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承担部分)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X2017GZ01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4月26日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投标邀请函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承担部分)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名称: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承担部分)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2、采购编号:NX2017GZ013、招标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要求4、预算金额:1600000元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3日;地点:南雄市雄中路152号(南雄市城投公司斜对面);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元/每套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9:00—9:30(投标人应在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将人民币叁万贰仟元(3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投标须知第13条)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8、投标及开标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9、购买投标文件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联系电话:0751-3818362财务室:0751-3818360联系人:何小姐10、采购人名称:南雄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51-6976819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4月26日4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办事内容供应商注册类型网上办事申办条件办理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准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管理员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受理部门、地点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8楼适用范围在广东省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20-83188500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0-8318851583184060省级供应商注册流程温馨提示:为使项目中标结果顺利公告,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时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供应商账号。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提交韶关市区域申请,(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在操作导航里的【供应商采购区域申请】,点击【增加】选择韶关市保存)由韶关市财政局审核(联系电话:8176550)。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5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6一、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2.5、4.3和4.4)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和土地(或水利或水土保持)等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编号采购标的数量主要技术规格预算金额1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承担部分)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项目一项详见具体招标要求1600000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三、项目概况:7(一)招标项目名称: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承担部分)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二)招标人:南雄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三)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规模约2.8万亩(暂定),分布在湖口、油山、水口、全安等四个镇。(具体规模和地块待省厅建设任务下达后另定)(四)资金来源:省级补助资金四、项目招标内容和工作要求:(一)项目招标内容:南雄市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承担部分)测绘(包含前期测量和竣工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二)项目工作要求:供应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其工作要求具体如下:1、测绘项目工作要求(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范(试行)》和国家测绘技术标准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范围和基于该范围边缘向外延伸不少于10米的范围及附近的明显地物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按1:2000的比例尺进行测绘,并提交相应测绘成果。(2)测绘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动态监管监测系统”报备规定。(3)前期测绘成果经项目建设单位实地核实后,提交给规划设计编制单位。(4)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5)工程完工后,中标单位需对项目区按1:2000的比例尺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8量也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范(试行)》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规定完成。(6)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测量成果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及展点图)2份;1:2000数字化地形图(光盘)2份;图根埋石点点之记2份;1:2000数字化地形图或竣工图彩图(普通纸、标准分幅)6份;技术工作总结2份。图纸质量按技术标准执行,达到省厅验收标准。(以上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前期测量和竣工测量成果各一套)(7)所有测绘成果必须通过地级以上市测绘管理部门检查验收。(质量检查验收费用由测绘单位负责)(8)成果提交时间:前期测绘成果必须于2017年5月底前提交;竣工测绘成果在工程竣工后、自建设单位通知测绘单位进场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所有测绘成果,。2、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项目工作要求(1)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应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范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须盖有发改委颁发的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单位(要求水利水电或水土保持专业)的印章。(2)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应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最新定额标准)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3)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所在地规划设计方案公告、依据权属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组集中评审。(4)规划设计单位向招标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纸质文本捌份和数据文本壹份。其中包括:1)项目设计报告2)项目现状图(彩图)93)项目规划图(彩图)4)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A3幅面彩图)5)项目所需其他图件(彩图)6)项目工程预算书、能用于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7)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9)其他需要提交的设计资料。(5)成果提交时间:2017年7月底前必须提交所有初步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成果。8月底前通过县级和市级两级专家评审,2017年9月底前须提交最终规划设计成果。(6)规划设计单位须派驻最少一名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并跟踪项目变更审批并完成设计总结报告等验收资料。五、投标人报价方式1、测绘单位所报价为测绘单价,单价报价不能高于21元/亩(包含前期测量费和竣工测量费),测量结算面积以招标人提供的并经中标人实测的基本农田建设规模面积为准(在建设规模面积以外的该建设规模边缘向外延伸不少于10米的实测范围面积不另计费)。2、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所报价为下浮率,即投标人所报价为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预算价的下浮率,下浮率不能为0%。六、项目服务费结算及付款方式1、测绘费的结算方式:测绘费=招标人提供的并经中标人实测的基本农田建设规模面积(在建设规模面积以外的该建设规模边缘向外延伸不少于10米的实测范围面积不另计费)×中标单价例如测绘费的结算方式:假设招标人提供的并经中标人实测的基本农田建设规模面积为28000亩,但其前期10测量和竣工测量实测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56000亩,中标单价为20元/亩,那么测绘费=28000×20=560000元。2、、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费的结算方式: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中的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计费标准核定的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假设中标下浮率为5%;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费之和为4300万元,那么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费结算价=【51+(76-51)/(5000-3000)*(4300-3000)】*1.1×(1-5%)=70.27万元。3、测绘费的付款方式:1)招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中标人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合同预计总额的10%给中标人;2)中标人完成项目前期测量,并提交所有经验收合格的前期测量成果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年度合同预计总额的50%;3)中标人进场进行竣工测量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预计总额的10%给中标人。4)中标人完成竣工测量,并提交所有经验收合格的竣工测量成果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剩余的项目款(剩余的项目款=最终确定的测绘费-前三次已支付的测绘费)。4、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费的付款方式: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1)招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中标人进场作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预付款捌万元(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费)。3)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所有成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价50%。4)项目施工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费。11第三部分投标须知12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南雄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2“监管部门”是指:南雄市财政局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5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3代理服务费4.3.1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3.2代理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