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闽煤安监监察〔2010〕4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监局,省能源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能力,福建煤监局、省经贸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和《企2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制订了《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煤矿安全标准通知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产煤设区市人民政府,存档。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11月19日印发3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第二条全省煤矿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级别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煤矿企业包括煤矿和煤矿建设项目。(一)煤矿:依法取得“六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且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二)煤矿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合法建设矿井,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和薄弱环节改造等。其中已取得“六证”且在许可生产区域内正常组织生产的4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安全生产级别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已取“六证”但未正常组织生产、尚未取得全部“六证”的煤矿建设项目在联合试运转前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三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标准及办法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执行。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实行“企业自评、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即煤矿企业定期进行自我评级,各级有关部门按照级别定期对煤矿进行考评,评定的级别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煤矿考评工作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矿由福建省能源集团)负责,可采取“一次考评、分别确定”方式进行,即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同时开展,同时评定,评定结果分别确定。第六条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煤矿考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考评确定:(一)煤矿企业每季度应组织一次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省能源集团下属公司)。(二)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省能源集团下属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评工作,并将考5评结果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中: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省能源集团下属公司)考评确定,对拟确认为B、C级的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确定。(三)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能源集团)根据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能源集团下属公司)上报的考评结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抄报福建煤监局和省经贸委。其中:安全生产级别A、D级及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能源集团)考评确定。(四)对经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能源集团)考评已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原则上由福建煤监局和省经贸委共同组织专项考评后确定。第七条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包括8个项目,即依法合法、组织保障、安全基础、现场管理、灾害防治、事故管理、建设项目和安全文化,合计1000分。第八条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安全级别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划分表序号考评项目安全生产级别安全质量标准化ABCD一级二级三级1▲依法合法合格不合格合格2组织保障(40)≥36≥28≥36≥32≥283安全基础(60)≥54≥42≥54≥48≥424现采煤≥630≥490≥90≥80≥706场管理700掘进≥90≥80≥70机电提升运输通风和安全监控≥90≥80≥70地测防治水地面设施5灾害防治(50)≥45≥35≥45≥40≥356事故管理(50)7建设项目(50)8安全文化(50)▲事故考核(含累计)无1人1人以上无无1人煤矿总分≥900700-899<700≥900800-899700-799备注:1.经现场考评,煤矿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级别为D,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类型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执行。2.上表中▲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合格,即使总分符合条件,也必须对该项划定的等级和级别予以考评;已标注的考评项目为必备项,即在总分符合有关条件下,该小项也须符合规定的条件;3.因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存在缺项的,考评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分)]×1000。具体参照《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见附件)执行。第九条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工作结束后,应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福建能源集团下属公司)申报考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申报材料包括:(一)煤矿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7(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初审表》;(三)相关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如属煤矿建设项目,需按照建设项目类型,提供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开工批文;(四)煤矿企业自评报告;(五)采掘工程平面图。考评工作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为单位进行考评,新建项目以采矿许可证为单位进行考评。第十条煤矿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参评资格,安全生产级别考评为C。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工作采用内业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收到煤矿企业申报材料后,相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考评组对煤矿进行考评。在煤矿的考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组的成员应包括采矿、地质和机电等煤矿相关专业,其中考评组组长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评的组长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每个项目的考评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考评人员可交叉参加多个项目,原则上每个考评人员参加的项目不超过4个。第十三条考评组应按照各项目标准和评分办法,公正、8客观进行逐项评分,反映煤矿实际情况,明确考评结论,并编写考评报告。考评报告中应包括煤矿企业基本情况、考评过程、考评结论和《考评表》。第十四条评定级别后,负责考评的部门应以正式文件予以通报,并及时抄报上一级负责考评的部门。其中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原则上由福建煤监局和省经贸委共同考评授牌。第十五条取得相应级别的煤矿应持续保持标准,凡经考评部门发现其存在降低标准或经有关部门检查有违法违规行为3次以上的,一律降低级别。第十六条负责考评工作的上级部门应不定期对下级部门的考评工作进行抽查,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予以指正、责令改正或降低级别。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扶持和激励政策:(一)省经贸委对安全生产级别为B级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的煤矿企业的申请改扩建等建设项目核准事项,在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我省相关规定条件下予以优先办理。(二)福建煤监局对安全生产级别B级及以上,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在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等手续时,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监局第8号令)、《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时,可以按直接延期予以办理。第十八条对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为C、D以及安全生产质9量标准化级别不达标的煤矿企业,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各级相关部门不得接受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第十九条各地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由福建煤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暂行)》(闽煤安监〔2007〕22号)停止执行。附件:1.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标准(暂行)2.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自评表(样本)3.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报告书(样本)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审查表(样本)10附件1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标准(暂行)一、依法合法第一条本项目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前置条件。第二条申请考评的煤矿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煤矿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上述证件必须合法有效;2.煤矿建设项目应取得项目核准,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3.煤矿企业生产、建设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证照的核准、许可范围;4.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第三条考评标准:本项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合格的煤矿,安全生产考评等级为“C”或者“D”,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不达标。11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标准(依法合法)项目考评内容考评结果考评标准及办法一证照齐全煤矿企业必须持有下列合法、有效证件:1.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3.煤炭生产许可证;4.工商营业执照;5.矿长资格证;6.矿长安全资格证。查验原证。二建设合法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下列核准文件:1.煤矿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文件;2.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3.依法取得开工批文。查验审批(批复)文件。三核准、许可范围煤矿(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施工:1.采矿许可范围核对;2.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核对;3.煤炭生产许可范围核对。证照核准、许可范围与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及现场进行核对。四证照管理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考评小结备注:1、考评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任一项目考评项“不合格”,该项目的考评小结即为“不合格”。12二、组织保障第一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