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家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讲义 张卫东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8章国家理论学习目标1.了解国家的本质、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的演变2.掌握新古典的国家理论及国家两重属性3.认识政治交易与经济交易的异同4.认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易的特点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家有时也可理解成一个“企业”,这个“企业”是由一个统治者,一个统治阶级或者一个人民代表把持着的、以收益或社会产品极大化为目标的组织。国家之所以被理解成一个企业,是因为它和企业有相同之处,它们都可以描述成一种政治系统和一种社会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为了使主体福利最大化而设计一系列规则,包括:第一、以规则和条令的形式建立一套行为约束机制;第二、设计一套发现违反和保证遵守规则和条令的程序;第三、明确一套能降低交易费用的道德和伦理行为规范(诺斯,1981)。当然,国家和企业也有重要区别:国家是一个超级权威,它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企业则不能,相反,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在国家的规制下行事。正如科斯曾经指出的:“实际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但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企业),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政府如果需要的话,就能完全避开市场,而企业却做不到。企业不得不同它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达成市场协定。正如政府可以征兵或征用财产一样,它可以强制规定各种生产要素如何使用。这种权威性方法可以省去许多麻烦。进而言之,政府可以依靠警察和其他法律执行机构以确保其管制的实施。显然,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或以没有特别的政府力量存在的任何一定比例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科斯,1960)。在科斯的这段话中,国家的权威特征一览无余。张五常表述了与科斯相同的观点,但他进一步讨论了国家的起源,在他看来,政府的存在是选择的结果。“不管政府多么专制,除非把它看作是选择的结果,否则经济学家就不能解释它的存在。”即使是历史上存在的荒诞不经的政府,也是约束条件下最大化的结果(张五常,2000)。诺斯则看到了国家的双重作用:“国家的存在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但国家也是人为衰退的根源”(诺斯,1981)。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没有国家及其制度和产权框架的支持,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将高不可攀,复杂的生产体系不可能运转,涉及长期交换关系的专用投资也不可能进行。但另一方面,有了国家,国家也可能会建立一些无效率的产权制度,成为阻碍经济增长的力量。这些学者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国家的特征、作用和起源,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从经济、尤其是从交易费用和产权的维度来理解国家的存在、本质和作用,是一个非常好的视角。在这一章,我们将用交易费用、产权和合约理论来分析国家及其组织,由此得到的理论称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8.1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通过规定产权、提供公共物品和决定游戏规则,而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和一国的财富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菲吕博腾和平治维齐(1972)正确地指出,没有国家理论,不能真正完成产权理论;但另一方面,没有产权的建立和维护,我们也不能解释国家的存在和本质。这就意味着,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具有天然的联系,国家因为产权的建立和维护而存在,而产权的建立和维护则因为国家的出现而变得更为有效。基于这种推理,诺斯(1981)将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结合起来,把它们都纳入制度变迁的研究范围:“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在他看来,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最终要对造成经济增长、经济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因而国家理论必须对造成无效率产权的政治-经济单位的内在倾向作出解释,而且要说明历史中国家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为了解释人类力图降低交易费用和组织交换的经济组织形式,产权理论是必要的,“实际上,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业彼此合作的结果。”显然,在诺斯的思想中,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是相辅相成的。波特曾经指出,繁荣和贫穷是一国自己的选择。如果一国选择有利于生产率增长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比如升级本国所有国民的能力,对各种专业化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使商业运行更有效率等等,则它就选择了繁荣。与此相反,如果一国允许破坏生产力的政策存在,或者技能培训仅为少数人服务,或者仅靠家庭背景或政府的妥协才能成功,则该国就限制了本国的财富增加,也即选择了贫穷(Porter,1990)。但是,波特没有很好地解释一国为什么会作出不同的选择。将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结合起来,可以很好地回答波特提出的问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或政府没有采取促进经济增长的规则,一定是由于某种交易费用的约束。由此,我们可以得到科斯定理的宏观版本:如果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交易费用均为零,一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基本不受其政府类型的影响。然而,当这两种交易费用为正时,一国内部的权力分配和其制定规则机构的制度结构就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Eggertsson,1990)。因此,用交易费用、产权或合约的观点可以很好地分析国家的本质和作用。这样做的一个自然结果是,历史上出现的经济增长和繁荣,经济停滞和衰退都可以用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来解释。其中遇到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历史上的政府为何会制定一些阻碍经济增长的规则呢?难道政府不喜欢经济增长么?因为在历史上许多国家长期处于停滞和衰退的状态,甚至直到现在,这种状况也没有完全消失。显然我们不能假定政府是喜欢或不关心经济衰退,但可以假定政府是合约性国家(Contractstate)或掠夺性国家(Predatorystate)。