1.创伤小或无创伤,恢复期短;2.以增强人体外在美感为目的,对象为正常人群,非基本医疗需求;3.是特殊医疗服务,属于医学美容范畴;4.市场前景广阔,种类繁多,项目类型不断变化,不易甄别;5.因涉及个人隐私,场所隐蔽,监管难度大。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项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暂不分级中医科项目皮肤科项目牙科项目难度风险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项目美容外科项目诊所/不设麻醉科的门诊部/一级综合医院设有麻醉科的门诊部/二级综合医院美容医院/其他专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三级整形外科医院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项目序号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1脂肪抽吸术一级项目:吸脂量<1000ml吸脂与脂肪移植微创治疗项目(抽吸、注射及填充)二级项目:1000ml≤吸脂量<2000ml三级项目:2000ml≤吸脂量<5000ml2自体脂肪注射移植术一级项目吸脂与脂肪移植微创治疗项目(抽吸、注射及填充)3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一级项目肉毒素注射微创治疗项目(抽吸、注射及填充)4皮肤磨削术(面积不超过面部1/4)一级项目皮肤磨削手术项目全颜面皮肤磨削术三级项目5酒渣鼻切割术一级项目酒渣鼻切割术手术项目6皮肤肿物切除术一级项目皮肤肿物切除手术项目7腋臭手术一级项目腋臭手术手术项目8毛发移植术一级项目毛发移植术手术项目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项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美容外科与美容皮肤科项目存在交叉美容外科分项目为4级,美容皮肤科项目未分级美容皮肤科开展皮肤磨削不受机构类别、级别限制,而美容外科开展皮肤磨削必须要分级管理,显然不合理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项目整形外科医疗机构与美容医疗机构系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二者设置的标准、允许设置的级别并不一致,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医疗用房、设备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分别规定了整形外科医疗机构、美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对美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废止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基本标准。《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废除了我国不设二级整形外科医院的规定。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项目整形外科与美容外科为并列的2个二级诊疗科目,不是包含关系。根据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设置整形外科医疗机构必须设有整形外科,设置美容医疗机构必须设有医疗美容科或其相应的二级诊疗科目。《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规定“14医疗美容科”与“04外科”同为一级诊疗科目,而“04.08整形外科专业”系“04外科”下的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9号令)再次明确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下有4个二级诊疗科目,分别是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项目科目不同,设置基本标准不同,因此,整形外科医疗机构与美容医疗机构是不同的,美容医疗机构中不能核定有“整形”二字。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项目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医疗美容类目录序号二类技术名称诊疗科目颁布文件1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美容外科《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2面颈部除皱术美容外科《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人员美容外科:6年以上相关专业经历美容皮肤科:3年以上皮肤专业经历美容牙科: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经历美容中医科:3年以上中医专业经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人员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原条例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诊医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删去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删除第二十五条: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进行。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3月17日一、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信息后,应当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中原注册信息不变。定义项目人员问题医疗美容技术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3月17日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