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质监函〔2014〕111号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州市、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促进安检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证资格管理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和总局要求,今年我省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为保证分类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制定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度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组织本地区参与此项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安检机构的负责人学习领会有关内容。本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二)现场考核和社会评议阶段。成立现场考核小组,组织-2-开展现场考核评价;按照社会评议方案进行社会评议。本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三)异议处理阶段。省局将评价结果汇总后通报各安检机构,安检机构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得到通报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省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安排对有关机构重新进行评价。二、工作要求(一)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是在当前条件下加强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策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分类监管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二)为配合安检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中的重点监管项目与分类监管中的现场考核内容相适应,巡查记录做适应性调整(附件2)。(三)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监督处联系。联系人:董占伟电话:0311-67568075附件:1.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2.巡查记录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4月21日-3-附件1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试点意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省已取得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开展检验工作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检机构分类监管,是指通过考核、分类评价等方式,对安检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督的一种方式。第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安检机构的分类监管工作。省质检协会安检机构分会(以下简称安检分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分类监管工作。-4-第二章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第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3年组织一次安检机构的分类监管考核,确定安检机构的类别。新开展工作的安检机构条件具备时可以随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进行分类监管评价。第六条分类监管评价采用现场考核和社会评议的方式进行。第七条安检分会负责组织安检机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一般由2-3人组成,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审查员资格。现场考核内容详见现场考核表(附表1),现场考核结果应由被检查机构签字确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指派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将考核评分表(附表2)提交安检分会汇总。第八条在现场考核进行前,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监管人员或聘请的社会监督员随机抽取1天时间进驻各机动车安检机构,邀请当天检车的群众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内容详见社会评议表(附表3),社会评议表填写完毕后投入投票箱内进行封存,现场考核时一并统计。每个安检机构的社会评议分数为所有投票的算术平均数。第九条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将安检机构由高到低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类别。A类安检机构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高效实施,技术能力-5-强、行为规范;B类安检机构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技术能力较强、行为较规范;C类安检机构应具备基本的管理制度并正常运行,技术能力一般、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安检机构ABC三类的构成比例,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评价周期内ABC各类别评分标准。第十一条在考核评价中,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评价结果直接定为C类。第十二条在评价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重新进行评价:1.监管工作中发现安检机构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其已获得的分类监管评价等级的;2.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问题的;3.被举报经监管部门查证确实存在重大问题的;4.安检机构整改完毕自我评价后认为应当提升等级的。5.其它应当进行重新评价的。重新评价工作统一由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组织1次分类监管评价等级的调整工作。第十三条考核人员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第十四条在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中,县级质量技术监督-6-部门制订巡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管。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以暗访检查为主。第三章分类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评价结果通报各安检机构,安检机构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得到通报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安排对有关机构重新进行评价。异议处理后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改变的,参与该机构原来评价的有关专家3年内不得参与安检机构的评审、考核等工作。第十六条省级,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分类监管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分类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参与该机构原来评价的有关专家3年内不得参与安检机构的评审、考核等工作。