掠夺性国家的观点认为国家是掠夺或剥削的产物,是统治者掠夺或剥削被统治者的工具;合约性国家的观点认为国家是人民通过协商而达成合约的结果,它要为人民服务。这两种国家的目标当然不同,前者追求的是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后者追求的是国民福利的最大化。不过,即使是掠夺性国家,统治者想极大化自己的租金,也要极大化国民收入,因为国民收入构成了税基。因此,为了极大化国民收入而更清楚地界定产权和减少租值消散,应该也是他们所欢迎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既具有掠夺性,也具有合约性,并且大多数时候是这两重属性的结合体。因此,诺斯(1981)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将二者统一起来: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平等分配,便产生合约性国家;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的分配不平等,则产生掠夺性国家。由于暴力潜力的分配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不平等,有的只是程度的不同,因而国家都有两重目的:它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或收入最大化,也要降低交易费用使国民收入最大化,从而增加税收,这样,国家也就表现为一个矛盾体。但是,国家的这两个目的并不总是协调的,它们可能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抗,由此也就出现了相互矛盾的国家行为和各种各样的结果。当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与国民收入最大化相一致时,统治者的最大化与国民的最大化也就和谐一致,国家也就兴旺繁荣;当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与国民收入的最大化不一致时,统治者的最大化与国民的最大化也就相互矛盾,国家也就停滞和衰退。例如,统治者进行非生产性的再分配活动,可能会使既定国民收入下的租金最大化,但却会损害未来的国民收入增长。由此可见,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天然地联系在一起。国家通过产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当国家建立和执行的产权制度有效时,经济就得到发展;当国家确立和执行的产权制度无效时,经济就会停滞和衰退。由此,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就成为解释经济停滞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8.2简单的新古典国家理论众所周知,对国家的存在和本质,到目前为止已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前述的合约理论与掠夺理论只是其中的两种。这两种理论都具有重要的经济含意。但这两种理论在某种意义上又可以统一起来。基于交易费用和产权的思想,诺斯(1981年)提出了一个简单的“新古典国家理论”,并以此作为进一步分析的理论参照点。这种理论建立在统治者与其子民之间存在合约这种观念之上。在这种理论中,国家的主要特点是:(1)统治者用保护和公正(包括产权的保护和合约权的保护)交换收入。因为在提供这种服务中存在规模经济,在提供这种服务中建立专业化组织比个人保护自己财产可以使社会的总收入更高。(2)由于(1),统治者成为子民的超级权威,国家有命令和得到服从的权利,因而具有强制的能力。一个收入极大化的政府会做到这一点,就象一个实行差别定价的垄断者一样,将每个集团的子民区别开来,为每个集团设计一个使国家收入极大化的权利体系。(3)由于总是存在着能提供相同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统治者的活动或多或少受到一些约束:首先是子民迁移到另一个生活水平更好的国家的成本(退出成本);其次是推翻现任统治者,支持另一个许诺向子民提供更好服务的统治者上台的成本。诺斯详细地解释了这三个假说。其中假说(1)可以这样来理解,国家(统治者)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无论是用文字写成的宪法的制定和执行,还是无文字的社会习俗的形成和演变,都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设立的。按照诺斯的解释,宪法说明选民的产权结构,旨在政治和经济交易费用约束下极大化统治者的租金。要达到这一点,必须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或半公共物品与服务,以降低详细说明、协商和执行经济交换合约的成本。由于国家有这种作用,因而历史上当人们在掠夺性国家和无政府之间进行选择时,总是选择了国家,这意味着,几乎任何一套规则,那怕是再坏的规则,都好于无规则。关于假说(2),按照诺斯的观点,产权是国家使垄断租金极大化的一种方式;私人所有权和公共财产的分配可以根据这一点来解释。要征税,统治者需要征税人(即代理人),委托—代理问题由此而产生。统治者的垄断租金在某种程度上由于代理人的存在而消散,例如,立宪国家中的公共官僚机构就是这种代理人。关于假说(3),由于总是存在一些竞争者,如一个统治者者或者要与其他国家的统治者竞争,或者要同自己国家潜在的统治者竞争,因而统治者的行为受到约束。替代者越是接近,统治者拥有的自由越少,子民获得的收入增加越大。但这两种竞争所起的作用又是有限的,因为选民改变政府或离开一个国家也具有很大的机会成本。具体来说,一国内部的潜在统治者与在位统治者的竞争往往是通过暴力革命或政治斗争而解决的,由于在位统治者掌握着军队与宣传机器,因而一般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这就使得潜在统治者即使冒着杀头的危险,也不容易得手;另一方面,一国居民要想离开祖国前往他国,即使是在现代西方国家中也具有相当高的成本。此外,他们花在家庭、友谊和生意关系方面的成本也是一种专有投资。凡此种种,都使一个国家居民比企业雇员在更一般和更深刻的意义上锁定在他们的祖国。这些情况使其政府,不管是哪一类政府,都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诺斯认为,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和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这两个目标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因为后者需要建立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而前者需要建立使统治者的份额最大化的产权制度。这两种产权制度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通过再分配政策提升统治者份额的产权制度就可能是损害经济效率的产权制度(典型的情况是增加税收)。在诺斯(1981)的简单静态模型中,统治者面临着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同竞争者和其他国家进行政治竞争的程度,二是交易费用。这两个约束条件都可能会造成无效率的产权制度。在第一个约束下,统治者将避免触犯有势力的选民,可能会同意建立一个有利于这些集团的产权结构而无视它对效率的消极影响。在第二个约束条件的限制下,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可能会导致交易费用而使统治者的税收下降,因而也被统治者所拒绝。由于这两个原因,使社会产品极大化的产权结构不一定会使统治者的(长期)垄断租金极大化。越是有利于统治者收入极大化的产权结构,可能越是没有效率。这种制度发展现象可称为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利维对诺斯的观点作了拓展,详细地考察了政府在创造经济制度方面的激励,并以法国的例子证明这些激励怎样不利于长期的效率。她认为,统治者都是掠夺性的,他们极大化个人目标,这要求他们极大化国家的收入。当然能否极大化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他们与代理人及子民的讨价还价能力等约束条件。在这里,交易费用就是讨价还价成本,如度量收

1 / 8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