第十七条考核完成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分类监管评价结果通报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媒体公示评价结果,同时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第十八条各安检机构应当在业务大厅等明显位置公示安检机构分类监管评价等级。第十九条在分类考核工作结束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安检机构实施分类监管:1.被评定为A类的安检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新增检测机构(场所)和机动车检测线的申请。-7-2.对被评定为B类的安检机构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水平提升。3.被评定为C类的安检机构,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4.对被评定为C类的安检机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约谈安检机构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第二十条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巡查和安检机构工作人员能力的考核分类实施:1.对被评为A类的安检机构,监管人员每年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每次巡查应同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能力考核。2.对被评为B类的安检机构,监管人员每年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每次巡查应同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能力考核。3.对被评为C类的安检机构,监管人员每年巡查次数不低于6次,每次巡查应同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能力考核。安检机构工作人员能力考核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待岗培训,一周后安排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监管人员按程序呈报省局注销有关工作人员上岗证。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细则的实施。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表: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表2.考核评分表3.社会评议表-9-附表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要点评分标准考核情况分值得分情况1机构资质取得检验资格许可并在有限期内重要项迁址、改建、新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进行检验;超出批准车型范围开展检验重要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重要项法人或法人代表变更备案情况22技术能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规定的九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缺一项制度扣0.5分,缺一项实施情况记录扣1分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规定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无设备维护员扣1分,无网络维护员扣1分,无档案管理员扣1分,外观检验员配备不足扣1分、底盘检验员配备不足扣1分(每条线配备两个)5检验技术人员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情况只要有一人无上岗证直接扣除6分6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一人学历不是相关专业扣2分,一人持有假证件扣6分6引车员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相应的驾驶证驾驶相应机动车,重点4-10-2与安检机构获得许可的检测车型对应情况查A1A2D本(缺少一种扣2分,扣完4分为止)配备管理设施环境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检验设备缺一种扣1分4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准情况设备未检定或超期,一台(套)扣2份6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情况车间一项不符合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扣1分,试车道长宽不符合要求扣2分,驻车坡缺少一种扣6分,驻车坡道不符合要求扣2分6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等辅助设施情况业务厅无岗位标志扣1分,停车场不能满足检测需要扣3分,站内道路等不符合检测需要扣1分6场内道路交通标志线情况无标志标线的扣4分,设置不合理或不清晰扣2分4计算机管理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判定结果与国家标准GB7258规定的一致性重要项3行为规范检验报告、人工检验记录单的内容与国家标准GB7258、GB21861规定的符合性人工检验记录与车辆不符的扣2分,检验报告一项不符合规定扣3分(所有涉及到检验报告的问题必须用附页将问题详细记录,报省局监督处)6检验标准执行情况标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缺一项扣2分。检验有缺项漏(或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项扣2分6单项检验结果、判定结论与重要项-11-3国家标准GB7258、GB21861规定的一致性检验报告、人工检验记录单应当签字或印章、齐全完整抽查50分报告单,全部合格无建议维护项扣2分,检验报告缺公章扣2分,合格建议维护缺送检人签字扣1分,授权签字人判定结果错误扣5分,(他人代签扣5分)人工检验记录缺外检或底盘动态或底盘地沟检验员签字每项扣1分(人工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不一致扣5分,引车员驾驶车型超范围扣2分)5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修改、保存、销毁的情况无检验记录扣5分(检验记录未保存扣5分,记录修改不符合规定扣1分,保存期限少于规定扣2分,销毁无记录扣0.5分)5行为规范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情况站内有标牌指示维修地点的扣1分,检毕后必须经维修车间及客户反映检车不合格必须到指定点维修的扣2分2用户的投诉或异议处理情况2不得违规把相关部门的检测、收费作为附加条件2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中所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处理情况54机构规模检测线数量,检测量1汽摩合计年检量1-12-审查组长签字:组员签字:机构签字盖章:附表2考核评分表序号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检验能力现场考核分数社会评议分数总分-13-附表3社会评议表备注:请在□处打钩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情况得分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1满意1分□基本满意(0.5分)□不满意(0分)□2检验人员专业能力强,素质好,持证上岗,操作规范1是(1分)□否(0分)□3检验工作在许可的检验范围内开展1是(1分)□否(0分)□4检测工作有秩序开展,待检时间合理1是(1分)□否(0分)□5公示流程图、检验标准、监督电话1有(1分)□只要少一项(0分)□6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主动热情1是(1分)□否(0分)□7申诉和投诉响应及时,处理得当1得当(1分)□不得当(0分)□8与监管部门保持信息系统通畅1畅通(1分)□不畅通(0分)□9检验场所有无非法中介1无(1分)□有(0分)□10检测场所环境1满意1分□基本满意(0.5分)□不满意(0分)□-14-附件2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